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优秀7篇
机械厂管理制度强调规范化、标准化,注重流程优化与绩效考核,提升生产效率与员工积极性,如何实现持续改进?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机械厂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机械的管理,提高生产率,延长工程机械的使用受命,减少机械突然故障的概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机械的操作、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
负责所有机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机械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山推小松负责所有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推耙机班班长负责对所有工程机械进行管理,负责检查监督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按规程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负责对司机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及考核,主要是检查司机是否按规程要求驾驶及维护,是否按操作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有权对违章操作者进行处罚。
机械保养维护的职责:负责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负责维修工作。
司机的职责:负责按班长的布置维护与保养车辆,作业中需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3、管理要求
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了解设备的特性、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过考核后方可单独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有公司颁发的准驾证,方可上机操作。
(2)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非正式驾驶人员不得驾驶推土机,如有学员驾驶时,应有正式驾驶员在机指导,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工程车辆。
(4)驾驶员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特种机械操作安全及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年审一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禁止过度疲劳或酒后进行驾驶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技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各种工程机械的操作规定
推土机的操作
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1)行驶时将推土板提高离开地面40cm左右,使前方视线清晰;
(2)驾驶员应坐在驾驶座中操作,不得远离或站着驾驶;
(3)在正常速度下进行运转;推土机越过桥梁时应预先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才可低速通过;
(4)推土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5)在上坡或下坡时一般不得换档,特殊情况可按照“推土机的驾驶”一节所述进行,上坡时必须挂一档,且其运动方向不能与斜坡的方向交叉,下坡时应根据情况挂一档或二档,柴油机的转速应降低;
(6)在坡上作业完毕时应将推土机停放在平地上,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将换向杆推向前或拉向后,结合离合器,以保证轴承和变速齿轮得到良好的润滑;
(7)在坡道上禁止用制动踏板进行急刹车;在斜坡上遇到发动机熄火时,应首先放下推土板,将车停妥,再把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然后重新启动发动机;
(8)作业时若无必要、切勿将脚踏在制动踏板上,避免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加剧磨损或烧毁。
作业后的注意事项
(1)作业结束后停放车辆时,应将变速杆放入空挡,把推土板降至地面,挂上制动锁定机构,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关闭发动机;
(2)推土机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在万不得己的情况下,需在斜坡上停车时,应在履带处填石头或木料;
(3)打开热的发动机的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布,放出散热器中的热水时,应注意安全,以免烫伤;离开时应将门、窗关好。
推耙机操作的注意事项
开机的全面检查。
(1)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零件有无热动和丢失,零件有无损坏和未经调整。
(2)擦净档风玻璃,镜子和所有的车灯,并检查所有车灯的功能。
(3)检查并确保操作者周围区域,台阶和扶手栏杆清洁。在这些区域的机油、润滑油、冰块及泥桨会造成滑倒和坠落。在登上机器之前请擦净粘在你皮鞋上的泥桨。
登机时的注意事项:
(1)保持三点与台阶和扶手杆接触。
(2)绝对不能从机上跳下来。
(3)当进人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扶持任何控制装置。
开机前的试机检查:
