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车辆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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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基本保养维护,负责办理常规检测检修,协助运维部办理各种交通规费,负责车辆的报修报损,负责车辆维修的最后落实办理,负责报送相关基础管理资料。各用车单位要指定一人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员,负责以上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日常管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全州现有邮政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应“定车定人定责任”,即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报修、送修及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力、报修、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螺丝松动等情况,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系统等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指示警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液、润滑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进行诊断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每车一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月末对“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至运维部,表格形式见附件二。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长途运输车辆过路费由州局统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队申请包缴,运维部具体办理,办理时间为12月份申请办理次年1——6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6月份申请办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同时回收回交上次核发通行证。申请过路费包缴的车辆为承担长途跨县跨州邮件运输、速递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由运维部统一集中办理。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及省局与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全省邮政企业机动车辆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费率优惠。我州邮政企业机动车辆由运维部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险投保险种全州统一,具体见附件三(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运维部每月初统计本月车辆保险到期数量,交保险公司计算费用,打印保单,制作保险卡,然后到财务室领取支票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签收保费发票、保单、保险卡,最后将保险卡发放至各车辆,保单由运维部统一保管。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需要增减险种和投保额度的,则在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向运维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车辆维护修理
第十三条
修理费在1500元以内的`车辆常规保养及一般检修,车辆管理员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州局财务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和主管领导需对修理结果负责,修理费在各局各单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条
修理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运维部收到后初步审核,报州局同意,备案后方可送修,车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省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由运维部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统一安排,并报经州局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州局财务室备案,各用车单位负责送修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细清单复印一份报送给运维部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
清单要有经办人、修理厂家和单位领导的签章。
第十七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运维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六章车辆的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车辆的报废、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统一向省局进行申请,各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和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车辆基础资料填报
第十九条
全州所有车辆基础资料的报送,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申报。《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和《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等基础表格和身份,已经全部在XX邮政网站上“XX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中设定,各局各单位和部门只需要按照网站上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即可。
第二十条各局各单位填报资料时,可在各局各单位的宽带使用机器上操作,也可自行在能够上网的地方进行查阅和填报相关车辆资料。
第二十一条运维部负责“XX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所有技术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州邮政局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
二、《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三、《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
四、《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
车辆管理办法 篇2: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办法 篇3: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公司用车行为,提高车辆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一)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领导用车;2、公司会议用车;3、公司接待活动用车;
4、公司部门重要业务活动用车;5、公司集体活动用车;
6、公司节假日值班、应对突发事件公务用车;7、其他特殊情况。(二)车辆派遣
1、车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使用,要优先保证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用车。未经综合部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2、车辆派遣严格实行预约派车制度。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的,视公务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的时间先后由综合部统筹安排。部门副职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例外)。松滋市区及以外出差的,应提前1天向综合部提出申请(附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等),填写用车审批
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视车辆机动情况予以安排。确有用车需求公司又没有车辆安排的,由综合部向外租借。
3、在松滋范围内出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出车超出松滋范围,荆州市内由分管综合部领导同意方可派车;荆州市以外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经公司车辆负责人派遣,严禁私自出车,凡未经派遣私自出车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车辆停放
1、没有被派遣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开回家停放。
2、公务执行完毕,车辆必须及时开回公司停放。 3、除出差或公务外,非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四)车辆日常管理
