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专业【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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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财税会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与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合规与透明,促进财务健康发展。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专业【汇集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一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税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指令性税收计划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显现。如何严格坚持和推进依法治税、如何处理好组织税收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盾。

(1)“收人中心说”带来的治税观念的误区。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对税收收人实行计划管理,强调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税务部门形成了“唯收人论英雄、唯收人论成就”的观念。税务部门任务观念很强,将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调剂税收收人,确保收人计划完成上,相对而言,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不太注重自身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

(2)税收计划制定的不科学性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障碍。从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有调控作用,所以两者的内在发展趋势应是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呈波浪型的规律,税收收人计划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编制,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编制税收计划的主要方法是“以支定收”“基数增长法”,其公式为:税收计划二基数x系数+特殊因紊,即每年国家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这种方法具有明白直观、简便易行、连续性强、较为稳定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地的客观经济状况,对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基数越大,税收收人任务越重。即上年度完成收人越多,意味着下一年度的收人任务越重,实际上是一种“鞭打快牛”的做法。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减轻以后年度的任务压力.出现了有税不收等现象。第二,基数与依照税法有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宏观调控。在税撅充裕的地方容易造成“藏富于民”,在税撅不足的地方容易助长收“过头税”,导致“寅吃卯粮”。第三,系数的人为操作性大,不是建立在对税源全面、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财政预算反推出来的,可依据性较差,只考虑财政支出的增长需求,而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从而容易导致税收什划的增长偏离实际税撅、税收任务崎轻畸重等悄况,会给执行税收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晌。

(3)过度强调组织收人导致了对征管质量的忽视。组织收人固然是税务部门应尽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过度强调收人任务导致了税务部门对征管质量的忽视,有悖依法治税的原则和规范征管的要求。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税撅充足,税务部门完成当年度税收收人任务后,放松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企业欠税大幅度地增加,压欠措施不到位,查处案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常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超越权限要求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制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企业的欠税、偷税的风气.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脱离税源实际,片面迫求政绩和地方收人规模的最大化,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计划的双重压力下出现了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有的地方为完成“屠宰税”“农业税”等收入任务强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头来计征屠宰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不用提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了。

(1)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组织收人的基础和保障,组织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结果,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人任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缓解、解决两者矛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违反税法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再者,从当前形势上讲,虽说组织收人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却不是唯一职能,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税收更注重的是体现一种“公平”和“中性”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法”就是“税法”,“税法”才是全部税收工作的依据,而不是“税收收人计划”。组织收人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而所谓依法治税,其内涵就是“应收尽收”,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款解缴人库,实现税款从纳税人到国家的财产利益转移,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收“过头税”。由此可见,“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两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税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来完成税收收人计划。

(2)改变现行不尽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制定方法。税收与经济是木与本、水与源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去追求税收增长,更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侈谈什么税收增长。所以,税收计划的制定应逐步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要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特别是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cdp增长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考虑运用gdp来编制税收收人,主要有弹性系数法(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和税收负担率法(税收负担率是指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两种方法。

(3)改变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征管格局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税收收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能否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在税收计划执行阶段,应当将税收计划作为预侧性、规划性、指导性计划,而不是强制性、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对税收工作的评价应该既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没有质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应当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税收计划的数量考核逐步转变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将重点放在考核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真实率、催报催缴率、税款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法行为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指标。衡量税收工作的优劣,不应单纯看收人总童的多少,关键是看是否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缩小应征与实征的差额。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二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街道内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以及区内审协会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审计局和内审协会的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13431”发展战略和“三个三”工作要求,按照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内审机制,发挥内审作用。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由街道内审工作站牵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社区)级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的集中培训,主要就财经纪律方面、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方面的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开展财务审计,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部门和村(社区)级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不断扩大内部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我街道20xx年计划对5个村进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和对每个村3个社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收入是否入账,支是否合规,有无白条抵库现象,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债权债务和资产管理以及村务、财务是否公开等;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热点问题等的审计。

内审工作站人员实行联系村社指导财务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村社干部廉洁自律,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4.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定期审计和干部离任必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村社支持。

着力加大内审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开展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审结果的运用,内审工作不是为了整那个干部,而是在保护干部,通过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取得机关干部职工和村社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三篇】

现阶段经济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各个企业都在努力寻找降低经营成本的方法,而税收筹划也成为大家竞相追逐的对象,这就对企业财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尽快理解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了解现阶段税收筹划的现状。

