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管理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热选(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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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一篇】

近年来,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集团的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与公司自身储备的发展潜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一流企业战略构想的行动宣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集团管理提升活动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统六为”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统”: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研发,统一制造,统一销售。

“六为”:

二是以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全员核算,细化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增长。

五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力度,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六是以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和谐氛围,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

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同时要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作风,严格管理,扎实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近两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使公司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为构建集团“国内第一、世界著名”,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贡献。

四、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坚决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自我诊断。

时间:20xx年4月―20xx年7月。

环节:

1)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2)自我诊断、找准问题。

工作内容:查找问题,重点突破。结合公司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专项提升,协同推进。

时间:20xx年7月―20xx年5月。

环节:

1)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2)专项提升、全面整改。

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管理各领域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统筹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持续改进,总结评价。

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1月。

环节:

1)检查评价、持续改进;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工作内容:评价管理提升活动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开展公司“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表彰系列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参与,协调配合,加强对公司属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编印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编写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集团等。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

全面贯彻集团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根据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尽快展开行动。在活动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报、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

将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各公司属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建立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协调服务。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属单位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围绕主题,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四)做好评价工作。

全面开展公司属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总结评价工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活动经验,推动全公司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把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制度化、文件化、日常化,并以百年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管理提升长效机制。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四篇】

根据集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近年来,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集团的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与公司自身储备的发展潜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一流企业战略构想的行动宣言。

紧紧围绕集团管理提升活动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统六为”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统”: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研发,统一制造,统一销售。

“六为”:

二是以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全员核算,细化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增长。

五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力度,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六是以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和谐氛围,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

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同时要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作风,严格管理,扎实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力争用近两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使公司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为构建集团“国内第一、世界著名”,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贡献。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坚决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时间:20xx年4月—20xx年7月。

环节:

1)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2)自我诊断、找准问题。

工作内容:查找问题,重点突破。结合公司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时间:20xx年7月—20xx年5月。

环节:

1)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2)专项提升、全面整改。

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管理各领域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统筹深入开展。

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1月。

环节:

1)检查评价、持续改进;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工作内容:评价管理提升活动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开展公司“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表彰系列活动。

为保障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参与,协调配合,加强对公司属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编印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编写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集团等。

全面贯彻集团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根据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尽快展开行动。在活动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报、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将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各公司属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建立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属单位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围绕主题,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全面开展公司属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总结评价工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活动经验,推动全公司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把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制度化、文件化、日常化,并以百年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管理提升长效机制。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华美综合服务处关于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为实现华北石油报印刷厂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华北石油报印刷厂管理提升活动需要解决的问题。

1.印刷市场活源不足。

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输与无纸化办公逐渐普及,市场对纸质印刷品的需求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华北油田公司没有有效的市场保护政策,许多印刷业务流入了社会市场。华北石油报印刷厂工作量不饱满,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受到影响。

2.印刷设备急需更新换代。

随着印刷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印刷设备更新换代年限在不断缩短。目前印刷行业普遍使有ctp(计算机直接制技术)成本低、效率高,而华北石油报印刷厂还使用基本淘汰的激光照排设备;当时由于资金限制,只能购买了一台民营小厂生产报纸印刷机,现在该厂已到闭,更换配件和维修遇到困难。

3.职工的技术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华北石油报印刷厂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管理信息化、知识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职工在管理、技术方面怕知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基础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企业“三基”工作、产品质量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员工执行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一)工作目标。

范;员工的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二)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目标,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开拓市场的工作方法,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市场开发力度,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地拓展创收渠道;呼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华北油田内部印刷市场,减少印刷活源的流失,增加本企业的经营收入。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打好基础。

