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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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方案【第一篇】

1、结构与设施

结构主体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属停车场专有。停车场墙体与住宅地下结构毗连部分为共有部分,由双方共同维护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车场一侧的墙面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专用的附属设施(标识、标线、指示灯箱、反光镜等)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与住宅相通的防火门,主要为业主进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灾时作为第二疏散口,为共有部分。根据停车场总平面图及住宅地下室建筑平面图,该防火门是在住宅主体结构范围,不在停车场所有权范围,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2、电气设

照明和动力系统中在停车场产权范围内的所有灯具、配电箱、配电柜,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管理公司维护管理。前一级的变配电箱、柜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3、消防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报警主机、联动及远程控制盘、消防广播及功放、消防电话及分配盘、主(备)电源、微型打印机、中继模块等)为共有部分,因在2号住宅楼首层中控室,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在停车场范围内火灾报警及联动终端设备(如:烟感、温感、手报、声光、扬声器、消火栓报警按钮、监视模块、联动控制模块、短路保护器)、监测及联动控制设备(如:防火卷帘门、补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消火栓系统中停车场的管线和消火栓设备(如:消火栓箱、栓、龙带、枪头)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计配置的灭火器为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喷淋系统(包括泡沫系统)停车场的。喷淋管线及喷淋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防爆波阀等,为相对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4、给排水系统

停车场专用的自来水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水泵房的给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水箱、水力警铃、仪表设备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集水坑、排污泵属停车场专用的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停车场与住宅共用的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5、暖通系统

停车场的送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排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诱导风机等通风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采暖系统中属于停车场范围的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热空气幕、暖风机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6、监控系统

停车场范围内的摄像机及线路归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备的前级线路及设备(包括中控室的监控系统设备)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7、停车场管理系统(道闸系统、收费系统),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方案【第二篇】

一、基本情况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MXRH3T)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40m,车位数量103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 航空路停车场、永安南路停车场、林荫路1号停车场、林荫路2号停车场、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 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

(二)联系人:

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方案【第三篇】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驶入校园。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校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教职工不得在校内驾驶车辆,教职工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

4、允许进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行驶和停放,严禁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

5、对停放在校内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6、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上下学时段,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车道。

8、所有停放在校内车辆自觉做到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区域为:一号校舍绿化带旁,5号校舍西侧。听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9、所有机动车只能从学校东大门错时进出,不得上放学拥挤时段出入,不得进入教学区及操场。

10、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教职工,车辆严禁入校。

三、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员的处罚:

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职工,作以下处理

1、对于违法上述规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将取消其车辆驶入校园。

2、按次在当月的安全奖中扣罚20元,直至扣完当月安全奖;年度超过五次违规停放和行驶的教职工,取消年度安全奖。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奖的教职工,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有权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签订前。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方案【第四篇】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机械车库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第3篇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标准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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