最近几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税收环境也悄然发生改变,特别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增加了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灵活性,税法的刚性和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其实,在国外,税收筹划早就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被广泛应用,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职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涵义,业内人士普遍比较接受的观点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经营、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说的直白一点,就是指合法节税,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企业管理者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性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里所讲的合法节税并不是合理避税,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二、理解税收筹划的目标。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朱晓波提出,作为的财务管理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一致。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包括三个部分:降低税收实际负担、防范风险、强调最终整体的财务收益。

1、在大多数企业看来,减低税收实际负担是税收筹划的首要目标,因为现阶段税收支出已经成为企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税收成本也成为企业控制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

2、税收筹划不是让企业去偷税漏税,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去钻税法的“漏洞”,在税法法规的字面意思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样做是不可取的,在具体操作时比较难以把握,很容易让人误解,待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就会带来税务风险,让企业蒙受损失。

3、税收筹划说到底只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最终还是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降低税负那么简单,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强调税收目标而忽略了企业的整体利益。

三、分析现阶段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在了解税收筹划概念的基础上,也要关注其存在的问题,毕竟“税收筹划”这个名词并不被大多数人所熟知,税收筹划也只是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以下类似的问题。

(一)在各个企业发展不均衡。

通过实际考察和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税收筹划在不同企业受重视程度并不尽相同,国有企业对它反映比较冷淡,在民营企业倒是很受欢迎,这个也不难理解,民营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节省下来的资金是自己的,而国营企业则不然,我有个在国企财务部门上班的同学,据他介绍,他们企业的领导明确的告诉财务部门,该交的税全交,我们不需要节税,像这种情况在国企并不在少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层次专业人才。

我国存在大量的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家族式企业,管制制度混乱,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账实不符、会计科目使用混乱、核算不准确等诸多问题,使得税收筹划工作无法开展。

在一些大中城市,税收咨询和行业正焕发蓬勃生机,与之向矛盾的是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却极度匮乏,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理解不彻底,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针对这些情况,国内一些知名大学已经在研究生阶段开设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课程,并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相信这种举措将会促进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

在大多数企业领导和其他业务部门看来,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所在,由财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核算企业税收情况,向税收征管部门申报纳税资料,从道理上讲,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实际上,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会计核算,不是简单的对过去发生过的会计事项进行记录,而是一项涉及各项业务的综合性工作,有些已经超出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仅仅靠财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共同参与。企业资金筹集、投资设立、资金运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企业活动都要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分析和计划,比如,销售部门在签订销货合同时,就需要和财务部门沟通,从降低税负的角度,制定合理的销货价格、促销方式和收款方式,而不是等到合同签订之后才想到税收筹划。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部门与其他企业部门紧密配合,确保税收筹划的效用性。

(四)容易产生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合法规定的范围边缘操作,想要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势必面临着各种风险,企业应充分认识这种风险,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避免走入偷税漏税的误区。

四、归纳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

结合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起来一起使用。我简单归纳了几种目前比较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利用国家政策导向是最为实际的一种筹划方式,简单来讲,就是要把优惠政策用足。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支出、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对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实行可以抵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债利息、股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应掌握和最大限度的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良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二)灵活设置计税依据。

根据说法规定,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降低计税依据是关键点,比如在对待价外费用的问题上,我们就可以灵活处理,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可能会收取初装费、燃气费等配套费,根据税法规定,这些代收款项都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如果成立物业公司专门收取这些费用,就能巧妙回避营业税;再比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并单独核算,在未超过12个月的期间收回,就不用并入销售额,缴纳税费。

(三)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存货可选择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在现阶段,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所以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在材料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应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计算出的各期利润忽高忽低而造成企业各期所得税额波动较大,在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本期销售成本,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基数,从而减轻所得税负担,虽然从长远来看,企业并没有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但可以减少现阶段企业资金的流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刚成立的公司而言,无疑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

五、结束语。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四篇】

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市局相关会议精神,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稽查风险防范能力。

2、规范稽查工作要求。以制度规范执法、以制度约束权力。对照总局、省局对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我局结合稽查各环节进行梳理,为推动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镇江市国税局检查预案制度》、《镇江市国税局稽查工作底稿制度》、《镇江市国税局限时查结办法》、《镇江市国税局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镇江市国税局分类分级检查制度》,完善了《镇江市国税稽查选案实施意见》和《镇江市国税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稽查各环节的执法事项,为降低稽查执法风险提供了保证。

