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样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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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一篇】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二篇】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三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四篇】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做好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工作日内值班

正常工作日内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夜间按夜间值班表安排各尽其责,每天18:00--次日早8:30做好值班工作。

(2)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镇统一安排值班表,执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上传下达和处理相关事宜。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一律不得离开镇政府所在地,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值班室,严禁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3、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工作;对群众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规定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党政办、应急办;凡是镇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分别向党政办、应急办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三级倒查。

并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五篇】

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设置中最低层次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与其它地方政府相比,更多地行使管理基层地方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乡镇政府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联系和沟通群众与国家政权机关的纽带和桥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它对乡镇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体制的新形势不太适应,暴露了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能界定不够明晰;法定职权缺失;职能行使偏差;公共产品供给短缺;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等等。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传统体制、行政环境的影响和队伍素质、法制建设的不适应等。

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农村税费改革。

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费取消以后,乡镇政府从下乡催收税费这一项工作中得以解脱,但由于旧体制、机制的“惯性”作用,彻底暴露了农村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政府管理职能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乡镇机构设置庞杂,权利重叠,职能交叉,办事效率不高。随之而来的是乡镇财政的短缺,乡镇债务无力偿还,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匾乏。乡镇政府除了配合税费改革的需要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外,必须应对处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偿还乡镇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滞后,这已经明显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乡镇政府系统有效的实质性改革将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反思已有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新时期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问题。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乡镇职能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必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有其组织性强、政令渠道畅通、贯彻落实迅捷的优越性,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以上法律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范围只是原则规定,并未规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内容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更未规定具体的职责权限。而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上级政府均按“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要求乡镇政府抓好落实。有的工作要与上级部门相对应,“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甚至可以说,只要有事发生,就有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政府成了全能的政府。此外,县级行政机关针对农村工作作出的有关决定或政策,变动较频繁,工作弹性大,加之县级行政机关经常下派临时性任务,使得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造成不少乡镇政府职能失范,忙于应付。

(二)法定职权缺失。

作为一级政权,乡镇的机构设置和法定职权应具备完整性和相应的自主性。但乡镇政权在实际运作中,其很多职能部门都只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县级业务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一般都在20个左右。这些权力性职能部门被从乡镇政府行政隶属关系中分离出去,必然造成乡镇政府职能被分解,拥有的行政权力和手段受到限制,在乡镇工作中造成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合,导致乡镇政府难以统筹安排力量而有效管理本乡镇的社会公共事务。同时,部门利益对乡镇的扩张还表现为上级主管部门不顾乡镇实际情况,大量增加人员,导致乡镇冗员过多,负担过重。这种“条条掌权、乡镇协调”的体制,削弱了乡镇政府职能,导致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水平降低。

(三)职能行使偏差。

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负有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但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已经超出自身的职责范围行事。有的乡镇政府干预过多,直接插手生产经营活动,用行政手段介入竞争性领域,同时,在日常具体工作中,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用于应付“中心工作”,达标检查验收。乡镇干部多数给上级机关办事,依靠上级的指标工作,用于农民所盼、社会所需的时间就少了,未能履行好所应承担的公共职责。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在涉及农税征收、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由于单纯依靠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力完成,于是上级党委、政府便以文件或领导讲话等形式,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这种压力下,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不惜使用不规范的公共权力手段,结果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破坏干群关系,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出现乡镇政府“权力有限和责任无限”的现象。

(四)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乡镇政府本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这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但由于长期以来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使我国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万公里,占%。很多地方农村公路睛通雨阻,路况差,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过度砍伐和不合理的开采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引发了许多泥石流、洪涝灾害、农田被毁等问题。

2、公共卫生事业停滞不前。目前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基本医疗条件严重落后,机构凋零,设备陈旧,卫技人员短缺而且素质偏差,服务水平低下,乡、村两级卫生保健网几乎处于瓦解状态,公共卫生和各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过高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力,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突出的问题。

3、农村教育现状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农民集资,虽然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尽管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使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但目前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无法接受。此外,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不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由于工资、住房等原因,或离开教学岗位,或流向城市,师资队伍难以保证,教育质量下降。

4、社会保障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地。农村社会保障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尽管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等措施,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教育救助、优抚安置等,但目前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仅在一些地方起步,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还很低,远远解决不了农村现有的贫困状况。

