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监控方案精彩32篇
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地面监测相结合,实时监控森林火情,提升预警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森林防火监控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火烧的地方。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7341001)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森林草原和城乡防火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坟头,坚决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关公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家庭。家喻户晓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各村(居)要在重点、交通干道、进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街道、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各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和亲属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二)多级联动,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通过多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地块。各村(居)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结合镇党委政府包片和驻村安排,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具体人员。
(三)登记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明确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人,节前完成林缘散坟周围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蔓延。对林中的散坟也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进行警示性通知。
(四)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各村组干部、护林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及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机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
(六)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情信息。森林防火已全面展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所有相关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5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为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控火源入山,确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余治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齐配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设置天保护林员7名,森林防火员11名,分别负责显林、胜天、沙井、辅仁、晓春、龙凤村6个村3万余亩林地资源管护。天保护林员和森林防火员主要职责为:(1)在森林防火重要节点及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每天开展巡山护林并及时填写管护日志,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其他时期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盗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周边有违规用火情况及时制止,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完成各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温伏旱期,根据天气状况,由街道研究决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网格员20名(其中显林村新增防火员3名、胜天村新增防火员5名、晓春村新增防火员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员3名、辅仁村新增防火员3名、龙凤村新增防火员3名)。
3.森林防火检查卡点设置:分别在胜天村堰塘坎、辅仁村杨家园、龙凤村叫花桥、显林村金银岗设卡4个。守卡人员为村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对进山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发放《入山须知》;(2)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发现违规运输木材、苗木等行为及时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在7—9月高温伏旱期,经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设森林防火检查卡点1处,为胜天村白象山茶山处卡点,时间为上午8点—晚上24点。职责: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扫码,开展防火宣传等。
4.农业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职责:分村划片落实责任,工作人员以所驻村为责任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巡山守卡人员的在岗情况。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职责: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搞好林区林缘耕地及林区林缘坟头的责任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与责任农户签订责任书。
6.各驻村工作组职责:要加强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下村检查督促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7.值班组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出宣传车进山宣传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时间划分为:上午10点—12点,下午2点—4点),宣传检查人员为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政务值班人员;将森林防火宣传光盘下发到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宣传时间划分为:中午12点—2点,下午4点—7点),由各村播音员负责。
四、组建应急队伍
街道共组建防火应急队伍7支,应急队伍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1.街道组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一支应急队伍30人,成员为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强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余治强任副指挥长。
2.各村组建一支不低于15人应急扑火队(不含沙井村),由村党委书记任队长,统一听从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队员的选择必须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随时集结出动。沙井村组织不低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时节全天候备勤,作为街道应急队伍的预备队。
3.每年开展应急扑火培训及演练一次以上。
五、物资保障
1.扑火应急物资:油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铁锹、铁扫把若干、水袋(或喷水器)应急手电筒若干、对讲机6台、镰刀砍刀若干(割隔离带用)等。以上物资由农业服务中心保管维护。
2.其他物资:干粮(食品)、水等物资根据需要由街道党政办临时购置。
3.车辆保障:运输人员、工具车辆、水车等
六、火情处置
街道辖区内火情发生后按照20__年新修订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见附件)。
七、开展联防联控
与相邻镇街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推进生态共建,共同推行林长制,按照“护林不分疆界,保护不分权属,扑火不分区域”的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在双方边界处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对方,坚持谁距离近、谁交通方便、谁先出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林火扑灭后再进行交接。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双方要在人力、物力、先进灭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资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统筹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拟定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经费共计:107600元(不含7—9月高温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网格员与新增卡点人员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上级公益林管护经费、三防经费。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防火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镇防火预案。
一、总则
1、目的和意义
森林应急预案是应付各类森林火灾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明确责任、落实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救灾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本预案,提高森林防火救灾反应能力和科学管理化水平。一旦灾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降低火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2、工作机制
森林防火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统一协调和指挥,各村分工负责协调、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3、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反应。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1、火灾等级。按照受灾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即启动本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森林防火领导组:
组长:雷发清
副组长:张静扬、肖智华
成员:阳少华、彭贵华、王祯宇、彭胜昔、吴良兵、尹小方、彭波、阳继文、陈晓春、周长文、刘洪
其职责: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指令及督查落实;2)及时靠近指挥评估灾情及逐级上报;3)救灾中的协调;4)其他工作。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队伍的组成森林火灾发生时,实行全民动员,投入灭火救灾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核心作用,投入到救火抢险中。
