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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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2、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级部等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餐厅、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校园内如果发现火情,按消防预案处理。

4、校园内如发现外来人员滋事,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无法控制局面时,迅速拨打110,请求支援。

5、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6、校园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突发性急病等,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请求120支援。

7、校园内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8、需要拨打110、119、120等求助电话,必须是在请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来不及请示时,由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教师、保卫等管理人员)决定,并尽快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9、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突发应急预案【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第三篇】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热力)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基地的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做好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营市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持。

(2)抢险救灾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市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心理疏导、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赔付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对市直管燃气(热力)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3危险目标的确定

燃气

可能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地下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燃气器具、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等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

热力

可能发生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锅炉、热力管线等易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4预警预防机制

燃气(热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加大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提高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燃气(热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或报警(110、119、120)。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上报到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分级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由省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较大事故应急响应,市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处置。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为主处置。

启动预案响应

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减少财产损失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市城市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应当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市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

紧急处置

(1)燃气:抢险人员立即关断就近相关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2)热力:锅炉爆管、汽化、爆炸等事故发生时,抢险人员立即研判事故发生发展情况,适时停炉并关断锅炉与管网系统之间的控制阀门。热力管线泄漏事故发生时,抢险人员立即关断管线泄漏点最近处前后控制阀门。同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人员疏散

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并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视情扩大外撤范围。

工程抢险

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1)燃气:

①泄漏。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市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

②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2)热力:

①锅炉爆管。待爆管锅炉冷却后,迅速查找爆管原因、位置,并立即开展抢修。启用备用锅炉,保障正常供热。

②锅炉汽化:观察锅炉内炉水的压力和温度,适时打开排气阀,必要时打开安全阀,使锅炉蒸汽排出,及时泄压。同时,将锅炉内的'燃煤排出,迅速降低炉温。

③锅炉爆炸、热力管线泄漏。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热力)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有关要求,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应当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济、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事故调查、总结与评估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市调查组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市指挥部应当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

7保障措施

救援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有关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燃气(热力)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市及各县区公安消防抢险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后勤保障组协调组织,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支援等。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和防疫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资金保障

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协调解决。

社会动员保障

县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研究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8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日常训练由燃气(热力)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

(2)全市应急救援演练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宣传培训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广泛宣传燃气(热力)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常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组织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施救能力。燃气(热力)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对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或其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修订完善。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篇】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假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度,不得出现漏岗现象。

(四)带班领导、值班教师24小时开通通讯设备,确保联系畅通。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1、学校一旦出现火灾,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报火警并及时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值班教师及时切断学校所有电源,以免火灾进一步蔓延。减少学校的财产损失。更夫负责召集学校附近居民组织及时救火。报警后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立即抢救学校贵重物品及重要档案、账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2、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窃、抢劫、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警(110)

(2)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3)迅速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开展抢救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三、报告与响应

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县教育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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