5、文化设施缺乏,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民间文化在低谷徘徊。

6、农村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业推广资金投入不足和推广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制约着推广力度。部分地方政府借机构改革“卸包袱”,使一些地方的推广服务部门被推向市场,有的甚至撤销,造成人员离岗或流失,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此外,基层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不够,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转化,无法适应当前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五)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负债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已经出现难以支撑政府机关有效运作的困境,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据统计,目前全国乡镇负债总额已达到2000亿元。经济落后,农民、农业、农村“三农问题”突出,是造成乡镇政府负债的根本原因。

1、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据2004年中国乡镇发展报告,全国乡镇机构平均超编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内设机构16个,其人员平均数58人,超过正常编制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的下属单位18个,其人员达到290余人,超编严重,乡镇“人头费”支出约占财政预算的70—80%;再加上几乎所有乡镇都有小汽车、电话费等费用,导致非生产性支出大大超过财政支撑能力,一个乡镇每年仅用于公车的费用都在20—40万左右,机构设置过杂,人员过多,导致乡镇政府运行成本过高,是造成乡镇财政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乡镇一级政府普遍缺乏预算意识,很多乡镇的预算形同虚设,同时,政府运作的成本意识淡薄,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尤其在管理效率和效益上考虑较少。不少乡镇不仅多个部门和领导有财务审批权,而且有滥购、滥补、滥奖的现象,各种乡镇公务消费如迎来送往的接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干部培训等支出较高。加上有的乡镇干部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行为的失范,势必增大政府的管理成本,挤占乡镇财政的公共支出。

支配套”。此外,有的地方领导者的长官意志、主观随意性和行为的短期化等行为,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

4、分税不公,职责过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权大幅提高,地方财权大幅下降,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对等。在地方财政构成中,省、市财政所占比重较大,基层财政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财政供养人口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口的71%。地方的财政能力减弱,但地方承担的各种管理事务、公共服务并没有相应减少,许多本来应该由中央、省市承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由基层政府承担了,而乡镇一级在财政分成方面又处于最不利地位,难免造成乡镇财政困难。另外,社会救济是带有收入分配性质的职能,民兵训练和优抚是为了增强国防,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本应该都由中央政府承担。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要使他们在没有或很小有转移支付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是根本做不到的。

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既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又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已经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一是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服从。对政府合法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对待手中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也有助于乡镇政府根据自身所处的行政生态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将计划经济的管制型管理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服务型管理,由包揽一切的全能管理转变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

现阶段,要加快有关乡镇政府职能法律规范的创制,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律依据。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要求,结合现有《地方组织法》,尽快制定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使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治的刚性手段来规范、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

(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

相应的自主性框架内对条块体制进行改革,从体制上确保乡镇政府的统一性,解决乡镇政府有责无权、责权分离、条块不协调的问题,实现乡镇公共资源的整合。对于“条块”体制的改革要继续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强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辖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所有驻乡镇的机构在人、权、事上均按照乡镇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的原则进行改革,“条条”管理权以业务管理为限。通过理顺条块关系,实现乡镇责权统一、人权与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整统一。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域性的公共产品,如防病减灾、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作保障,委托乡镇提供,以确保提供的有效性。其他产品则可由中央、省、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或通过市场化、民营化的形式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应强化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切实解决公共服务的城乡失衡问题,弥补历史的欠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财政。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乡镇一级财政。一要完善分税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分税制。应按照“分税分级”的原则,合理划分五级财政之间的税种、收入范围和分成,让乡镇财政能够从税收中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以增强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二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状况来看,除了少数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层还主要是吃饭财政,如果没有上级的转移支付,要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根本做不到的。同时,现行财力格局决定了不同层级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要通过理顺财税管理体制,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以农民为主转到以政府为主,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三要调整预算编制方法,健全支出监控新机制。要实行综合的财政预算,把乡镇的各种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措施。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镇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转机制需要重新确立,需要注重各部门的实用功能和各角色的“独立性”,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职能,建立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型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会,乡镇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乡镇党委会决策,党委书记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发展经济、财源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乡镇干部新的工作责任制。各岗位定职定责,明确职权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每项工作明确第一责任人,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三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年初,市里确立十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乡镇,市委、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又将其重点工作分解到了每一乡镇干部,同时实行职责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拨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

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六篇】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办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违规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责任者负担。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七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乡镇养殖技术与管理【第八篇】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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