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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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自受聘之日起,随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应需要不断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目标

第四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目标是: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员工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⑴拟定、修订、呈报、执行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⑵督导、追踪与考核教育培训实施情况;⑷外聘讲师授课安排与接待;

⑸审查、办理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手续;⑹公司各项教育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⑺员工自我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在职培训及其考评。主要职责有:⑴编报本部门(单位)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⑵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员工踊跃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⑶编撰、印制专业培训教材;

⑷检查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考评上报培训效果;⑸汇总、上报本部门(单位)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⑹推荐、呈报外派培训人员;⑺按规定程序合理使用培训费用;

第四章方式

第六条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内培”、“外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内培为主、外派为辅”的原则。

1、内部培训:主要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培训。

⑴举办不定期公开讲座及专题研讨会;(2)开展“以老带新”的帮教活动;

(3)组织在集团内部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活动;

(4)组织进行岗位技能竞赛和技术演练;

2、外派培训: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院校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⑴选送员工到指定的院校、党校、职校等进行进修;⑵选送员工组团或随团出国学习、考察、访问;

⑶组团到当地或外地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等;⑷选送员工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展览会等;⑸选送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种专业培训班。

3、员工业余自学:即员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己选择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毕(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章实施

第七条员工在职培训,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合理配置师资人员,预算培训费用,协调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综合编制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1),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活动,必须填报临时性培训实施计划表(附表2),经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凡需要参加脱产培训、集中学习或外派培训的必须提前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参加。

1、公司内部脱产培训和集中学习

⑴生产线员工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⑵专员及以下行政人员脱产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⑶部门主管、经理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⑷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外派培训

⑴经核准需到外部接受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外派培训通知单(附表3),依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⑵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考试成绩单、员工外派培训心得报告书、结业证书复印件、通知单回执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⑶外派受训员工应将接受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整理汇总成讲习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播所学的知识。

第九条如因需要而调整变更培训计划、教材与大纲时,各单位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平衡、变更,经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章管理

第十条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师资配备、教材编撰与印发、场地安排、培训考评等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在职培训计划实施时,应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相应的测评:

1、测验:根据受训员工的'不同层次要求,分别命题。 2、考评:培训结束后,根据需要作相应的测评。 ⑴员工的《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附表4);⑵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附表5);⑶汇总《在职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附表6);

第十四条为客观地评估培训成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培训成效调查活动(附表7),以便及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余自学的员工,事前须汇报直接主管,以便合理调剂学习与工作时间,并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继续服务协议年限,公司分别给予报销不同金额的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继续服务年限为二年者报销总费用的50%,三年者为70%,五年以上者为100%)。成绩特别优异或有创新成果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报请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在职培训费用实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报送培训计划时,务必根据需要将预算费用填列清楚。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临时性培训及讲师、教材等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十七条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应全面平衡、统筹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晋升、晋级时,应参考员工的培训考评成绩与在职培训资历(附表8)。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公司投入经费较大的培训,视情况在培训前与拟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服务年限以及未满服务期需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国家新政策、新技术,拓宽思维、开发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外出培训是指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技能的培训需求,选派员工外出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第二章外出培训类别

第四条外出培训类别:

(一)国家、行业要求必须参加的发展提高和达标上岗培训。

(二)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目前暂无法开展的各类培训。

(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各类培训。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合理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外出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安排员工外出培训。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以及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审批程序: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二)非取证性培训、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培训审批流程: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三)OA办公系统转发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外出培训审批流程: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转办牵头处室提出外培申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必须取得资质持证上岗,而集团公司目前又不能承办的培训可安排实际需要人数参加外培;提高业务素质和更新知识等培训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人,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除学习后能带头完成本岗位本专业的研究创新工作外,还应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单位(或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内容等的相关培训学习记录。

第九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参加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不得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不得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或考察。

第十条凡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项目,均不安排外出培训。

第五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要按照规定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外培登记手续,领取员工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

第十二条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3 0日内,应持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同时提供授课影像资料)、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培训归档及报销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费用等信息的外出培训台账,妥善保管员工外出培训相关资料。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培训费、资料费严格按照相应培训文件或通知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属培训主办单位增加的培训费,应出示培训主办单位提高培训费标准的文字证明。

第十六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如有修订,按照修订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住宿费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的.50%执行;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外培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外培人员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或外培期间有违纪行为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凡属取证培训的,如培训后未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员工外出培训以及违反费用报销规定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罚处(或核减)本单位违规发生额5倍的职教经费,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项目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两年;不能完成知识共享及交流推广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考察项目以及员工对培训效果评价较差的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集团公司将不再安排参加其举办的所有培训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培训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4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二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三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2、深刻认识管理者自身职业化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并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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