(1)核实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把变速箱挂在空档位置,对发动机的转速控制装置进行检测。
(2)操作各个机构控制杆以核实所有的功能正常。
(3)操作换档控制装置以保证前进档、空档和倒档能够正常操作。
(4)根据操作维修手册的要求,检查停开制动器和脚制动器。
(5)检查转向情况一向右和向左转一同时缓慢地行车。
(6)倾听开启的推扒机任何不正常的噪声和检查任何不正常的振动。
斜坡上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尽可能避免在斜坡上横向行驶、在斜坡上向上和向下行车时,随时都会倾翻的危险。
(2)在陡坡上操作时,不允许发动机超速。在开始下坡之前要选择适当的.车
(3)当推扒机在斜坡上开始横向下滑时,请把推扒机转弯到下坡的方向。
(4)当在斜坡上作业时,尽可能推着物料下坡,然后逐渐给铲刀加载,满载萨刀比较容易控制。
停车的注意事项:
(1)尽可能选择水平的地面。
(2)停车处与其它车辆有一个合理的距离。
(3)使用脚制动器停止推扒机。
(4)假如推扒机有其它附属设备、降低附属设备停放在地面上。
(5)把换档控制装置放回到空档位置并锁住。
(6)拉上手制动,或者用其它方法固定推扒机以防止推扒机移动。
(7)停止发动机。
(8)关掉控制电开关。
(9)锁住所有的锁紧装置并把钥匙拿走。
铲车在搬运载荷时的注意事项:
绝对不能在运载物料时把铲斗完全抬起。
当用铲斗运送物料时,要把铲斗降低并以适当的速度行驶,这样做可使重心降低、从而提高推扒机的稳定性。
只能运载适当的载荷、不能超载作业。
在运载送载荷的过程中,不能急进地起动、停车和转弯。
5、工程车辆的定期保养管理规定
工程机械每班保养
消除发动机机体、烟带部分、驾驶室内外积灰和积煤,每班下班后必须用水洗,严禁用水直接冲发动机、起动机等电气部分;
停熄发动机15分钟后,检查油箱、变矩器液压箱、最终传动箱等的油位和水位是否符合要求,如需加油加水,应即时加至规定刻度;
检查各管路连接处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检查外部各螺丝、螺母有无松动:
检查行走过道上无漏水、漏油等现象;
检查各放油塞和加注口有无松动;
所有加油点加足润滑脂。
工、程机械50小时保养除班保养外应增加下列各项:
检查清洁空气滤清器的滤芯,如滤芯是否损坏等;
检查电瓶液面及接头应良好,必要时即时添加电瓶水:
检查履带松动程度,必要时调整到适度;
检查制动器踏板行程应灵活可靠(行程在6~7cm);
放出柴油箱内的积水,消除残余物(如灰尘和油污等);
清除灰尘和油污等公物,进行整车清洁工作:
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异常消况及保养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工程机械100小时保养
检查辅助液压系统,检查油位在规定标准内;
抬起座位,提出油标尺确认油位达到标只刻度以上,如需加油则通过油标孔加油:
检查最终传动箱油位,应加油至规定范围内;
检查履带结构内部支架各部螺丝应无松动,在各油嘴冲注润滑脂;
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异常消况及保养估况作好详细记录;
油路部分保养:
(1)如果只能用煤油清洗,应做好防火措施;清洗时关闭油箱开关,计旋下环形螺母拆下过滤器,用干净的溶剂消刷干净;
(2)更换传递液压系统过滤器;移开发动机右侧罩盖就可以看到过滤器,拆洗过滤器进行底部和周围表面的情况;在安装新过滤器之前,在密封垫表面涂一薄层机油,再旋上过滤器直到密封圈到底为止,然后仅用手上紧3/4转:
(3)柴油箱;松开放油螺丝,放掉水和沉积下来的残渣,直到流出干净的油为止,机器在潮湿的环境或者温度变化比较明显的环境下工作时,要经常通过检查孔检查沉积下来的沉淀物,由这个原因,如有必需,就清洗过度使用的过滤管;与室外温度在0℃以上时,发动柴油机前一定要净化油箱,温度在0℃以下时,工作结束后应同样要进行净化,否则沉淀物将被冻住而不出来。
清洗或更换转动变矩器过滤器;
风扇传动皮带张力合适(在40~50N的外力下绕度大约为10~15mm)
铲刀联动机构接点的润滑:
(1)发动机油箱:通过底端塞子放油,注意要充分放干净;按如下步骤充入新油;
(2)安上放地塞,充油到油标尺最大刻度;
运转发动机;
(1)停机3分钟后,加足到最大油位:
(2)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异常情况及保养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工程机械250小时保养
电瓶:打开左侧外壳门露出电瓶口,当柴油机运转及充电位置时,打开电解槽盖并加人蒸馏水直到刻度线,按以下规程则使电瓶保待高效:
(1)当柴油机运转时,通常使电瓶充电;
(2)当柴油机停转以后,将开关调到“0”位以免电瓶逐渐放电;如果柴油机关掉或空转,不耍长时间开灯;
(3)往短时间暂停期间,让发动机保持空转,不要熄火:
(4)如果电瓶比平时需加更多的水,或者由于使用过度使发动机无法启动,应进行修理以恢复使用;
(5)不要加普通水以免杂物或脏物进入损坏电瓶:
(6)确保电瓶接线端子连接牢固并用凡士林覆盖;
(7)在充电前后,使用合适的比重计检测比重;
辅助驱动皮带:
(1)发动机:检查皮带在42~56牛顿力的载荷下,下垂量不超过10毫米;若需调整则松开螺母的托架,按要求移动发动机;
(2)风扇:曲轴风扇和张紧装置之间皮带在41~55牛顿力的载荷下,下垂量不超过10mm;若需更换皮带,则移动张紧装置后,两条同时更换。
(3)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异常情况及保养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4)履带架外部支撑,润滑两个接头:
(5)检查空气滤清器的状况;
(6)大修后运行的注意事项:
a.最少有50小时的试车时间:在冷态启动后开走前,怠速暧机3分钟:避免长时间地全功率运行;经常检查机车,确认没有漏油或漏水。
b.在最初50小时内,更换发动机油和清洗过滤器;
c.在最初100小时内,清洗柴油滤杯。
6、日常工作规定
机械使用中努力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五良好(调整、紧固、润滑、各部件、安全)。每天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检查机械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每班必须把所有机械的卫生(卫生要求:把驾驶室清扫干净,对车身进行冲洗,并擦试)工作搞好,并把机械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关好门窗,把车锁匙交回班里,方可交班。