3、加强执法责任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我局强调稽查工作全过程必须规范和合法,不仅要关注稽查成效,还应注重执法过程的合法与完整,强化内控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性、办人情案和其他不良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加强与纪检^v^门的工作联系。按照“一岗两责”要求,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二)建立稽查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1、与市公安经侦支队签订办案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了《打击和防范经济违法犯罪协作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预警防范和实施联手打击等,坚持职能互补、平等协作原则,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互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共同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2、与镇江海关缉私局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双方签订了《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情报交换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期召开协作会议、建立情报交换工作机制、建立合作办案机制等形式,开展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提高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时效性。

3、与市地税稽查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双方签订了《镇江市国、地税稽查局工作协作办法》,经过对口业务交流、移交案件线索、联合检查办案等形式,共同携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制定稽查质效创优竞赛办法。

我局肩负着对辖市(区)局稽查局业务督导和管理责任,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查前辅导会、跟踪分析会和工作点评会,通过业务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来推进全局各项稽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序开展。今年我局重点加强了对县级局的案件督办、督查和指导工作,加强了稽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辅导,吸收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充实稽查专业化团队;为进一步锤炼稽查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快、准、狠”的稽查“亮剑”能力,制定了“税务稽查成效考核”工作争先创优竞赛办法,把“稽查查补收入增幅、稽查查补收入占比和人均检查户数”三项检查质量指标作为辖市(区)局稽查局之间的竞赛活动内容,浓厚了全市稽查系统工作创优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各项稽查工作的争先进位,为今年全市国税稽查工作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奠定了基础。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五篇】

(一)分摊纳税期间分摊纳税期间是税务筹划最常用的方法。此方法是指将要发放的收入平均分摊到尽可能长的纳税期间,以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缴税额的目的。但高校在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忽视校内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没能在整个经济业务开始之前统筹、计划,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本应是筹划过程执行的最后一环——财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带着各类已经成型的发放通知、表格进入时光隧道,大玩穿越技术。如此,早已丧失了税务筹划的前提,实则一种掩耳盗铃。例如,高校新进教职工一般都集中在学期初,但一些新增人员的人事手续常不能在教师到岗的当月完成,有的甚至会一拖数月甚至是一年,等到所有的人事审批结束,一纸当月需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的起薪通知飘然而至财务部门。若当月执行,个税适用税率必然畸高;若延后执行进行分摊,则又会有拖欠工资之嫌,而且自认为事不关己的人事部门通常也不愿意再增加以后数月下发通知的工作量,而没有人事通知就不能随意改变发放时间,无奈之下财务人员只能选择依法代扣代缴,当事职工既迟领了工资,还多缴了个税,矛盾也就由此转嫁给了财务部门。如果人事部门能从职工调入当月就先按估计标准预发工资,待正式起薪时再进行结算,财务部门执行时必然可以降低甚至免除(现行税法如果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职工的税负。还有,教师的月津贴本应按月考核发放,但二级学院通常要等到学期甚至学年末才进行考核,并计算整个学期或学年的发放金额,自然极易产生较高的税负,若此时再来要求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无异于逼迫财务人员去完成不可能的事情,让财务人员有苦难言。所以,高校要减轻教职工税负,应该明确决定发放总额和发放时间的部门才是筹划的主体,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税收筹划才能合理有效地实施,否则只会是纸上谈兵。

(二)避开纳税盲区根据《国家^v^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采用单独的优惠办法,此优惠办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在这种计算方法下,由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税率间都会产生一个区间的纳税盲区,如果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

当前,多数高校在薪酬发放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经济的地方。例如某高校决定年末奖励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一等奖发放11万元的奖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最后个人仅仅能得到万元。二等奖发放万元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个人却能得到万元。虽然高校为一等奖多设置了奖金额,获一等奖的教师实际获得的奖金却低于获二等奖的教师,难免打击一等奖老师的积极性。获一等奖的老师就是遭遇了我们常说的“纳税盲区”。这是由于在设计薪酬激励体系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致使单位虽然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如果人事部门在薪酬制度设计之初不考虑税收筹划,事后再讨论降低税负就是一纸空谈,缺乏实际操作的空间。

(三)改变发放方式或路径为了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些高校将私人消费公务化,把本应发放的部分补贴转化为可报销费用,让教职工通过寻找各类“子虚乌有”的发票进行报销,或是为教师发放购物卡,这样,本应正常发放的劳务报酬摇身一变成了各种办学或科研成本。有些高校甚至提出用奖金额直接冲抵职工购买私有住房的房款或者少发奖金,降低房价。总之,似乎认为只要没有发放现金,就都可以躲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其实《^v^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并不是只有发放现金才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而且《财政部和国家^v^关于单位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中第二条还专门强调:“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法律规定就是要遏制通过改变发放方式来隐瞒收入,减少应缴税金的做法。

