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整理
加强灾害预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完善救援体系、强化培训演练、推动信息共享、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应急管理局工作计划整理”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汇编(5篇)
目录
1.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
2.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8
3.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 14
4.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18
5.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 29
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0人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6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4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30人(16人×80%+18人×90%≈3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7530天
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经测算我局2024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530天(30人×251天=753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99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年(3015天/24人)+2022年(3048天/26人)+2023年(3538天/29人))/3*2024年(30人)≈3649天,并结合"大综合一体化"人员下沉情况,新增其他执法工作日350天((下沉人员人数14人*预计下沉天数25天)。经测算,2024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99天=平均值3649天+新增350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853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年(2016天/24人)+2022年(2215天/26人))+2023年(3032天/29人))/3*2024年(30人)≈2738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15天((总天数366天-总法定工作日251天)×1人)。经测算,2024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853天=平均值2738天+新增115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8天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4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8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2天,每次2人检查测算,2024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17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7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
(2)非煤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
(6)重点"四类企业"(海绵、泡沫、玩具及部分风险较高的涉塑料加工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2024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7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矿山企业4家、矿山施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医药化工企业16家、加油站18家、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4家、安全培训机构3家、重点"四类企业"24家、中介机构2家、有限空间企业1家、被督办企业2家、重大风险单位3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单位3家、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3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一般检查安排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4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盘基本面"意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执法人员,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落实。
(二)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塑料加工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彻底,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互联网+执法""信用+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树立严格执法、宣传普法和服务企业并重的思想,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和安全执法计划安排,开展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4人
总法定工作日:3514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18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165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1668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14人
区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册总数14人,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在册人员的100%,符合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8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3514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14﹦351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658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20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和处理208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4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登记备案96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276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8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执法308个工作日;
9.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预计84个工作日
10.深入受灾地区查灾50个工作日
11.对处于技改、基建状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8个工作日。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合计166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405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监站工作1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36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婚(丧)假19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514)-其他执法工作日(1658)-非执法工作日(1668)=188个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做好各类直管工矿商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类直管工矿商贸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参与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危险源、建立管理清单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执法计划效能,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内必须完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运行。
(二)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保障执法经费、理顺执法体制,规范大检查、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各科室要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要创新执法,按照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和风险等级,区别好中差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促进协同推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改革创新,围绕提高防控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创新思维、方法、手段和机制,改进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责任考核等方式,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加强在"打非治违"、灾害调查处理、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化风险防控,坚守安全底线,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树牢安全理念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体系,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主题宣讲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内容。
二、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一)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细化各环节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尤其要抓好四季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2023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强化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区各行各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隐患,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停产整顿。
(三)多措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效能。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不断加强联合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针对性。开展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安全宣传,创新教育培训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
(二)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重点抓好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的全员安全培训。
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灾害防治
(一)抓好防汛防灾工作。全面摸排低洼积水点、下穿隧道、老旧小区等重点防汛点位,形成"防汛风险一张图",确保发生汛情、险情第一时间会商研判、精准指挥、科学调度,有效应对。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防范重点,科学评估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针对重点灾害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化防范解重大灾害风险,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地震活动和地震危险区判断意见,高度重视震情跟踪工作,强化震情会商,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异常核实、分析研判等工作。积极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防震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
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
(一)进一步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建设。进一步推进智慧电梯、智慧烟感等智慧护安项目落地建设和验收工作,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保障,切实解决我区应急安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在街道社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分工,推进党抓应急队伍的模式,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三大责任。进一步推进预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和网格融合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预测预警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和实战演练力度,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以应急消防便民服务站为载体,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加危险预警的社会深度。
(二)抓好预案修编工作。做好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6项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根据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三类18项专项预案进行修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流程。
(三)加强演练和应急值守。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应急体验进校园"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应急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和信息接报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畅通,理顺和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指挥协调处置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每逢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严格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确保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持续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通过编制和实施2024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指导XX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一步巩固拓展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成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深化贵阳贵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监管执法模式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遏制事故中所起到的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并落实以重点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为辅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年计划检查企业387家次。其中,重点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7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安全巡查:计划检查企业7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
2.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立案数、处罚数、问责数,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火灾、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和通风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白酒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点部位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广使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
4.强化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940天。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31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20人。全年共366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0=502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89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0天-1670天-1435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6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432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非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安全巡查工作日539天。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00天。开展其他行业(工贸小微企业、委外施工单位等)安全检查204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6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20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含现场核查):120天。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30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150天。
11.开展对国家、省、市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200天。
12.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3.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1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435天。
1、应急值班:500天。
2、学习、培训:400天。
3、参加党群活动:230天。
4、年休假、病假、事假:305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生产加工型工贸企业及规模以下重点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开展检查;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及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确定54家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名单(见附件),对这些企业全覆盖进行检查,全年计划检查144家次。
1.非煤矿山: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14家。其中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非煤地下矿山2家,处于正常生产、建设状态的露天矿山10家,正常运行的尾矿库2座。全年计划检查(复查)36家次。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5家。其中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危险化学品3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2家。
3.工贸企业:全县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9家,列入重点检查工贸企业6家。
4.技术服务机构:结合我县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抽查家次不少于2家。
(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243家,主要包括22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0家三类危化企业和13家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企业243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管
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与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等签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七、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行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应用,将"互联网+执法"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贵阳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等来开展执法检查和报送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5.加强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要及时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做到规范、完备;强化执法文书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执法检查的基本信息,分析执法检查的动态变化。
6.强化"三项制度"全过程监督。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公示体系。
(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一是充分发挥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按时上报执法周报表、月统计表;三是每季度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及执法质量进行分析评议考核,查找解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创新执法方式。一是探索划片分区监管执法模式。坚持网格化治理理念,通过分片包干、分区域负责方式,坚持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整合执法资源,进行分组划片执法。二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和"贵州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三是深化落实"局队合一"管理体制。整合科室和应急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现科室和大队执法人员相互配合、共同执法、各有侧重,打通业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双向通道。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聘用技术检查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四)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制,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以往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防护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切实把责任靠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面消除责任盲点,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领域严格执行高温预警机制;领域突出做好"雨季三防"的自查自改工作;非煤矿山领域做好雨季防范,加强采高大于50 米的采石场表土剥离区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检查,严防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狠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装卸、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应急保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认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排查,全面掌握县域范围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构建现代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健全抢险救灾物资快速调拨机制,制定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卫生等队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乡镇综合应急队伍,做好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三)注重会商研判,强化防汛抢险措施。一是加强预测预警,根实际情况,加密联合会商次数,提前分析研判,超前部署防御,做到信息实时共享、汛情及时通报。二是强化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建筑行业、旅游景区、赛事安全、城市运行等领域加强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的,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各类应急队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到招之则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的要求,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专家队伍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环保、安全、气象、地质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县级财政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应急救援专家队,完善资源信息共享、救援业务咨询、重大救援随行出动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应急救援专家联席会议,发挥专家在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对县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精准查找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和现实隐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戒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约谈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整改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注重火源管控,全面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岁末年初,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易发高发期。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会议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流动宣传、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林草防灭火联防联动体系建设,形成"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林草防灭火工作格局。同时加强训练,提升处置能力,在重要时段,关键节点时刻待命,做到一旦发生火情,领导带队并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注重宣传演练相结合,全面提升安全意识。积极部署,广泛动员,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摆问题,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开展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教育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力度,采用集中宣传、演练、驾驶流动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宣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公众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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