1、司机不得带车上下班,不得公车私用,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至公司指定地点,如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发生意外损失,将严格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建立车管档案。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详细登记车辆油料费、路桥费、维修费、零部件更换、出车次数、行驶公里数等行车成本费用,并及时向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汇报;每月核算一次行车费用、安全行车情况,作为平时和年度考评的依据。
3、公司车辆的机动钥匙,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五)油料的使用
1、公司所有车辆持公司办理的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财务凭有关单据结账。
2、驾驶员出差在外加油,须持本车对应的专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报销现金。确因出差途中加油无法刷卡的,必须在正规加油站加油且有正规发票,报销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审签。如不能实行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采用其他油料管理办法。
3、做好行车里程台帐登记。每月汇总当月油耗数、里程数,每台单车所需油料须与行驶公里数一致。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与保险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综合部定点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按规定保养,需保养时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审批后方可送保。
3、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车辆大修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
4、车辆保养、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对所换部件、修理项目、工时等进行核对验收,对车辆保养、维修的质量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完毕,驾驶员应验
收车辆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然后签字并回收更换的本车废配件,连同维修明细回单一并交给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验收和保管,综合部和财务部凭回单与修理厂结账。
5、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必须修理的,先电话请示,再修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修理。经同意修理后,修车发票和修理明细回单应有随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签字证明。
6、公司车辆保险的办理,由综合部根据车辆状况提出投保方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组织投保。
7、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按保险条款和维修流程办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安全行车,不以车谋私,不私自行车。
2、仪容端庄,文明服务,热情待人,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归队。
3、加强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熟悉公司车辆的技术性能,掌握在各种条件下驾驶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
4、勤俭节约,爱护车辆,做到勤擦洗(每台车每月180元洗车费包干使用)、勤检修、勤保养,保证车辆整洁和性能良好,工具备件及有关证件资料齐全。
5、严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隐患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别人或交给他人驾驶。
6、出车时服从用车人员的正当安排,不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
7、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领导和乘车人员车上谈论的问题不外传、不议论,不泄露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二)奖励与处罚
1、为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安全奖为1200元。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①全年没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发放安全奖;②虽然发生事故,但驾驶员无责或次要责任的,只扣发事故当月安全奖,其它发放;
③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酌扣2—6个月安全奖;有人身伤害的,取消全年安全奖。
2、为鼓励驾驶员出车积极性,对公司驾驶员实行车公里补贴,每季度按每公里0。2元发放行车补贴。行车里程依据每季度出车里程统计表。
3、驾驶员年终考核结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行车安全、油耗、违章情况等指标,并与年终奖挂钩。
4、油料、材料超过核定标准20%以上的,按超出数的20%扣罚。报销费用和补助时弄虚作假的,将油料、材料倒卖、转
车辆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结合太原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
2、公务出车登记表
3、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实施,原车管制度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 篇5: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归综合办管理,所有部门的用车由综合办统一调派使用,司机的工资、补助、奖金由综合办统一考核。
2、所有车辆每天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台账,并每月对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进行汇总核实,如发现记载不全、不实。应呈报主管领导,按《车辆管理办法》予以严格考核。
3、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油料发放登记表、材料消耗申请单。以了解各车辆的运行状况,月终一并由综合办主任审核上报。
二、车辆使用
1、各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车,更不准将车交给他人和无证人驾驶,一经发现停职处理。
2、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础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
外观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申请,处理后方可出车。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办法》。
4、凡属综合办公室派遣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里过夜,或者私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
事人完全负责。
5、车辆归队后,应依次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查,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将车辆清洗干净,同时清理洗车场地的污水杂物,保持环境清洁。
7、在公司为驾驶员提供通讯费后,必须经常开通通讯工具,以便取得联系,及时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延误。
三、油材料使用及车辆保养办法
1、油料:所有车辆的.加油统一在综合办领取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以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核算进行考核。
2、附属油及材料使用:各司机到指定营业点取油,统一结算,不得乱购,否则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由车管专人指定厂商或特约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准报销。
车辆如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更换零件时,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后,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
四、违章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情形之一,全部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1)无驾驶证;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4)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后,负全部责任;
2、如因其他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善后处理费用,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1)费用在5000—1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20—30%;
2)费用在10000—3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15—20%;
