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XX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上半年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将加强政策落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上半年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2024上半年XX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2024年以来,我股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XX市局有关科室的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及时向医疗机构转发《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X医保〔2024〕2X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和我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93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6个药品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9X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集采人工关节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119号)等价格文件,并切实抓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按时完成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任务量。2024年上半年,我县各批次国采、省采工作任务超量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任务量万片/支/粒,已采购量万片/支/粒,完成任务量%;第四批国采续约任务量万片/支/粒,已采购量万片/支/粒,完成任务量%;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任务量万片/支/粒,已采购量万片/支/粒,完成任务已采购量%。
(三)开展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督促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X医保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集中带量采购形式在深圳全药网平台(简称"深圳平台")、广州平台、招采子系统平台进行采购。同时,我局通过采购平台的监测和市局通报情况,加强与医疗机构跟踪了解中选药品是否能及时送货到位、是否短缺、是否合同规定支付药款等问题,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采购、供应保障和药款及时回款。
(四)扎实做好医药价格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的函》(粤医保便函〔2024〕3X5号)文件要求和XX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指示,5月14至16日,我局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收集10种西药、10种中成药线上线下、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网络销售价格等情况。6月14日,组织召开XX县医药价格检测和信息发布会制度业务培训会,传达市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医药价格变动情况的采集、分析、公开发布等活动。统计公立医疗机构2021-2023年度开展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收入、各项目服务例数、各项目执行价格等情况;2021-2023年度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收入、各项目服务例数、各项目执行价格等情况汇报给市医疗保障局。
二、存在问题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推行以来,经医疗机构反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药品没有及时送货,发货时间较长,个别药品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足量供应,影响临床用药。二是个别医疗机构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做到及时回款。三是个别商家因为集采产品价格太低而不愿及时供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职尽责。一是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持续落实好国家第五批、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依法依规完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本地药品保障供应。二是继续加强中选药品货款支付情况的监测、通报,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所采购试点扩围药品入库后30天内及时回款。三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四是鼓励民营医院积极选用中选药品,让更多群众享受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福利。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为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取得成效。需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政策、深圳平台、广州平台、招采子系统各项功能的培训,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和平台功能。
(三)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价格监督管理体系。各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各方交易不良,没有按要求执行的医疗机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有利加强对医药、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推进"医疗、医药、医保"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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