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定[优选【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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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育质量,强调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专业发展,确保教育公平与学生权益得到保障,如何有效落实?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教师管理规定[优选【优质10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管理规定 篇1:

为大力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以及在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成立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对学校培训工作给予指导,组织传达上级培训信息,对阶段培训工作进行审批。

第二条我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阶段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对象,安排培训时间。

第四条按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具体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培训等级、人数等。计划要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避免和其他工作的`冲突。

第五条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与上机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全力完善校园网的建设且并联接国际互联网;使开展培训工作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并配有培训所需的软件;由领导小组所聘请的专家和认可的教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严格按培训计划完成教学培训工作并接受考评。

第八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内容,接受学校的考评。考评形式可以是上机直接测试,也可以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以公开课、课件等形式给予认定。

教师管理规定 篇2: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进一步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学校擅自借用教师,有的教师私自到外校任教,有的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外收费办班,有的教师甚至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等,这些都干扰了教师队伍的正常管理。为严明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聘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严禁县内学校之间随意借用教师。县内学校之间因缺编、缺少紧缺学科教师而确需借用教师的,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并向县编办备案。未经批准的,原学校要于该教师被借用当月内报告县教育局,并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其中,属完职中的,由完职中申报;属乡镇的,由镇中心学校申报,下同),报县编办备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本人返校。书面通知发出后,超过半个月不回原学校的,低聘一级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借用学校也不得以代课教师名义发给代课金;超过一个月仍不回原学校的,由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擅自离职(包括到县外学校或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自行脱产进修、经商等离岗行为)的教师,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于该教师离职当月,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其返校或按规定补办辞职手续。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不回原工作岗位或不办理辞职手续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四、教师在社会上私自组织办班补课的,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xx]24号文件精神,降低一级职称使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调离原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五、对辞职、辞退人员,限期一个月和原学校结清经济关系,退还学校公有住房、公物,并自辞职、辞退之日起,按市场价收取住房租金。属集资建房的,学校只退还原集资款。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办理,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经办人员责任。

六、加强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管理。各完职中、各镇中心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凡经县教育部门批准的完职中之间、镇中心学校之间(不含从农村调往县城)人员调动、增人,县财政给予调整经费预算;超编进人,县财政不予调整经费预算。各完职中和镇中心学校教师缺编,应于每年暑期向县教育局申请代课教师人数,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核定后,县会计中心予以支付代课金。

七、凡编制已满员的学校,一律不得进人。已经超编的学校,应采取到缺编或边远学校支教的办法逐步消化。学校满编后,谁因调入造成超编的,确定谁为支教人员,待编制空出后,再回原学校工作。否则,由财政按超编人员对待,停止经费供给,停发超编人员工资。学校的编制由县教育局在省政府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核定。

八、各学校(含中心学校)对未经批准借用、擅自离职和辞职的教师,如学校发现后不报或瞒报,除扣减学校相当于当事人应停发工资额的公用经费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对超过一个月未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两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

九、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对学校超过一个月未报的借用、离职教师,有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奖金20xx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十、本规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 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完善《月考核奖》发放管理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金额(600元)

全勤奖100元

教学工作奖100元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安全护导奖100元

校园规范奖50元

另:本月嘉奖50元

二、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月考核奖。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全勤奖100元

考核周期内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相关要求另见《请假销假制度》)可享受全勤奖。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全勤奖。

考核周期内有病事假,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或零请假超时,按病假15元/天,事假25元/天,迟到、早退5元/次。

(二)、教学工作奖100元(教导处考核)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教学工作奖。

对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不认真执行,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擅自离岗、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递减10元/次。

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空堂现象,作教学事故处理,当事人各减10元/次。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上课时如有“放养式”或做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事,递减10元/次

教导处检查“教学五认真”有不符合要求者,递减10—20元/次。

如多次违反经教育未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学生家长有效投诉),停发当月全部教学工作奖。

未从事教学工作人员,按岗位进行考核。

(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按时出席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学习,并完成相应的上交材料,不随意缺席、迟到、早退或迟交;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学校行政人员、教师每月听4节课。享受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2、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1)政治学习(20元)

全校教职工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出席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凡确因公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否则按缺席处理。凡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为“缺席”,不申明原因的记为“旷会”一次。两次累记迟到或早退者按“缺席”一次处理,缺席递减5元/次(与已请假或销假的病事假不重复递减)旷会递减10元/次。

认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习活动,并安要求提交学习记录,两次迟交算缺交,缺交递减5元/次。

(2)教学(100元)

①备课听课不足,递减10元/节课

(3)德育(40元)

①上好晨会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晨会课,递减5元/次。

②上好班队活动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班队活动课,递减5元/次。

③班务管理(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班级板报、队角、园地、三薄一册、周工作计划,递减5元/次。

④完成德育处上交资料任务及学校大型活动(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交德育处要求物品,不支持学校大型活动,递减5元/次。

(4)专业发展(40元)

未完成读书笔记、论文写作,递减10元/次。

(四)、安全护导奖100元

教师护导之日认真护导,到岗尽职,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劝阻,可享受月安全护导奖10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安全护导奖。

值日教师应佩戴值日袖套按时到指定场地值日,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早退5分钟视为不到岗。两次迟到、早退为缺岗,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第一次缺岗,由总值教师给予口头提醒,从第二次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外出或不能按时到岗,需请人代岗并向总值教师说明,如发生空岗当事人各递减5元/次。

如在教师到岗的情况下学生发生意外酌情认定责任。如护导教师缺岗,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停发当月全部安全护导奖,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校园规范奖50元

遵守教师校园规范,文明办公,可享受月校园规范奖5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校园规范奖。