3)费用在30000—5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10—15%;
4)费用在50000元以上,驾驶员承担5—10%;
5、奖励办法
专业驾驶员
安全行驶1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300元; 安全行驶2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500元; 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1000元; 安全行驶4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20xx元; 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3000元;
车 辆 单 车 核 算 制 度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篇6:
一、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车辆管理办法 篇7: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特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和业主带回的需要临时停放小区的机动车辆。
二、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进出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为加强小区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小区内停放车辆需缴纳车辆占道费,业主可办理包月卡,缴纳车辆占道费80元/月/车,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2元/小时/车。临时停车按车辆进入小区时间开始计费,一小时之内免费停放,超出一小时,按照2元/小时/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天。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车辆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所收费用为车辆占道费,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义务。
车辆管理办法 篇8: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强化车站治安秩序,确保列车开行绝对安全和车站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温州站车辆站内行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依据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及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客运车站对驻站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进站平过道、人行过道管理办法》。
3.进站车辆范围
行包送货车、平板车、邮政作业车;
人中洗涤备品车、垃圾清运车;
站内公务用车、公安警车;
加油车、吸污车等设计运输生产的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以及执行重点任务的车辆。
除以上规定车辆外,其他私人用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规定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站内。
4.进站车辆审核备案
各进站进站车辆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安全保证金。
各有车辆进站的单位须明确车辆数量、车号、编号、时段、行走路线。
计划外其他车辆进站必须向车站提出书面申请,车站领导审核后方可进站。
应急救援车辆进站,经车站领导同意后,落实专人引导防护后进站。
进站车辆需保证各方面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进站。站内行驶发生故障,未排除前不准开车。
5.车站进站行驶通用规定
所有进站车辆必须持车站公安派出所核发的通行证,货物运送车辆贴好反光条,方可进入车站。
站内站台上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且必须保证车况及刹车作用良好,不得侵入安全白线。
机动车所在站台,遇列车接发、旅客乘降、车辆移动时不得行驶。
车辆因工作需要必须通过站内东、西平过前,必须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联系(无线电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联系用语为“温州站,)、四通过”制度,确认栏杆开启后,方可通过。
停留在站台里面的车辆,需要经平过道变更站台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变更站台。
进入车站的机动车进入站内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擅自乱停、乱放,在站台上停放时需拉紧手闸,做好防溜措施。
车辆在站台上调头时,注意观察四周动态,车头、车尾必须控制在安全白线以内,不得压住白线。
各单位生产用车倒车作业时,实行一人在车后旁引导制度,并确保倒车雷达设备处于有效状态。
无作业时一律在指定位置熄火、平行线路停放,驾驶员离开汽车必须拔下车钥匙并将车窗、门锁好,拉紧手闸。
随车配备的消防器具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行车中思想集中,不得与随车人员聊天或拨打接听手机。
各车辆所属部门进站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制,其他个人不得越权驾驶,否则发生意外除驾驶人外,所属部门及个人付同样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每年体检。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及带酒气上班。不得携带无票人员及无关人员进站上车。
6.重点生产车辆行驶其他规定
牵引车
拖斗数最多不超过重车4辆,空车5辆。
在倒车及通道狭窄人多,以及通过平交道口时要减速行驶,并要有专人嘹望,指挥通过。
在拐弯处,和视野不好处必须鸣笛。
装卸作业,牵引车与行李车保持20厘米以外的距离,以免靠得太近,滑下站台。
送货车
送货车停放在靠近行包仓库一边,装运货物时必须保证驾驶室内电门关闭、钥匙取走、手刹拉上。
严禁送货车倒入仓库内装运货物。
包租车
包租车按规定时间到达行包大厅门口,安检员对货物进行检斤和安全检查后由行包大厅进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从西大门进站。
因天气特殊原因,准许后包租送货车需要驶入一站台时,承租商要有专人对行车中安全等进行引导。同时作业区也要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督,确保安全。
承租商车辆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车站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因不服从指挥或违反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其承担。
提货(交付)车
在提取小件零散货物时,由提货员负责将货物从仓库内搬至大厅前方停车点进行交付。
在提取大宗货物时,要把货物集中摆放在平板车上,通过西大门后拉至行包大厅前方进行交付。
在遇特殊情况,或提取超重,超大的.货物时,必要时可以发放出入证,汽车从西大门进站。但必须要经作业长、(值班员),夜班经行李员确认,同意后执行。
进站车辆的停放、行驶等要严格遵守车站的相关安全制度执行,提货装卸员负责现场监督工作,一直到作业完毕,车辆离开站台。
票据押送车
车辆中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车辆配电板上的保险丝,必须严格按标准规格更换,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电流容量,以防损毁整车电路。
车辆使用完毕应停置在一站台指定区域内。人离车时检查车门锁闭情况,防范发生意外。
备品车、加油车及邮政车辆等
每年必须定期签订车辆站内行驶安全协议及进站申请书。
所属部门必须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委托专人负责。
食堂送餐三轮车不得擅自乱停、乱放,站台上停放须有专人负责。
其他车辆应急需要必须进入站内时,必须执行通用规定外,实行“谁联系、谁负责”制度,专人负责监督。
车辆管理办法 篇9: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监控负责人职责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职责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职责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 篇10: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4、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50 、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公里,且平均每日联3系超次的。
2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520工程师人数超过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的。
310、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公里的。
42 0、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公里1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181租赁车辆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人,可以增加辆。
623、项目监理部管理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QHSE、公司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QHSE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xO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