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汇聚【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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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批严谨笃学、爱岗敬业的青年,选拔优秀教师参加20xx年芙蓉区“星城杯”教师教学比赛决赛。经学校行政决定,由教研室,在—期间举办学校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以下四项每位参赛教师都要参赛。其中两笔字分值为20分,多媒体课件制作分值为20分,十分钟片段教学展示分值为50分,教学反思写作10分)。
1、两笔字(钢笔字和粉笔字);
2、多媒体课件制作;
3、十分钟片段教学展示;
4.、教学反思写作。
1.片段教学展示、两笔字和教学反思写作比赛设多媒体教室和部分教室。
2.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设机房。
10月12日语文组片段教学比赛。
10月13日数学组片段教学比赛。
10月15日教学反思写作比赛。
10月18日两笔字比赛。
10月19日综合组片段教学比赛。
10月20日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
1.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岗的青年教师:
xx。
1.片段教学比赛以教研组为单位参赛;
2.其它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1、组织协调:xx。
2、《片段教学展示》比赛评委:
语文组:xx。
数学组:xx。
综合组:xx。
3、《两笔字》比赛评委:xx。
4、《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评委:xx。
5、《教学反思写作》比赛评委:xx。
1、每项活动由教研组长和教研室负责考勤和会场的布置。
2、各教研组长和xx老师负责新闻稿的撰写。
3、所有参赛老师以及评委老师自己对好课,并报教导处备案。
4、xx老师负责摄影和摄像,以及新闻的发布。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二篇】
现将20xx年度电气设备管理总体计划下发,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
1、切实加强电气设备点巡检工作,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电气连接点的测温和重要、关键设备和外线电缆的巡检工作,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并形成闭环。同时做好新上设备的设备主数据、技术结构表的整理工作,对有自动控制的机组在抗干扰问题上要下功夫,要与仪控专业进行图纸核对、整理工作,要求在一季度末完成。
2、春季做好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建筑物、行车轨道和工业控制系统的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工作、线路避雷器更换工作和工业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工作,做好备件申报、台账记录和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并在3月15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分公司要公司的架空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绘制系统线路图,要求在一季度末完成,在四月底编制出线路修树枝计划,并上报设备安全部。
3、安全绝缘用具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安排在2月下旬和8月下旬,各班组岗位应做好送检台帐记录。
4、各变配电所、外线电缆组要对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防小动物措施,配合工会进行药物投放。同时对配电室、开关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汛、防漏、防潮工作。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新《安规》学习,并做好台账记录。每季至少一次进行变配电所的反事故演习工作,演习内容应有季节特点,做好台账记录,并报设备管理部。
6、20xx年度大修、单机更新计划已下达,各单位应在2月底前申报备件采购计划和编制实施方案,上报设备管理部;抓紧对去年结转项目的施工管理,力争在一季度末完工。
7、对去年新上高炉变、1trt、3000风机、1高炉软水泵房、新三泵房项目进行设备主数据、技术结构表的统计,相关单位要在一季度末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以便数据组能尽早导入erp,使设备管理受控。
8、各单位要吸取去年电气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力求创新,切实搞好“5s”管理,查找系统上、机组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缺陷隐患,提出攻关项目及计划,全面提升电气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分公司《关于认真落实管理提升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筹备处领导高度重视,并结合筹备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以增强履职尽责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前提,以提升管理为目标,推进管理提升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筹备处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集团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分公司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筹备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宣传工作,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以自查、普查方式,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加强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通过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解决筹备处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科学发展,为筹备处日后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工作要求。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施步骤,管理提升活动分全面启动和自我诊断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专项提升和协同推进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持续改进和。
总结。
评价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三个阶段进行。提出要提高认识、科学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注重条块结合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单位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负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管理提升活动中。
(二)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宣传栏、工作简报、标语条幅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具体要求、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切实解决问题。
解决各部门中影响工作的突出问题,让筹备处的工作更加有序,让项目始终朝着更加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四篇】
近年来,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集团的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与公司自身储备的发展潜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一流企业战略构想的行动宣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集团管理提升活动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统六为”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统”: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研发,统一制造,统一销售。
“六为”:
二是以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全员核算,细化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增长。
五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力度,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六是以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和谐氛围,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
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同时要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作风,严格管理,扎实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近两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使公司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为构建集团“国内第一、世界著名”,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贡献。
四、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坚决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自我诊断。
时间:20xx年4月―20xx年7月。
环节:
1)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2)自我诊断、找准问题。
工作内容:查找问题,重点突破。结合公司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专项提升,协同推进。
时间:20xx年7月―20xx年5月。
环节:
1)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2)专项提升、全面整改。
