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具体实施方案【热选8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异地搬迁具体实施方案【热选8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一篇】
石滩地村位于吴王口乡东沟,是阜平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每年进入汛期以后,受强降水诱发,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为我乡地质灾害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石滩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该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两年内对居住在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 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2、政府主导原则。
3、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
四、搬迁方式及投资估算
1、部分搬迁
将地质灾害最严重地点内的的21户,71人实施搬迁。
共需投资万元。
其中:集中购买建房用地10亩(包括道路、厕所等用地),每亩万元,共计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万元,71人,共需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50万元。
2、整体搬迁
将石滩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到97户,298人,共计需投资万元。
其中:集体购买建房地30亩(包括道路、超市、文化广场等用地),每亩元,共计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元,298人,共需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
1、建议将地质灾害治理费转为移民搬迁费
2、建议将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款整合使用
3、村民自筹
六、 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核查。
村“两委”干部要准确核实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的居住户数和居住人口,此项工作争取在7月底完成。
2、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制定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
对今年确定的避灾搬迁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整体搬迁。
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
今年的搬迁安置点前期准备8月底完成,并落实好搬迁安置户建房用地。
4、组织实施避灾移民。
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村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 20**—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20**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2017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19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二)坚持规划引导。
自治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各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4万人的市可不编制市级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绘制20**—2019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其中20**—2017年要明确移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018—2019年要明确移民“到哪里去”;要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 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十三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 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门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
全区所有新建设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xxx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 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2. 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
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
3. 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4. 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转型补助资金解决。
(4)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
5. 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6. 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
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7. 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
年度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
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
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8. 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
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
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
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9. 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
自治区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600亿元。
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
10. 开展全区地票市场交易。
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
11. 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
县、乡镇建立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二篇】
20xx‟71号文)和灵宝市移民办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实施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库区特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现结合我镇实际,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批复的试点方案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业、促增收”为基本目标。
从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居住在危险地带、资源严重不足、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为重点对象。
