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组工作计划样例(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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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一篇】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2.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每月开展例行监测,每年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科学实施汇水区人工增雨作业。(省环保厅、气象局牵头,省南水北调办、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参与,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按规定设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标识、标志设置工作。(省南水北调办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二篇】

第十一条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受处分一年以内的;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支委会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3.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o%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6.政治审查。各党(工)委、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要经过集中培训并成绩合格。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内容为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近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决议等。

调入或考入我校的发展对象,程序完备、材料完整且培训合格不超过半年的继续认定为发展对象。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三篇】

攻坚克难按时完成综合教学楼配套工程;博士房产证办理进展顺利:办理学校名下房产证,上报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办理个人名下房产证;持续推进双电源建设:完成电力扩容及双电源建设项目设计和西区更换5台变压器;西校区完成电力增容1250kva,完成审核审批、市政对接等各类工作;全面加强校园环境治理:校领导义务植树,爱国卫生月活动,共青团文明路;加快标准化食堂建设,配合完成清缴借房专项工作;在巡视组的具体指导和校党委的强力推动下,截至目前,须交回的51套房屋中,已收回46套(家属院19套,青年公寓27套),剩余的5套均已明确方案,正在按照程序收回。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将更加做好提智强能更加注重专业化、精细化提升业务能力和作风完成电力增容(一期)电缆采购及施工穿管工作;根据市政电力管沟建设进展完成两校区双电源全主全备;提质加速务实性、创新性引进专业机构和队伍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解决后勤的一些短板问题做好本职工作。

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回顾,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如下成绩:

推动警校联动工作走深走实,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新乡市国家^v^领导先后莅校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信息情报工作走准走稳,做好信息情报分级别报送工作,培养一支可信赖、可依靠的信息员队伍;坚持消防安全工作利剑高悬,组织“消防进军训”暨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组织对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楼宇检测测试;提升门卫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实行行人实名登记进入校园制度,优化门卫管理工作规程,提升门卫管理工作效果;营建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依法依规处置校内停放的僵尸车辆,智能车辆道闸和行人门禁系统建设工作已完成论证。

领导班子讲团结、能合作,讲奉献、能战斗,分工合作、互相补台,凝心聚力,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顶层设计、政策贯彻和工作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秉持人人珍惜安全保卫形象、人人维护安全保卫形象的意识,用踏实的作风和良好作业绩赢得师生的理解支持;坚持对保安员队伍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升了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研究旧的规章制度,以梳理把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脉络、基本要求、基本任务和时代特征;通过论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指导规范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谋划和有序推进;修订完善《校园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等23项规章制度,初步拟定《校园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等8项制度。

面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态势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进一步聚焦“十三五”事业发展目标持续深化平安和谐校园构建、加强安全防范系统规范化建设、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高效不断开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基建处。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四篇】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省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8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地方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起向全省推广,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耕地类别划分。(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林业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环保厅、_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省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累计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省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省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_参与,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地矿局、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省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省环保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以济源—安阳、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南阳—驻马店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

针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完善的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核心,制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调研,加快推进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控制土壤环境风险提供支撑。2018年8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试行);2018年年底前,修订耕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19年6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及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2020年年底前,经过总结技术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公布实施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推动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技术规范。(省环保厅、农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政府_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在栾川、桐柏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文峪河、枣香河等为重点,开展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调查及风险评估,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对历史遗留含铬污染物和重金属废渣的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义马市含铬污染物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流域底泥重金属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废渣的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以上;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以下、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供销社、畜牧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五篇】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坚定、动机端正、态度积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是:

1.党员推荐。一般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

2.团组织“推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支委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结合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在线党课学习考试,参加或列席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党内表彰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群众观念、学习工作表现等,特别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工)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同时要及时、主动向现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培养考察情况。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材料放入其人事档案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新生或新教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入校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材料齐全、考察未中断的,可继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六篇】

第十八条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接受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的方式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派人参加。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预备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党支部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考察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转正条件。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_纪,情节较轻的,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须逐级汇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审批。

(二)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一周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申请不及时、不主动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予以提醒、督促和批评。

2.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依据转正申请书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和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审查其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4.公示。经支委会审查,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情况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基本程序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应及时将转正申请书、《中国_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审批。

上级党委对收到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审核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七篇】

认真落实_《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18年年底,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其中,京津冀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8市和汾渭平原洛阳、三门峡2市及平顶山市,以及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4个达标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许昌、永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3%,其他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_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重点城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

3.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河南重组工作计划【第八篇】

2018年与法国蒙彼利埃第三大学、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美国普利茅斯州立大学、台湾文化大学等学校新签订7个合作协议;推动多个学院建立院系合作,如数学、教育、文学院等与法国蒙彼利埃第三大学,教育学院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教育学部,社会事业学院与美国波士顿大学社会学系,商学院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经济学系,外语、社会事业、教育、商学院等与美国普利茅斯州立大学。

国家级绿色化学与电源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河南省“绿色化学与电源材料”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河南省“纳米功能材料的模拟与设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河南省“器官纤维化生物学过程与防控”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建设不断推进。

理工农类52人,社会科学类32人;2018年共参加国际会议22场,学术交流合作27次,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更加频繁。我校目前共有24名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其中保罗·科尼教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8年“黄河友谊奖”,并获得永久居留许可证。

与俄罗斯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合作办学、与德国法兰克福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与美国波士顿大学合作、与法国蒙彼利埃三大合作办学机构、双“h”合作、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联合博士培养。

汉语教师志愿者16人、交换学习和攻读学位36人、博士后联合培养4人、参加国际体育赛事2人、文化交流和境外参访(研究生团、大学生团)24人。

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一步工作将着力于继续营造国际化氛围、继续寻找优质教育资源、搭建高水平平台、为各学院找到工作抓手、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国际化列入常项工作(专人负责、管理)、“一带一路”人文交流需要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处。

回顾,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如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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