此外,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一般只检查学校一级财务,在改变发放方式难以为继后,一些高校转换策略,另辟蹊径,将经费划拨到工会或后勤食堂的账户,再通过这些账户购买实物发给教职工,或是将一定金额充值到教职工的食堂ic卡上。再不就是将各种个人奖励变为集体奖励,由获奖部门自行造册发放至个人,一石二鸟,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规避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事实上,这种利用二级单位银行账户,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所谓“变通”行为,早已偏离了税务筹划的轨道,本质上就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

此类筹划方案目前在一些高校得到普遍应用已是不争之事实,但它却非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而且是与纳税筹划背道而驰的,因为这种所谓的“筹划”丧失了合法性前提,与纳税筹划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这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顶多只能算是一种拙劣的偷税漏税,一旦税务机关查阅二级单位财务记录,所有情况必将真相大白,参与和实施“筹划”的有关人员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侥幸逃脱了税务机关的检查,恐也难逃审计机关日后的财务审计,到头来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财务部门作为执行者也难逃“知法犯法”的嫌疑,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做了一系列纳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利用这些规定也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但是这些减免或优惠都有详细的范围界定,不能望文生义将减免或优惠范围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涵盖了多种奖金、误餐费、安家费、福利费等,一些高校便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以这些名义发放的奖金或补贴便可以免税。这种误解多是因为对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而致。比如对于误餐费的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v^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所以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并非法定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前高校进行个税的税务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笔者难以一一赘述,但无论怎样筹划,无外乎平均分摊纳税期间、避免进入纳税盲区、依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等几种途径,不可能潜力无限,任意挖掘,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有权限参与和实施筹划。一部法律的颁布是经过许多法学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反复商讨、论证,最后由立法机关通过才得以实施,不可能留下许多空间容许我们在其中随意腾挪,而且稍不留意就可能踏入法律的。

二、高校税务筹划对策选择。

(一)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虽然具体的税务筹划途径有千条万条,但其前提和基础只有一条,那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无非就是在税法的框架下,通过适当的谋划,把由于设计安排不当而导致的税收不合理增加部分予以减除的过程。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每个人都必须严格履行,一些人试图通过“合理避税”,想方设法绕过税法,逃避纳税义务,事实上已经超越了税务筹划的界限,本质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在进行各种税收筹划前,必须让每一个参与筹划的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二)尊重教师选择权利即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也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高校内部不同教师的收入渠道和收入高低差异极大,统一性的筹划无法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在高校现有的工资津贴发放方式之下,任何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都难以照顾到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前述税务筹划途径一个共同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实现的时间,因此,如果要对高校教师实施个人所得税筹划,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加强校内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要把纳税方案的选择权还给教师个人,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除工资之外各项收入发放的时间交由教师自主选择决定。

(三)完善相应软硬条件要合法有效实施针对每个教师个人的个性化纳税筹划服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型。具体说就是要编制一个工资津贴发放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在这个系统软件里,首先由各个学院或部门根据教职工承担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为每个教职工下达一个岗位收入预算控制数,在控制数之内,教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收入实现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门提交发放申请,财务部门将全校教职工提交的发放申请汇总后发放。对于教职工临时承担额外工作任务获取的报酬,则由支付报酬的部门负责调增承担任务教职工的收入预算,教职工可以将增加的收入预算与岗位收入预算合并,统筹考虑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教职工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则由学院或部门相应调减其收入预算。由于政策原因,工资收入部分目前暂不宜于让教职工自主决定发放时间。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的血液和命脉。高校教师作为社会精英和守法公民,理应带头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理性对待“纳税筹划”,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耿耿于怀,锱铢必较。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应该以人为本,从教职工的利益出发,精心设计,合理谋划,在合法前提下尽量为教职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减少不合理的税负。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六篇】

发挥珠海市加快数字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效用,统筹全市数字资源要素,研究制定全市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数字经济提速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

结合我市着力打造的产业新空间载体,做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数字产业化生态。

(三)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四)启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

向企业推广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从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8个方面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加强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组织评估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宣贯和培训活动,2022年完成面向10家企业,不少于200人的贯标培训。