采取搬迁安臵、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产业扶持为具体措施,改善特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让移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库区和安臵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移民居住安全与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为移民“输血”与帮移民“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xxx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对象为我镇杨家村杨家组、李家组共2个村组,原有移民人口226户,1065人,连带影响人口105人。
由于移民农户在实际搬迁过程中,有一家分2户或3户现象,现实际移民农户为302户,连带影响人口105人。
三、项目具体内容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改造,原计划投资1872万元,新建房屋23400平方米。
现结合杨家自然村、李家自然村目前移民农户已经搬迁的现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逐户进行房屋改造,对原居住的一层房屋加盖二层,建筑面积为80㎡/户。
并对外墙及院墙进行统一粉饰,门口统一新建花池和在屋顶增设女儿墙,每户平均投资万元(加盖二层80×450=36000元,院墙粉饰100×40=4000元,新建花池及房顶女儿墙,每户2300元,合计42300元)。
杨家自然村和李家自然村原有移民户226户,现由于在搬迁过程中出现分户情况,实际移民户为302户,房屋改造共需资金万元,结余房屋建设资金万元(=万元)。
此部分资金用于以下四项工程:
1、新增硬化道路8000㎡,增加资金80万元;。
2、新增养老院一座,增加资金300万元;。
3、幼儿园扩建,增加资金193万元;4、卫生室扩建,增加资金万元。
(二)土地调剂:因为移民群众已搬迁,房屋新建变为改造,将原批复的土地调剂费万元,用于以下三项工程:
1、村庄亮。
化工程新安装路灯200盏,需投资金100万元;。
2、杨震大道绿化工程,需投资金万元;3、安装科技防控工程,需投资金50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原计划投资802、80万元,现计划投资为万元,含结余资金603万元,用于硬化道路、实施绿化、亮化工程、新建幼儿园、卫生室、养老院、舞台、文化广场等设施,把杨家移民新村建成具有豫西民俗风格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生产扶持项目,投资1348万元。
建日光温室大棚100个,万只养鸡场1个,引导移民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五)技能培训,投资50万元。
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为1000余人。
四、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任务(一)xxx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计划在9月底完成,具体为:在xxx杨家村中心村需搬迁安臵移民300户,移民1065人,连带人口105人。
其中,杨家自然村移民140户,移民510人,连带人口53人;李家自然村移民160户,移民555人,连带人口52人。
(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搬迁时同规划、同建设,要满足移民搬迁后所需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209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移民的生产扶持和技能培训要同时开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细化方案。
镇政府成立xxx杨家村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杜继英,常务副指挥长李全兴,成员由移民办、建委、林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工程建设组、工程协调组、综合服务组、财务后勤组。
(二)广泛宣传,全面启动(9月1日至9月10日)组织召开杨家村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动员会,镇政府、相关单位、杨家村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参加。
宣读批复文件,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任务等,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启动。
(三)核查审批,签订搬迁协议(209月10至15日)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使移民群众全面了解移民解困避险安臵政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要求等。
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及杨家村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人数和报批程序,确定对象,再次认真逐户逐人核查搬迁人口。
征求群众意愿、制定规划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同移民户签订协议。
(四)项目前期筹备(20xx年9月16至10月30日)通过招标,确定勘测设计及监理单位,完成项目规划、地质勘探、设计,项目监理,土地征用报批和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和审批后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
对产业扶持及技能培训项目进行规划、可行性论证、设计评审及审批,做好开工准备。
(五)项目实施(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统筹安排整体项目建设。
合理安排工期,分阶段抓好工程建设、产业扶持及技能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完成时间房屋建设房屋改建3月中旬—6月底围墙、房屋粉刷及喷漆4月上旬—7月底花池修建、门前绿化3月上旬—5月底巷道硬化5月底路灯安装、排水设施7月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招标12月25日前施工设计元月10日前工程招标2月5日前工程建设2月-8月底生产扶持土地流转签订协议元月底前生产道路、水电规划元月底规划结束,4月底前完工新建蔬菜大棚100个6月—8月养殖场建设6月—9月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定期检查和监督指导,以项目监理单位为主体,杨家村代表要广泛参与。
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检查验收(20xx年10月1日至20日)施工企业和各管理单位要做好竣工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按程序申请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七)竣工移交接受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移民户及村集体,建立相关手续。
(八)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建房须坚持以下程序:
1、书面申请。
要由移民户本人向村组提出搬迁安臵和搬迁去向书面申请,并将本人的居住房屋拍照留存,报送至有关部门核查;2、民主评议。
村两委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支委会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3、乡镇审核。
经村两委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结果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市级复核。
5、签定协议。
(1)村组织与移民户逐户签订房屋改建协议,并报镇政府审核公示。
按批准的计划和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各方签定补偿协议;。
6、工程建设。
按照方案、规划、协议等相关规定,完成移民搬迁户改建工程任务;。
7、联合初验。
完成避险解困安臵建房任务后,由镇向市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8、上级终验。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验收情况,按程序报三门峡市初验、省组织终验;。
9、及时付款。
根据施工计划、安臵协议及验收情况支付有关款项;。
10、按户建档。
