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例【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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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一篇】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017年1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

(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中全会。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地位。

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

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

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80%的法律。

90%的地方性法规。

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依法行政。

保障。

监督。

正在讲解。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类。

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

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及时主动。

第五、全过程。

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

(4)动态调整。

正在讲解。

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执法流程。

(2)服务指南。

(3)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事后公开。

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

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时限。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固定证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证据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而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这一方式,可以及时把证据固定下来。

第三,还原事实真相。

当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因执法过程产生争议时,完整的执法记录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减少执法争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2.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3.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4.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2.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重在合法性审核。

第三,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

(一)落实审核主体:谁来审。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哪些需要审。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5.其他。

(三)明确审核内容:审什么。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

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细化审核程序:怎样审。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二篇】

2020年法制股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以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察为中心,深入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xxx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

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xxx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元,补税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元,已补税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三篇】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镇《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镇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镇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年,**县农牧局为我镇禁牧组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x台;****年,**县公安局为我镇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配备执法记录仪x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镇从****年起,聘任**司法所所长担任我镇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室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四篇】

为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级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实兴乡2021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实兴乡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乡政府多次对全乡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涉及行政执法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把“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在事前公开方面,我乡一是编制《实兴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要求涉及的10个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二是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类别等,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四是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五是要求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2.在事中公开方面,我乡要求全乡涉及的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执法亮证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同时要求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3.在事后公布方面。我乡一是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必须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在完善文字记录方面。我乡严格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2.在规范音像记录方面。我乡严格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3在.严格记录归档方面。我乡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在明确审核机构方面。我乡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以实府发(2021)72号文件下发乡各工作部门。明确具体负责本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确保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乡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2.在明确审核范围方面。要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3.在明确审核内容方面。我乡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严格要求涉及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整改,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我乡要求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力推进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4.在明确审核责任方面。按照实府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我乡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我乡要求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力推进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我乡在“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项制度”工作推行不平衡。经常执法的部门如公安部门、社会事务办推行落实情况较好。其他行政执法的部门,对“三项制度”工作的没有开展或者没有很好开展。

(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不规范。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时效性不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存在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兼职人员法律知识欠缺,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需要加强。由于涉及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费紧缺,执法记录硬件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一是进一步加大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全乡加大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加大对“三项制度”推进的指导。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在全乡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全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推进全乡公正文明执法谱写新的篇章。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五篇】

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情况。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六篇】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平县2019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全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同时对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均需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把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实行归档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按一般程序实施的)共计23件,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进行评查,并选取了10件案卷按时上报至州级参加评查。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各乡镇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配备好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虽然都对任务进行分解,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推行存在不平衡现象。经常执法的部门推行落实情况较好。而且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文字记录模式,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将音像记录作为必要的记录手段,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二)三项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时效性还不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存在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执法单位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兼职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审核流于形式、质量不高,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上级要求公示公开系统分散、多,系统不够完善,资源不能共享,造成重复录入,影响工作成效。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单位由于工作经费紧缺,执法记录硬件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维护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兄弟县市经验,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建设的指导。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完善推广,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七篇】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平县2019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全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同时对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均需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把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认真组织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针对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出现的调整变化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大理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大司通〔2019〕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对各乡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计47家单位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重点公告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邮编和主要执法依据。同时,及时公示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督促各执法单位主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及履行情况。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实行归档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按一般程序实施的)共计23件,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进行评查,并选取了10件案卷按时上报至州级参加评查。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各乡镇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配备好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虽然都对任务进行分解,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推行存在不平衡现象。经常执法的部门推行落实情况较好。而且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文字记录模式,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将音像记录作为必要的记录手段,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二)三项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时效性还不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存在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执法单位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兼职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审核流于形式、质量不高,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上级要求公示公开系统分散、多,系统不够完善,资源不能共享,造成重复录入,影响工作成效。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单位由于工作经费紧缺,执法记录硬件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维护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兄弟县市经验,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建设的指导。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完善推广,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范文【第八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民宗部门依法将相应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民宗部门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在办理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级民宗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表格下载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渠道、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民宗部门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各级民宗部门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民宗系统的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

信息简报。

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

第七条因法律、法规的施行、修订、废除或者民宗部门职能调整等,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民宗部门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第八条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九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民宗部门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要求予以更正的,民宗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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