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管理各领域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统筹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持续改进,总结评价。
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1月。
环节:
1)检查评价、持续改进;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工作内容:评价管理提升活动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开展公司“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表彰系列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参与,协调配合,加强对公司属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编印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编写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集团等。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
全面贯彻集团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根据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尽快展开行动。在活动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报、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
将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各公司属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建立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协调服务。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属单位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围绕主题,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四)做好评价工作。
全面开展公司属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总结评价工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活动经验,推动全公司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把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制度化、文件化、日常化,并以百年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管理提升长效机制。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实现中国梦,共筑xx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结合县委、县政府“五创”工作目标及贯彻整办发〔〕19号《关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参加“五创”义务劳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将把“圆梦行动”落实到我们当前工作中,落实到城镇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持续集中整治,把我们城镇建设成美丽繁荣和谐新。现就做好六月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好“五创”义务劳动。
严格按照整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每周五上午8:30—10:30,组织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到所联系社区,与社区干部、公岗人员(每个社区每次不少于15人)一起参加“五创”义务劳动。每次劳动内容,由县整治办(五创办)、镇城工办根据“五创”工作推进情况临时确定并通知。
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楼院评选。
(一)评选时间。
六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由社区组织社区党员群众采取推选、评议、公示等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
(三)评选名额。
五好家庭按总户数5%评选,文明楼院按每个社区1-3栋评选。
(四)奖励办法。
凡评选为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的,由各社区组织举行颁发光荣牌仪式。
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各社区须于6月14日前,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文明劝导员就当前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及社区督查巡查职责等进行培训。以增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为当前城市管理服务。
落实长效机制。
以70%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作城市管理员,进一步细分管理对象、细分岗位职能、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做到每个路段、片区、楼群、小巷道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小到一个烟头、一个纸屑,每项工作都要有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实现管理上无空白、责任上无缺失、落实上无断档。
(一)落实文明劝导。
严格按照县“五创办”文明劝导活动要求,每月双号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组织开展劝导活动,并按要求佩戴标识。
(二)组织专门力量督促门前双五包落实。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对辖区内门面户进行督查。
(三)科学划分保洁区域,做到保洁无盲区。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一支队伍管到边”的管理体制,做到全天候洁;加强对保洁人员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评比。
(四)加大巡查新乱搭乱建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乱搭乱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镇党员干部要全力参与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社区要全力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镇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镇效能办将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工作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六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转载自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开展“寻标、对标、赶标、超标”活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扎实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率先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推进公司发展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保障公司安全供水的前提下,各机关处室、管理处、科室、水源地(泵站)积极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活动具体内容。
(一)寻标。
1.放宽视野广泛搜集信息,采用网络搜寻、期刊查找、电话咨询、交流会资料记录等方式,查找明星行业,查找行业亮点。
2.重点筛选信息,对照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明显优势和特点的信息,积极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情况。
(二)对标。
1.逐条比对差距,对照学习对象分别从主观、客观,机制、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切实找出差距存在的真正原因。
2.集中研究讨论,组织领导班子、部门人员和业务骨干多次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对具有共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研究,形成寻标、对标分析报告,确定赶超目标。标杆既可以确定一个整体工作领先的单位,也可以确定多个单项工作领先的单位。
(三)赶标,盯住先进,制定措施,真抓实干。
(四)超标,积极创新,主动作为,超越自我,争创一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寻标、对标活动原则。
1.“相关性原则”。寻标方向要与公司总的目标任务、部门职责、科室(水源地、泵站)工作任务保持一致性。
2.“跳一跳够得着”。选定目标时不好高骛远,既有鼓舞激励作用,又能在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得以全面实现。
3.“目标体要货真价实”。最终选定的目标体要实实在在真干活,确实有值得学习借鉴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
4.“主、辅标有机融合”。最终选定的目标体并不单一,而是选定一个“主目标”后,多看几家、多学几家,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五、活动开展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3月)。
传达公司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研究部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包括寻标可行性报告)。
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四标”管理活动的宣传力度,逐级指导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大家的力量和共识,努力形成追标赶先、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3月底将本部门的“四标”管理活动工作计划交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二)“四标”活动实施阶段。
1.初步寻访定方向,即是“寻标”阶段。(3月份)。
初步研究确定“寻标”大体范围,由部门领导小组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研究,确定主、辅目标体。
2.深度考察找差距,即是“对标”阶段。(4月份)。
以处室、管理处为单位派出专门工作小组,与确定的目标体进行实地“一对一”深度考察,切实将其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做法学全、学透、学得真切。