由村负责收集资料,镇负责按户规范建档,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存档。
六、资金使用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具体按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七、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移民自愿原则。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xxx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杨家村部。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三篇】
蕉城区虎贝乡新亭甲地自然村位于虎贝乡西北面,共有28户122人。根据20xx年11月4日至5日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和蕉城区地质调查组的现场勘察甲地自然村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了甲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搬迁异地安置。因此特制订虎贝乡新亭甲地自然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滑坡体后存在一条长约40m,宽约60m,土方量约9600m3,滑坡方向98°,甲地自然村位于滑坡体的下方。
召开甲地自然村全村户主大会,向群众讲解该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及后果,但在筹备动员搬迁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阻力是由于群众经济存在差异有的肯搬有的不肯搬,针对这种情况,把村两委成员和国土所所长、村建所所长、民政办主任、新亭村包村干部分成三个动员小组,包户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地质灾害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党委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政策,经过动员群众都同意搬迁并与村委签订了协议书。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文书,国土所所长、村建所所长、民政办主任、新亭村村民主任、新亭村包村干部为组员的搬迁安置领导小组。
新亭甲地自然村28户122人。(具体名单附后)。
安置点的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据测算总投资应268万元,自筹200万元,缺口资金68万元。
搬迁时间为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4月底完成安置点的平整,7月底完成地基,10月底至少完成一层的建筑结构,12月底整村搬迁完毕。
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就近选择在前甲地旁处安置,该安置点的土地是水田,“五通”比较方便。经规划拟建房层数统一为二层;第一层为砖混结构,第二层为砖木结构,同时做到人畜分开建设。
整村整迁后进行旧村土地整理,实行复耕,预计可整理土地20余亩。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四篇】
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青阳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布局,遵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针,以三级医院为标准建设一座高起点、高质量的现代化县级综合性医院。
(一)建设规模: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新址位于南部新城天柱南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东侧,规划用地亩,建筑总面积控制在7万平方米以内,计划开设床位510张。采用国际主流的“医疗街”设计布局,以中央超宽廊道将门诊楼、急救中心、医技楼和住院大楼串联。新开设肿瘤科、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等医技科室。
(二)建设周期:三年。
(三)资金筹集计划:项目土建工程初步概算估算总投资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亿元,医院贷款亿元。
前期筹备阶段时间:2017年3月—10月。
县国土局:完成土地报批手续。
县住建委:完成用地征迁界线划分;完成项目围墙建设规划等工作;完成围墙设计图纸报审、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完成围墙和大门的造价预算编制;完成整体搬迁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将施工设计图报市住建委审批;完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报批工作。
县公管局:对整体搬迁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新院址围墙及大门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预算编制单位、施工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电梯销售和安装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县征收办、蓉城镇:完成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清除工作;交付净地。
县卫计委:抓好整体搬迁规划设计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将施工设计图报市卫计委、消防等部门审批。
县发改委: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负责能耗评价报告的审批。
县审计局: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县人民医院: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完成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等系列工作的安排落实;协助县发改委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筹集建设资金;与各中标企业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完成“三通一平”;在县住建委、县征收办、蓉城镇等单位的协助下完成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工作。
具体时序进度安排见《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前期工作时序进度安排表》(附件2)。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成立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整体搬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作,履行相关职责,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宣传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的必要性、紧迫感和重大意义,策划好搬迁系列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
(三)强化督查,保障有力。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借故推诿扯皮,不得无故延期施工、延期验收、延期交付使用。要全面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登记、汇总和移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责任单位要维护大局,步调一致,全力支持搬迁工作。所有参与建设、验收、督查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安排,按期完成任务。对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以及影响整体搬迁大局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加快推进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抚顺市榆林采沉区住宅房屋避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xx〕3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避险搬迁安置范围。