服从领导安排,合理使用各种机械,按时完成当班的任务。
因工作关系需要,在厂内使用本部门的机械,必须有公司内部联系单。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使我司在企业管理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严肃厂规厂纪,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厂员工认真自觉遵守。
1、保证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车间、办公室负责人要求提前十分钟上岗,工人、办公室行政人员提前五分钟上岗,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10元。超出10分钟,不足1小时每次罚款50元,超出1小时以上算为旷工一天。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坚持请假制度,请假必须提前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生效。超过上班时间,不接受以任何理由请假(病假除外,有病历为证)。否则按旷工处理。车间主管可批准一天,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乱岗、聚众谈天、玩耍,每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不服从者,加倍罚款。工作时间不准睡觉、玩手机,不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外出,干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其离岗外出、干私活等时间,按旷工计算,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
4、不准在厂内吃早餐,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违者罚款20元。厂区内不准赌博,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工作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除每次罚款100—200元外,并立即停职检查。检查时间视检查情况决定,骂人者,扣20元。
6、上班时间不准穿裤头、背带背心、拖鞋,高跟鞋,违者除罚款10元外,必须回家更衣,更衣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服从,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
7、为保证有较舒适的生产环境,必须坚持文明生产和5S管理,生产各部门均应保持车间整洁、卫生干净,工作区每天都要打扫。按划分卫生区域,每星期六下班前30分钟为生产各部门卫生大扫除时间,各卫生区发现有一处卫生死角,罚款20元。车间有不安全因素,报主管限期整改,不整改者处罚款20元。
8、所有原材料,加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工装夹具,公用刀具,量具等按要求摆放整齐,违反者口头警告,当月内三次违规罚款20元。
9、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违者扣罚10元。
10、车间设备保持清洁,润滑良好,不干私活,若设备不清洁、润滑、不良好,必须限期整改,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若有干私活者,按其价值加倍罚款。
11。所有员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生产,保证零件质量和外观。首件必须送交QC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如自作主张导致零件不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员工在加工过程中要经常自检,凡发生外观碰伤,零件不良。如能返修则扣其返修工时。如返修不行则除不予计算工时外(含重做工时)必须再扣材料款的50%。
12、凡借工作之便,挟带公物出厂;偷窃工厂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处8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⑴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者;
⑵触犯法纪法规,受拘留,免于刑事责任处分者;
⑶工作时间内吵架、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⑷其他性质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
⑴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⑵触犯法纪法规,受刑事处分者;
⑶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和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者
⑷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5、凡有义务劳动(包括装车、卸车,打扫卫生等),行政人员都要参加,凡不参加劳动和劳动不积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元。特别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不参加劳动。
16、主管以上人员为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处理违规事宜。执法人员在对违规行为处罚时,因处罚不当执法不严等原因,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执法负责人罚款200元。