3.制定方案实施阶段,即是“赶标”阶段。(5――10月份)。
全面总结前两个阶段“寻标、对标”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自我,切实找准差距、查出问题、拿出举措。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同步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4.超越目标总结阶段,即是“超标”阶段。(11――12月份)。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胆识超越,不仅要赶上先进,而且要超越先进,实现自我跨越,再寻更高的目标。对本部门所形成标杆性的管理经验进行提炼、提升,进一步推广应用。
12月上旬,公司组织各机关处室、管理处召开“四标”管理活动总结交流会。将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或经验教训总结交流,不断提升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创新活动载体。
各部门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出详细活动方案,做好开展各项活动安排计划,给广大职工提供实现目标的平台。让职工真正参与进来,切实感受到该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感受到公司发展带给大家的机遇和成果,同时又能实现自我价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机关处室、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禁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活动成果统一纳入年度考核。
(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部门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赶标超标责任。
各部门将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验交流等资料及时整理保留。
(三)增强能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开展“四标”管理活动为契机,积极走出去开阔眼界,深化与学习目标的交流,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学后见行动、动后见成效,全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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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第八篇】
紧密结合我局反腐倡廉建设、效能建设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提升和作风的优化,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完善、严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制度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深入进行思想发动。3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
2、组织开展查摆活动。以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围绕单位、个人在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制度建立全不全、制度规定细不细、制度执行好不好、廉洁自律严不严的查摆活动。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围绕反腐倡廉、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开展制度调研。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本单位容易发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研究这些环节腐败产生的形式、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修订完善制度。按照“坚持、充实、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疏理和审查,重点审查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按照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制度,形成符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标准的制度体系。对制度做好分类登记。
3、实行制度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局网站、制度汇编等有效方式,做好制度公开工作,接受内外监督。编制局党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目录,下发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同时,要加强全局人员的制度学习,增强对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4、严格落实制度。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
5、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根据市委“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和局党组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方案,抓好自查小结,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自查小结。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小结,并按照制度建设持续改进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制度,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
2、总结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推动反腐倡廉和安全监管效能、制度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主要目标。
要以开展“提升制度执行力”活动为契机,在抓好防腐倡廉制度建立、制度完善、制度创新工作的同时,促进全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保证各项安全监管监察任务的圆满完成。
1、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立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从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推行“预警”和防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源头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采取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约机制和防范措施。切实施行“诫勉”机制。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志,通过自我检查、组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以清思想、正视听、晓得失。坚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九不准”责任状。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的评优、提拔、晋级结合起来,采取降职、免职、交流等措施,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依托“三合一”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审报程序,把好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行政审批流程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3、严格执行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公务招待接待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4、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
5、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xxx等各项制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6、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安全监管监察履行职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程序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实行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好、传达好、落实好、宣传好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认真实施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方案,力求在学习中有新思维,贯彻中有新创意,执行中有新举措。
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局党组成立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工作协调。各级领导,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狠抓落实,把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在工作中,执行在行动上。
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以廉洁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以学习贯彻为突破口,加强机关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完善制度,注重实效。要把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实施“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是否见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
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在常州安监网、开辟专栏,采取新闻报道等形式,切实加大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认真回顾,书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严格整改责任,巩固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