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岗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按照《xx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xx来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县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干、先破后立,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狠抓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一户一就业”水平,紧盯稳住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规模目标任务,以“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保重点”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就业帮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2024年计划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88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就业务工3481人以上;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84人次以上,其中培训脱贫劳动力不少于90人。2024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岗位规模不低于去年109人。
三、重点工作及政策措施
(一)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强化就业帮扶。依托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每月筛查比对一次,掌握潜在的风险户信息以及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做好针对性帮扶,防止因失业、就业不稳导致返贫。各村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及转移就业、创业变化趋势,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涉及村每月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台账报送至街道,进行全街道汇总数据上报县人社局分析研判,进行动态监测预警,预防出现因失业或收入降低而造成脱贫不稳定及人员返贫,村街道两级针对性做好“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帮扶活动,精准落实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促进稳定增收。
(二)持续强化就业服务推进稳岗就业。1.大力宣传推送人社部门提供的本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积极破解“求职难”和“招工难”问题,通过xx就业信息平台APP、人社微信公众号、街道村微信群、街道QQ群等线上平台和入户上门推介等线下形式拓展企业岗位招聘求职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求职服务,做到对接及时、服务高效、用工顺畅;2.积极组织参加“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省内外劳务输出,稳定和有组织劳务输出,通过以点带面带动更多劳动力转移就业;3.积极组织参加人社局开展的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南通就业宣传推送力度,组织参加就业帮扶专场招聘会,鼓励更多脱贫劳动力赴南通、海安等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三)持续做好转移就业巩固工资性收入。常态化宣传线上线下招聘信息,通过微信、招聘信息宣传单、村就业信息员到户宣传等途径及时发布招工信息和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并根据脱贫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学历及就业意愿筛选适合的岗位予以推荐,多频次组织参加线上招聘活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点对点”返岗服务,组织劳动力参加人社局开展的南通企业专场招聘,对有组织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继续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报名费、免交通费、免体检费、补路途生活费)。支持自主外出就业,积极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助,鼓励更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四)持续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就近就地就业。1.以扩容和提质为重点,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宣传一次性岗位补贴、房租水电费补贴、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2.对当地能人和返乡人员创办的吸纳就业能力强、能提供就业岗位、生产经营稳定、待遇稳定的企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3.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在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
(五)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质量。1.聚焦市场需求和群众就业意愿,组织开展电工、焊工、养老等紧缺工种和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新职业新业态等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2.结合农民工创业特点,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享受国家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创业发展能力。农村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3.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对中高职及技工院校在读脱贫家庭学生落实每人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关注在外就读的xx籍“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去向,帮助实现就业创业。
(六)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劳动力,鼓励发展养殖、种植、小型加工等创业项目,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支持自主创业,对成功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地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xx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创业扩大吸纳就业。对建成认定的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3000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1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七)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持续做好兜底安置。保持乡村公益岗位规模总体稳定。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有序退岗原则,补聘对象重点聚焦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让更多“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通过兜底安置实现稳定增收。严格落实公益岗位管理,实行“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发挥好托底安置作用,确保脱贫人口就业有保障,收入不下降。
(八)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做到养老保险代缴“应享尽享、应代尽代”困难群体全覆盖。
(九)持续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和社保服务。1.全面巩固和提升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成效,强化就业帮扶力度,岗位推送、组织招聘、技能培训、社保服务覆盖所有搬迁点,公益岗位兜底、组织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优先面向搬迁安置点未就业群众,持续将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细。2.压实大型安置点党群服务站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定期摸排搬迁群众就业情况,更新就业台账,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3.做好搬迁安置点便民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通过向迁入地镇、村(社区)或安置点党群服务站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逐级申报办理,保障搬迁户与迁入地群众享有同等同效社保服务。
(十)保障就业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和指导吸纳企业与脱贫人
口及“三类人员”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强就业保障。加大劳动监察检查,指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同时提供就业服务,帮扶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领导。要把持续稳定就业促进增收作为巩固衔接重要任务,要夯实责任迎难而上,切实搞好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时间和重点,精心推动实施,务求工作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就业帮扶取得实效,坚决守住不因失业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强化宣传引导。街道要积极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送各类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帮扶工作政策和各类企业岗位信息。做到信息张贴到村、就业帮扶政策到户、就业帮扶措施到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街道要根据任务分工,也要实行定期跟踪检查、督促工作推进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把工作实绩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动责任、政策、工作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