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 预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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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第一篇】
1、总则 :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库房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
3、有关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库房被盗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 、安全防范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液体泄漏应急预案、雷击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
5、 善后处置;
6、 保障措施:通信保障、物资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预案【第二篇】
下面总结开展集体备课活动一学期以来的`得与失,我感受颇深:
一、工作策略
本学期的教学前我们严格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做了充分的准备,让八名老师来完成这学期的集体备课工作,每一个老师选择一个单元的1篇讲读课来备。要求:
1、深入地钻研教材,恰当地确定要求,灵活地选择教法,认真地编写教案,反复地熟悉教案,认识每组教材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特别是本组各课之间的联系。备出的预案要能在教学中得心应手、随机应变,因势利导,使全班学生达到教学要求,从而圆满地完成课本的教学任务。
2、必须做到在上新课之前先集体备课,这样,才能起到集体备课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了事半功倍的良性循环。
二、取得的成绩
1、备课:由于备课之前的计划做得好,备课任务安排到位,每个老师都积极提前准备自己的备课材料,所以我们都能在上新课之前先集体备好课,拿出最好的预案来供大家参考、使用。真正落实了集体备课的意义而不是走马观花。
2、文本预案:教案做到简练而精当,每个备课老师对每一节课如何进行组织、引导、和指导仔细加以考虑,在头脑中形成很深的印象。但没有写得过于细致,只要把教学的思路加以设计即可,在课堂上真正给学生自主的机会。让学生真正感受得到自主发展空间的宽大,教师随着学生的“学路”来定“教路”。教学中,教师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调控,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学习方向发展。这样,学生才“显得”是学习的真正的主体。
3、议课: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几个人的智慧远远高于一个人的聪明。同组教师在备课之前,先进行集体说课,在议课时每个老师都是畅所欲言,发挥每个组员的聪明才智,使大家能及时的反馈自己在工作中的得失,互相借鉴,从而提高了组内整体水平。在说课中,几个人对于教材达成共识后,在动手把理解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上,形成简洁的提示性的教案。这样,备课效果势必会比以前的备课要讲究实效的多。文本预案经过大家的讨论、修改后变得更加完美,提高可行度。
总之,要想使课上的精彩,必须改变传统教案的设计理念,对传统教案来一个洗心革面,变教案为学案,变师案为生案,即教案成为教师如何引导学生学习语文的方案,使教案为学生而备,使教案为学生而服务,使教案去适应学生,变“以教论学”为“以学论教”。
三、存在问题
1、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记录不够具体、完美。
2、安排集体备课的时间很仓促,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大家很好地议课。
3、在集体备课、议课之前,每个老师都没有好好的打腹稿预案,导致议课时没有拿出最优秀的预案来。
四、工作努力方向
学校、学生和教师三者的发展相互依存,互相提携,基于本学年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效果,对下学年的科组工作,我们还得继续努力:
1、强化教师们集体备课的意识。做到老师人人心中有数,学习目标更加明确,对教材的把握才更加准确。
2、继续强化教学常规,把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这一目标细化到课堂教学的环节之中,减负增效。
3、创造性地深入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提高老师们的教科研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益,进而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
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人员吸附在当地,从而进一步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越级上访大幅下降、进京赴省上访大幅度下降,力争实现活动期间“零”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零”越级集体上访。
三、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就地化解、控人压事的思路,逐步叠加强化工作措施。
(一)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和进藏兵稳控工作。积极引导军队退役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纪念活动,妥善处置军队退役人员自发组织的相关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进藏兵的安置和维稳工作,确保实现活动期间杜绝规模赴省进京聚集。
(二)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分析具体问题与责任清单,开展集中摸排与滚动排查化解,开展森林纠纷、征地补偿领域矛盾问题排查,将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带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反恐怖、反邪教斗争,防止“法轮功”、“全能神”死灰复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切实强化重点人员稳控效果。完善重点人员动态稳控机制,落实县信访局“五包一”稳控模式要求,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严防漏管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建党一百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结合实际,层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本负责人员,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政府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省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负责同志为总指挥,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涉及多个领域、跨设区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省政府安委会或者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需要时报请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省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监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设区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设区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I级及以下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政府决定。当超出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省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省直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设区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省政府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省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和省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应通知总部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工作。省卫生厅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五)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持。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
(九)信息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设区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规定,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省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省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设区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级人民政府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省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监督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沟通与协作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边省应急机构的密切联系,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