西自略阳街、东至东洲区搭连路西段,北自浑河南路、南至东露天北邦等相关区域,涉及新抚、东洲两个城区。
二、避险搬迁安置主体。
所属区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和临时避险的主体;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管理;被避险搬迁人是指避险搬迁区域住宅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租用人)。
三、避险搬迁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地点为城东31方块;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
四、避险搬迁安置套型。
安置套型共分十二类,最小套为40—45平方米,最大套为105—110平方米。
多层楼房套型是40—45平方米至60—65平方米;高层楼房套型是75—80平方米至105—110平方米。
每个套型区间不包括起始面积,包括终止面积。
一类套型:40—45平方米
二类套型:45—50平方米
三类套型:50—55平方米
四类套型:55—60平方米
五类套型:60—65平方米
六类套型:75—80平方米
七类套型:80—85平方米
八类套型:85—90平方米
九类套型:90—95平方米
十类套型:95—100平方米
十一类套型:100—105平方米
十二类套型:105—110平方米
五、避险搬迁安置政策。
(一)多层楼房安置政策。
对私有产权房屋,按原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上调10平方米就近户型安置。
如果被避险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再给予优惠扩大5平方米。
原面积不收款,扩大面积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具体操作时,按15平方米优惠面积先行组织实施。
对于未按搬迁协议及时搬出的,其先行优惠扩大的5平方米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上调15平方米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到40—45套型,抓阄确定安置房面积及享受政策面积,45平方米内扩大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大面积款。
由于在实际安置中,是将同一套型档次的房源捆在一起进行抓阄,以实际抓阄面积确定最终安置面积,因此实际抓阄面积可能大于15平方米,也可能小于15平方米,以15平方米为基准上下浮动,自然差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二)高层楼房安置政策。
高层楼房安置是在多层楼房安置政策基础上,再赠予原面积10%公摊进入安置套型。
高层安置次序为:首先赠予原面积10%公摊,其次上调10平方米、以及再给予奖励优惠扩大5平方米,进入相应套型进行安置。
(三)大户型安置政策。
1.原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较大户型安置政策。
原房屋面积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的,原则上还原面积安置。
可安置到最大户型;在原房屋面积以及安置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分户安置。
仅享受一次高层赠予原面积10%公摊面积,及扩大10平方米,奖励5平方米政策。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原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2.超大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安置政策。
在原房屋面积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老少三辈内分户安置。
18岁以上的未婚的可独立设户,结婚的夫妻共为一户,一户一套房屋,110平方米乘以分户数确定核定面积,最小核定面积为300平方米。
核定面积加上依次赠送10%公摊以及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
核定面积以及赠送部分不收款,再扩大15平方米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最大套型不足,在避险搬迁安置十二个套型中调剂。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次序,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核定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原房屋面积减去实际安置面积剩余部分予以重置评估价补偿。
(四)户型调整政策。
对于因套型短缺而无法安置的,可依次上靠套型安置,10平方米之内按建筑成本价收款,再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五)未登记房屋安置政策。
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前建造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有(无)土地使用证,户口在搬迁安置范围内且长期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未得到过征收安置补偿,近五年未有交易记录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认定公示,市联合调查组核定后,按“零平方米”安置政策安置。
即原面积从零算起,45平方米内(含45平方米)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45平方米以上按综合成本造价收取。
(六)楼房中“窗改门”住宅安置政策。
利用地面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房屋,在按照房屋权属证照记载的住宅性质进行安置基础上,经社区、街道认定,主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偿费用。
(七)扩大面积综合成本价安置政策。
对安置后居住确实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再行扩大面积安置,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八)特殊群体政策。
持有《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无力实行产权调换的`,可先行入住,按公有承租房缴纳扩大面积部分房租,待交齐产权调换扩大面积款后,再行办理产权。
凡属重大疾病、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双目失明、80周岁以上老人的避险搬迁居民,如房源允许,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认定公示后,可优先在一楼进行安置。
(九)公租房政策。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先进行房改。
特殊情况不能房改的,经甄别承租证合法性后,按照公有住房予以安置,安置后房改。
(十)产权合并安置政策。
同一个人名或为夫妻共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要求合并安置的房屋,可按一户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只享受一次上调10平方米、优惠扩大5平方米奖励并就近户型安置政策。
安置到高层的,赠送原面积之和的10%公摊。
六、避险搬迁安置相关规定。
(一)安置原面积的确定。
避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房屋合法使用证照记载为准;避险搬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二)成本造价规定。
建筑成本造价为2000元/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为3800元/平方米。
(三)物业费规定。
城东31方块小区高层物业费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多层元/平方米×月。
七、避险搬迁安置证照甄别。
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市采沉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各相关区政府组成避险搬迁安置居民证照甄别小组。
各区甄别小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证照、土地证照、居住房屋进行甄别,对农村集体产权房屋,既要甄别核定宅基地面积合法性,又要甄别核定房屋产权合法性,最终确定安置面积。
甄别后的所有证照复印件要加盖区甄别小组印章并经组长签字后报联合调查组进行审核认定,区政府负责将甄别结果进行公示。
八、统一抓阄选房。
由市采沉办选择地点,安排时间抓阄选房,新抚、东洲区根据时间安排分别组织本区抓阄选房居民到指定地点,按套型统一抓阄选房。