17、所有违规处罚款不归公司所有,全作为公司员工活动公益金。
以上规定,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4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提取。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二)未对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人员不符合实习岗位要求即上岗实习或者实习人员单独作业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五)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进行监督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机械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的企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机械厂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对仓库的管理实施全面控制,确保库存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原材料库,辅材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工量具库的管理。
3.职责
供销部是原材料库,辅材库,成品库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技术质控部为配合部门。生产部是工量具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供销部,技术质控部为配合部门。
4.工作程序
原材料库,辅材库管理。
原材料包括原始待加工材料,如板材,棒材,量材,锻件,铸件,大型外购配件等;辅材包括用于设备或部件组合的其它材料如:焊材,轴承,电机,螺栓等小五金,机修配件等外购件;易耗品包括如:劳保用品,润滑油等。
原材料,辅材等的入库。材料入库时供销部采购员签发入库单,库房保管员应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会同供销部采购人员及质控部检验员一起对入库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审核质量证明书,合格后库房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入库台帐,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入库材料进行标识。材料质保书原件由质检部留存,库房保留质保书复印件,质量不合格的放置不合格区,并通知供销部及时处理。
原材料,辅材等的’出库。生产部(车间)根据工艺文件,生产图纸开出“领料单”到库房领料,领料单应注明工作令号,库房保管员根据领料单发放材料,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移植并在工艺过程卡下料(备料)栏内签字,注上质保书编号并填写“材料出库台帐”,辅材等保管员根据“领料单”直接发放。月底保管员根据“领料单”交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工量具库管理
工量具包括如:工具,量具,刃具及工装模具等。
入库
材料入库时应根据《采购申请单》认真核对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保单。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放置不合格品区,并通知供销部及时处理。
工具借用报损
操作者借用工具时,填写《工具借用单》书写整洁,清楚;使用完毕及时归还。物件齐全,完好,无损;如工具,量具遗失,损坏,遗漏部件,主动向库房说明,酌情办理报损手续,由库房填写《工具报损单》。个人原因造成物件损坏,论价赔偿。
成品(半成品)库管理
成品包括加工完成后的定型产品和非定型产品。
交库产品完工时,由生产部(车间)调度员开出交库单,并通知检验员对产品进行终检,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开具“产品合格证”,成品库保管员根据交库单和“产品合格证”认证核对入库成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成品入库手续登记“产成品台帐”交库单一式三联,库房签收后调度员留存一联,库房一联,送交财务一联。成品库按“成品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控制程序”对成品进行包装,贮存和保护。
出库
供销部根据“交库单”及“产品合格证”开具“送货通知单”发货,提货人员凭“送货通知单”到库房提货。库房保管员根据“送货通知单”登记“产成品台帐”。由顾客签收的送货回单由库房保管,定期送交财务结算。
库房管理
入库物资应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醒目,同时注意防潮,防锈及预防变形的工作。精密钢管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原材料除挂牌以外,还应按如下规定作色标记:
⑴45#钢——黄色
⑵CrMo钢——绿色
⑶Q235(A3)钢——白色
⑷18-8(304)钢——红色
⑸316L钢——红+白
⑹304L钢——红+绿
⑺5#钢——白+黄
每月保管员填写《材料耗用库存报表》报送厂长,供应科及生产科,每月财务抽样检查库存,标识情况,每季末全面盘点一次。
非本库保管人员无事不得在库区内逗留,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烤火。切实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厂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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