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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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及时应对学校食堂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范围
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急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后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食堂从业人员、门卫、寄宿管理教师组成。
三、前期工作
一、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采供组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二、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采供组仓库、各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仓库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仓库。定期对仓库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三、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各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一、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和妥善安置中毒病人,同时,保护中毒现场,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二、根据与学校卫生所签订的卫生监督制度,对发现食物中毒症状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作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三、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饮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班、组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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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和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任务出色、为有效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溺水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
溺水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领导、指挥有关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开展救援及善后等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分别为:
1、救援组
组长:保卫处消防科科长
成员:保卫处校卫队队员10人、后勤集团总公司6人
工作职责:救援组人员在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溺水现场,首先利用现场救生器材进行紧急施救;如有必要,还应尽快将存放在综合楼一楼西头储物间内的潜水及救生器材调到现场,组织人员下水救援,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信息联络组
组长:保卫处监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保卫处监控报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接报警;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救援组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救援现场,同时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将领导小组的指令传达到各小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向“110”、“119”求助。
3、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护士若干、保卫处校卫队队员若干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施救及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车辆等,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对救出的溺水人员进行现场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
4、警戒及材料收集组
组长:保卫处治安科科长
成员:保卫处校卫队员若干
工作职责:警戒组在接到溺水救援通知后,应迅速到达救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救援区闲杂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并收集有关资料,如记录目击证人单位、名字、现场摄影、现场录像等。
二、应急程序
(一)日常防预
1、坚持预防为主。校内水域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在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和禁止游泳标志,并对其周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2、保卫处应利用监控设备对水面进行24小时监控,配合水域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3、保卫处应在水域周边设置必要的救生器材,并就近存放救生衣、救援绳、潜水服等救生器材。
4、保卫处应和水域管理部门、校医院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溺水救援小分队,并不定期进行救生演练,提高救生能力。
(二)紧急救援处理
1、发生溺水事件后,现场目击者有义务立即拨打xx报警。监控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救援组到现场施救,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向各个工作组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2、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组、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护组、警戒及材料收集组进行现场救援;指挥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护组保证有关物资的供应,开展现场急救等工作。
3、溺水现场的救援结束后,警戒及资料收集组应协助xx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调查溺水原因,并将结论报告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对溺水事故善后处理的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
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人员在施救的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发生人员死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3、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投入救援和灭火活动中去,首先应救助被困在屋内人员,再对重要部位进行抢救;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2、现场人员应根据局势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3、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
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及由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事件,包括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3)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危化品专家组,市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机构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8)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突发事件对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9)市质监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联系调度大型救援特种设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建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11)市规划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为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规划图纸支持。
(12)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气象监测,提供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 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发地县区政府:协助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修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辖区危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预测预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等级划分参照附件《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事发地县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同时报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救援。
Ⅰ、Ⅱ级应急响应: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事态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牵头处置,市、县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突发事件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危害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如事态超出县区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预案启动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进行信息确认、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示。
指挥调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危害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市政府。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装备合适的应急器材和防护设备。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保护自己,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参与应急响应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分析,及时检测和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达标,次生、衍生危害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 小时值班电话。市工信局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通讯畅通,确保音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合理储备、完善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守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调配合。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负责赔付补偿。必要时,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然后向责任单位追讨。保险机构要及时理赔。
调查评估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市应急办)。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相关技能和知识。
培训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3 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演练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9. 附则
监督检查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运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预案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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