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
二、管理对象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
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政治素质过关;完成上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所在科室(中心)工作任务;授课专题通过校内试讲且在主体班讲授过,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管理范围
校(院)教学计划外的授课、宣讲(含非工作日)全部视为外出授课,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教研二室负责对教师外出授课进行管理、备案、跟踪与归档等。
四、派出方式
(一)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外出授课一律由校(院)统筹安排。邀请单位委托校(院)安排教师的,由邀请单位向校(院)发出书面邀请函,校(院)根据邀请单位要求和本校教师实际,择优选派授课教师;邀请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点名邀请授课教师的,如该教师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原则上尊重邀请单位意见,如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则另选派授课教师。口头、电话邀请原则上不作为点名邀请依据。
(二)市委宣讲安排。承担市委宣讲团统一宣讲任务的教师按照外出授课审批程序管理(按市委宣传部统一要求执行),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依据相关办法考核。
五、审批程序
(一)外出授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2天在“遂宁党校APP”客户端通过“移动办公”——“外出授课”平台履行外出授课报审程序。报备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邀请单位、授课地点、专题名称、授课对象、授课人数和派出方式。
(二)领导外出授课须经教研二室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科室(中心)负责人外出授课须经教研二室、分管领导、分管教研工作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其他教师外出授课须经本科室(中心)负责人同意,教研二室、分管领导、分管教研工作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授课。
(三)赴市外授课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离遂报批手续。
六、效果反馈
教师外出授课必须填写《教师校外授课情况反馈表》,由邀请单位填写评价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授课后一周内将反馈表和授课照片(电子版)交教研二室存档,外出授课相关考核以《教师校外授课情况反馈表》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自觉规范言行举止,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旗帜为旗帜,绝不发“噪音”、冒“杂音”。授课教师是课堂政治纪律第一责任人,凡授课内容在政治观点、政治立场上存在问题的,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基本立场、基本观点的,发表不当言论(诱导性言论)的,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上校内讲台和外出授课。
(二)保障校内工作。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坚持校内工作优先原则,必须优先保障校内教学科研、集体学习及其它重点工作任务,不得耽误和影响本职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确保教学质量。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因人施教、认真授课、严谨治学,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未通过校内试讲的教学专题,一律不得对外授课。对“订单式”邀请授课的教师,授课专题必须经过教研一室组织相关学科小组通过试讲,并提交7500字及以上讲稿与30页以上PPT课件,由教研一室牵头按相关制度审核把关后才能外出授课。(“订单式”专题不纳入校内课程库,校内课程库必须按照《教学新专题开发及试讲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对违反本规定外出授课的,一律认定为私自外出授课,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由校机关纪委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从私自外出授课之日起计算)不得外出授课;对情节严重、负面影响大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研二室负责解释。如内设机构职能发生变化,则由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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