九、奖励、优惠及惩处政策。
鼓励避险搬迁安置居民按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实施避险搬迁,政府给予以下优惠和奖励:
(一)避险搬迁居民应承担的维修基金予以减免,由政府承担。
(二)对按规定的时限内,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按原房屋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的现金奖励,由各相关区采沉办发放,其搬离期限由所在区政府采沉办确认。
对于市、区、街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用权谋私、倒买倒卖房屋、套取政府给予避险搬迁居民优惠,借机牟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证照骗取避险搬迁安置补偿的人员,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设立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对于购买安置小区车位和车库的避险搬迁居民,给予车位和车库价格8折优惠。
(四)按规定时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并搬离危险房屋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不包括未登记“零平”安置的居民),免收房屋交易费和登记费。
(五)减免税费程序。
居民持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区政府出具的已按期限要求搬离证明,到市房屋交易中心盖章认定,待办理产权登记时,即可免收房屋交易费和房屋登记费,并由税务机关征收契税。
购房人持契税收据到购房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领取契税补贴。
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没有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不享受优惠及奖励政策。
十、避险搬迁安置程序。
(一)启动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颁布实施《抚顺市榆林采沉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下发新抚、东洲城区组织实施。
安置细则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进一步核定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基本信息,由社区、街道和区政府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长签字确认,对所有认定的避险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在区网站、居民所在社区、街道公示7天,无误后报市采沉办,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四)新抚、东洲区分别发布本区避险搬迁安置公告,同时,避险搬迁区域封区。
(五)居民提出避险搬迁安置户型申请,新抚区、东洲区分别预配户型,报市采沉办核准,各区进行公示后,印制居民抓阄房源信息册。
(六)新抚、东洲区政府负责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
(七)新抚、东洲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地籍调查、证照甄别、产权调换协议签订、价格评估等工作。
(八)市采沉办会同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抓阄选房,市公证处公证,同时将抓阄结果报市监察局备案。
新抚、东洲区政府分别公示本区抓阄安置结果,开具采沉区产权调换交款通知书、审批单。
(九)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持搬迁协议、交款通知书、审批单,到市采沉办缴纳扩大面积款,腾空并交出旧房。
市采沉办开具进户通知单,安排居民进户,同时,新抚、东洲组织拆迁公司拆除旧房。
旧房拆除后,市采沉办组织验收工作。
(十)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建档工作,一式两份,区政府留存一份,交市采沉办一份。
十一、强制避险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公证和街道等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六篇】
搬家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而异地搬迁则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和变革。我曾经历过一次异地搬迁,尽管一开始面临许多困难和不适应,但最终我发现这是一次宝贵的成长经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异地搬迁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在进行异地搬迁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这包括了解目的地的环境、租房或购房的选择、卫生、教育等各个方面。我记得当时准备搬到另一个城市时,我花了很多时间研究目的地的信息,包括房屋租赁价格、交通和生活设施等。这种准备使我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猜测和困惑。
第二段:适应新环境的挑战。
异地搬迁后,适应新环境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和生活方式,这对于我们这种习惯了原生土地的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刚搬到新环境时,我发现有很多事情都让我感到不习惯,比如当地的口音、气候和饮食。然而,通过积极主动地融入当地的生活、结交新朋友以及深入了解当地的文化,我逐渐适应了新环境。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也让我变得更加开放和包容。
第三段:建立社交圈的重要性。
由于异地搬迁,我们会失去很多原来的社交圈子,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冲击。在新环境中,建立新的社交圈子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还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我发现参加当地的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加入兴趣爱好的团体等都是很好的方式来结识新朋友。通过这些活动,我认识了许多新朋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这给了我很大的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
第四段:保持积极的心态。
异地搬迁是一次新的开始,但也同样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困难而感到沮丧和迷茫,甚至想要放弃。然而,保持积极的心态是成功适应新环境的关键。我尝试着将困难看作是成长的机会,相信每一个困难都是暂时的,而我终将会克服它们。同时,我也坚信,只有积极面对生活,才能在异地搬迁中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
第五段:回望与展望。
经过一段时间的异地搬迁生活,我发现自己收获了很多。我学会了适应新环境,建立新的社交圈子,保持积极的心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就。我现在更加自信和独立,更加愿意接受变化和挑战。异地搬迁并不容易,但正是因为这个经历,我成长为一个更好的人。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追寻我的梦想。
总结:
异地搬迁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但也是一次宝贵的成长经历。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融入新环境、建立新的社交圈子以及保持积极的心态,我们能够成功适应新环境,并取得自己的小小成就。回望这个经历,我深感收获良多,并对未来充满期待。无论在哪里生活,我们都应该持有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追逐自己的梦想。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七篇】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建市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下一篇:公益广告策划书样例【汇编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