2、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更新制版设备和报纸印刷设备;加强对印刷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为员工学习文化技术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为员工购买印刷技术方面的书籍,供员工利用工余时间学习;二是鼓励员工通过参加各类函授学习;三是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印刷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员工实际操作能力;不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岗位技能竞赛,调动员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4、认真落实《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加强三基工作方案》,把基层班组作为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重点推进班组达标升级,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和制度建设,科学规范设备、设施、工具材料;坚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完善了各岗位质量标准和岗位操作规范,加强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使华北石油报印刷厂的产品质量上一个台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强化厂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印刷厂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通过“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个性化、特色化服务,不断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20xx年3月30日。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六篇】

按照公司要求,结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为进一步夯实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安全、要效益,制定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以全面实施。

为切实的开展好本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现决定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一、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提升关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按照制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提升方向及措施。

1、对项目部所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修正;2、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施工队,并组织进行学习,将制度内容灌输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3、针对制度内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做到管理制度无棚架,无遗漏现象。从而保证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二、安全检查。

管理提升关键: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安全检查工作的提升方向及措施:1、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和奖罚制度。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防范事故于未然。奖罚办法要重点落实到个人,做到罚不手软,奖不心疼。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进行处理。4、提升全员安全管理意识。项目部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只要到现场就要对安全进行检查,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防范重点,创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对安全有责的全员安全理念。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必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1、重点提升: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制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结合各阶段安全活动,做好反违章宣传、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活动效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使全体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其作业工序存在的潜在危险,使大家认识到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安全与自己息息相关,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自己不可置疑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深刻内涵,要将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作为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隐患意识,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做好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组。

织工作,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层层抓落实。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活动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将活动内容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人。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解读、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活动意义和要点。

(五)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过程控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从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方面,贴近实际,深入查找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

(六)安全管理提升活动要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作表面文章,防止走过场。同时,要立足长远,真正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实践,提升员工素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七篇】

12、员工积极性与士气方面的改善:针对于薪资计时机制员工积极性不强,公司可以考虑往计件方向转变,合理的换算计件单价让员工多劳多得;或者是计时加超产的方式,每天给员工标准产出,超出部分按单产品多少钱结算提高工作积极性。

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第八篇】

为贯彻国网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暨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网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巩固安全活动成效,总结经验,持续提升,落实国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66千伏前进变制定此活动方案。

围绕“梳理流程、防控风险、夯实基础、推进创新”主题,

细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安全工作流程。结合“五大”体系建设、“二十四节气表”、业务流程梳理等重点工作,梳理安全工作流程,加强各环节管控,对安全职责、流程、界面、节点、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优化,健全安全组织,明晰安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固化行为规范,完善措施预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适应“五大”体系安全运转和电网安全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体系。执行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和方式,组织开展实训、视频教学、动漫演示、案例警示等。严格“两票三制”管理和执行,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提升安全工器具配备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层面职责,全方位、多维度防控安全风险,健全常态机制。深层次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提升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人身伤亡风险。

(六)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评价,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班组创新实践,开展安全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解决实际安全工作问题。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培育安全理念,养成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全面启动活动开展。分解年度工作,细化重点措施。

(二)春检预试阶段(3-5月)。以防范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为重点,加强基建施工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抓计划管理、抓承载力分析、抓到岗到位、抓“两票”执行,确保春季检修预试、基建施工安全有序。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三)迎峰度夏阶段(6-8月)。加强动态风险分析,积极应对洪涝、雷暴雨、台风等灾害考验,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四)秋检预试阶段(9-10月)。开展秋检安全大检查,加强基建施工作业风险管控。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梳理活动成效和创新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查找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组织阶段总结,加强工作交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二)覆盖全面,不留死角。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体现安全工作深度、广度,做到方案完善、措施完备,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夯实各专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纵深防御,可控在控。加强、源头治理,体现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各环节安全职责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预防预控质量和水平。加强各专业、各环节衔接配合,确保安全可控在控。

(四)评价交流,营造氛围。加强工作交流,组织阶段评价,及时反馈改进,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和经验,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五)监督检查,确保实效注重基础管理,推进实践创新,致力建设科学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66千伏前进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

20x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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