违反教师校园规范或文明办公规定,递减5元/次。

教师上课时携带手机,发出信号,影响教学秩序或接听电话递减5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学生在校时间,教师骑车出入校园,递减5元/次。

如发生在校园吵架、打架,散布不利于团结和稳定的言论,或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停发当月全部校园规范奖。

(六)、本月嘉奖50元

如本月能拿足全勤奖、教学工作奖、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安全护导奖和校园规范奖,另嘉奖50元。

(七)其他奖励(在年底兑付)

1、开学获最佳板报、最佳园地、最佳队角,每项奖励10元。

2、每周“五项常规”评比年级第一,奖励10元。

3、开展苹果积分活动,争夺金苹果。每周获得一个金苹果,奖励10元。

4、卫生工作

(1)每月按时准确做好班级因病缺课记录和健康安全教育记录的奖励10元。

(2)每月班级和保洁区卫生打扫被扣0——4分奖励40元,扣5——9分奖励,30元,扣10—14分奖励20元,扣15——19分奖励10元,扣满20分的不奖励。

四、几点说明:

1、一年内退休的教师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月全部考核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请家长代办私事造成恶劣影响等有损师德形象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课务安排造成缺岗、待岗者。

3、本规定如与以前有关条例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

4、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师管理规定 篇4: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教师管理规定 篇5:

学校行政办公室是直接执行校级领导和校行政会议决议的部门,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为了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得有条不紊,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校董事会、行政会议指示和决议。

三、做好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把行政信息及时传达到各个处室。

四、把校行政工作的思路安排好;每个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五、督促考勤人员严格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和处理办法。

六、及时填写(登记)和传达上级来电、来文,及时把文件交给校长或有关处室阅读处理,并分类保存。

七、保管和使用好学校行政和党支部印章,不得使用学校印章加盖空白介绍信、表格、纸张等,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公章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八、负责通知学校组织的各级会议及会前准备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

十、以文明用语热情接待领导、外单位办事人员及来访学生家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事宜。

十一、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有特殊情况,提前报告学校领导。

教师管理规定 篇6: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 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9月开始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 篇7:

为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突出我校全员参与管理特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周安排:

1.值周对象:全体教师及扶助员。

2.每学期由校办负责安排行政值周和教师值日。

3.值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岗位职责:

1.值周领导:检查值周教师到岗及履职情况,安排好各值周教师巡视的年级和公共场所,在下班前对值周教师按时到岗、巡视、记载等做出合理的评价,对缺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值周教师要查明原因,做好处理;下周一的升旗仪式上要对上一周值周情况做值周小结。

2.扶助员由值周班级的班主任进行挑选,选出12名扶助员,并安排好值周工作,即文明与卫生方面的评分检查工作。

3.值周教师必须在7:10准时到岗,及时签到,并佩带好值周标志在手左手臂上。早晨7:30要分批到各自负责的年级段巡视早自修的情况,并向值周组长汇报各年级段学生早自修的'情况。

4.值周教师负责上学、放学校门口的安全纪律,引导好家长车辆及三轮车的停放;中午12:30开始巡视,下午放学后要确定学生全部离校,并检查好各科室、教室的电源、门窗等等,于4:50方可离校。

5.值周教师按要求在岗位所规定的年级或场所巡视,负责早操、午间活动、课间、上下午上学放学纪律情况以及教室地面、墙面、桌椅、走廊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反馈。

6.值周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须向值周组长汇报,并自行找其他教师顶替。

7.值周教师对岗位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处理并负责,同时应通知相关的班主任和值班领导。如遇事不能履行值周职责,应事先向值班领导请假。

8.值周教师工作情况与教师岗位考核奖xx镇第一小学教师值周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规定 篇8:

一、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顺利地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特制本规定。

二、具体内容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①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②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③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④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⑤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⑥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⑦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⑧不具有走读条件的学生尽量要求住在校内,住校外学生的安全由家庭及监护人予以督促和负责。

3、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①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与机动车比快;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抢道、强行抢道;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者应靠右边行走。

②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

③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喝酒。

④严禁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4、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①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②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③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④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电煤气,保证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电器要按规定操作,发生故障不要乱拆乱动,以免触电。

②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烧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烧化学物品,以免释放有毒气体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烧烤以免造成火灾。

③使用液化气做饭、洗澡时应注意保持室内气流通,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三、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后果的学生,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警告以下处理。

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分别与创文明班级活动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挂钩。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1、学校各处室、团委、各年级、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报学校备档,班级外出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外出活动需动用汽车的,一般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3、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守纪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教师管理规定 篇9: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体教师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管理规定 篇10: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早、中午及时签到,晚放学签退,不按时到会议室签到、签退的教师按迟到处理。

二、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大声喧哗,不能在办公室内大声说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打瞌睡、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发现上班期间有上网购物、聊天、看电影等做法的教师,学校将没收其办公电脑。

三、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教师,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地面整洁。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吸烟的教师必须按时清倒烟灰缸,烟头不能扔到地上和窗外,上课期间教师不能在班级吸烟。

五、中午和晚上下班期间教师个人电脑必须关闭电源,上课的教师必须关掉显示器电源,下班期间办公室值日人员必须关上窗户并锁门,教师不允许带学生或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上网。

六、办公电脑由教师个人负责,因个人管理不当损坏的.由个人赔偿,因不及时关窗、锁门办公电脑丢失的由每天的值日人员赔偿。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铃声上下课,第一遍铃声响起后教师必须离开办公室进入班级,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私自离开班级,除体育课外,任何课任教师不得给学生室外活动课,不允许上课中途放学生离开班级,任何教师不能提前下课。

八、值周领导每天对教师办公电脑的使用,室内卫生进行及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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