(五)深入实施数据共享。

按照省数字政府建设“全省一盘棋”要求,推进新版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部署,构建省市一体化数据共享机制,打通上传下达的高速数据通道。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持续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管理、评估和培训机制。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周期性普查和常态化登记机制,制定部门主数据对象清单,推动主数据汇聚。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推动公共数据多渠道运营,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加快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规范化运营管理,持续推进省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工作,拓宽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应用场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七篇】

“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是歇马所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上半年工作中,歇马所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宣传、辅导、监控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克服上半年的不足,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1、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特别是要学好和。

2、继续推进征管改革,使前台的服务更加优良,使后台的管理更加到位,围绕“收入任务”这个中心,使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3、继续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任务全面的完成。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最佳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财税会计工作计划优选【第八篇】

xxxx年xx财政所在xxx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在街道各办公室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和新区管委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xx经济建设发展,以“理财、管财”为核心,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合理控制支出;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净化财经环境;不断强化国资管理,提升国资保障效益,端正态度、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xxxx年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1、着力抓好财源建设。协助税务部门抓好收入征管,建立综合治税联动机制,协助税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收入任务,做到应收尽收;用好用活xxx区对我镇的财政资金支持。xxxx年因营改增,去年的收入完成数进行了相应调减,确保同口径增幅准确,我街道办完成工商税收收入xxx万元,较去年同去增长。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备用金利息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xxxx年非税收入已缴国库。

2、加快完善了财政体制。根据镇街新的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我街道办事权范围内的合理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编制了xxxx年财政收支预算。批复下达了xxxx年我街道办部门预算,xxxx年我街道办预算总指标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追加预算万元。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根据《xxxx区直管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街道财政所从xxxx年x月开始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所高度重视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所长亲自抓制度责任落实,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熟悉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全体干部职工分工协作,分配具体细节任务到个人。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街道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准确,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4、根据《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规范、明晰、有序、高效”的原则,以建设“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优质服务、设备完备”的财政所为目标。现已完成了硬件购置、优化人员工作职能分工,并制定了《关于印发社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关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收入缴款入库规定的通知》、修订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xx街道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及报账签批流程的补充规定》等制度,从软硬件两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财政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完成了xxxx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新区财政金融局的要求按时兑付了xxxx年农业支持保护资金元,补贴农户xxxx户。

6、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xxxx年度xxx区x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财政所从xxxx年x月至x月,对xxxx年xx月xx日前所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时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请审计所x天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街道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了资产合理配置、完善了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7、开展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关于“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接收了经发局对xxxx年美丽新村资金的专项审计以及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下拨的专项资金的审计检查。

8、启动了规范化财政所建设,预计xxxx年下半年接受省财政厅的达标验收检查。

9、预算调整工作。按照《_预算法》规定,x月份财政所在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各办公室报送的《x-xx月份资金需求计划》基础上,结合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对街道xxxx年度预算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财政支出管理、维护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保证了街道全年财政基本能达到收支平衡。

10、调整分配xxxx年财政预算结余资金。财政所按照《xxxx区直管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以及新区财金局“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用于当年项目”的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用xxxx年财政预算结余资金冲抵x-x月份全街道财政实际支出元,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1、认真规范好xxxx年会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及时向财政金融局报送各类报表;协助做好其他各项民生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完整反映资产增加、减少;加强预算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按要求对上级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加强政府采购法宣传,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实施政府采购。加大了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

1、预算执行进度。请党工委办事处加大对各科室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

2、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力度不够。

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要求各科室积极推行公务卡,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3、个别社区三资管理和财务收支不规范。

存在民主理财小组、社区议事会、社区监事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三资管理及财务收支中存在以各种名目领取误工补贴,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欠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1、努力完成工商税收入。

xxxx年,力争完成全口径工商税收达到xxx万元,同比增长。

2、努力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

严格按照新区财金局的要求,努力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年初做好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年中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年终做好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工作,务必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3、加强往来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为加强往来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所将在xxxx年继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各项项目顺利推进,特别是加大对划转移交以来往来项目沉淀资金的清理和化解。

4、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标准制度,以聘请政府财务顾问为手段,不断增强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强化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不断降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财务管理、项目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达到加强财政管理的目的,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健康、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机制,促进街道经济建设与财政收支协调发展。

5、加强村社区“三资”管理。

扎实推进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社区资金、资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合法使用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以聘请村社区“三资”管理和财务会审会计师事务所为手段,通过财务会审、定期培训,规范街办所属村社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水平;促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治理机制完善,维护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实现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同时,通过财务咨询,降低街道及所属村社区财务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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