应急队伍,以镇村干部、基干民兵、党团员、退伍军人为主,并具备服从指挥、组织严密、机动能力强、反应迅速等特点。
五、应急反应及行动
1、灾害预警
根据各地森林防火组织发出的`火情报告,村、组及时组织扑火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上报镇政府。
2、森林火灾的扑救
当火灾发生时,就地全民动员,投入救火并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及时组织各部门力量投入救火抢险工作,并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等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3、人员的搜救
如发生意外人员失踪,应立即上报,并投入应急队伍进行搜救。
4、应急队伍的调动
镇应急分队随时待命,投入到灭火工作中。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挥最大作用。
六、各村的预防措施
1、教育群众,未经批准不准野外用火。
2、以村为单位,加强护林防火意识宣传。
3、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组织。
4、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扑救。
5、对本村区域内的通讯盲点盲区,确定有固定电话的、时常有人在家的1-2个农户,为森林防火联络点。
七、本预案即时实施。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7
年近岁尾,严冬将至,草木干枯,大坪乡森林防火将进入紧要期。将来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根据南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思想意识,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落实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以对生态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营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时、准确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切实提高师生森林防火意识。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学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灾危害和预防为主题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少一点火灾”的理念传达到每位学生,并通过学生的宣传普及到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3、写1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写1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加深学生对森林防火认识,并影响学生家长。
4、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学校将印刷一份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请各班班主任及时将公开信下发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手中,真正实现“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
5、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大兴安岭87森林火灾25周年反思日、全国第4个“防灾减灾日”,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主题班会。要求每一名学生必需参加并积极发言。
6、利用升降旗、班队课、集合时间进行宣传。
三、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为单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1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以学生带动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森林防火宣传,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达到人人防火,杜绝火灾的效果。
(2)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书写、悬挂(张贴)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3)宣传学校森林防火的“五个严禁”,即严禁学生带任何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参加救火活动:严禁学生在禁火期参与携带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林区的上坟祭祀活动。
(4)组织学生开展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树立“我爱家园,防火第一,你我参与,保护森林”的意识,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
3、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对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好抓实,以推动森林保护和环境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小、教学点校长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顺利完成。
2、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落实
中心小学与各村小、教学点校长、各校与教师签订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书,将宣传活动层层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的责任”的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3、加强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各村小、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上课要有备课记录、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报和宣传标语要有照片。
4、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各村小、教学点制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需在11月15日前上报中心校,(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11月30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上报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 委会主任
成 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②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 长:郑如刚
副组长:蒋克兵、毛盛杜
成 员:李小红、田 玲、蔡 俊、各驻村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郑如刚
成 员:蒋克兵、毛盛杜、李小红、何智雄、何红梅、蔡 俊、
康东旭、李 毅、马仁焱、阳 出、吴凤菊、周俊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的领导、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包片的两委成员、林区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镇中小学中心校校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森林资源监管员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整、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政府配备26名森林资源监管员负责全镇13个村的日常看护,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上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2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及相关部门38人的扑灭预备队。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扑火预备队。要按照《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镇及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电话:);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镇,要快速通报其他村、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镇村及林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由其他村、镇直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扑救队、预备队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村、镇级扑火专业队和镇直部门、单位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专业扑火队、预备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带指挥红袖标。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镇领导、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主要领导组成。
5、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6、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7、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林业站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9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险巡查力度。
2、对省、市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及时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
4、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从事农耕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督导检查
1、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确保山头地块责任到人,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2、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检查督导,督促责任片区落实各项部署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准备
1、各村委会要修订和完善各自中秋、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实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镇主管、分管林业领导、林办主任、村委会主要领导、责任段责任人、村、组护林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3、镇半专业扑火队及各村委会扑火分队要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每天16:3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遇有火灾立即上报。
2、强化火情调度。各村委会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半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扑火分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镇防指申请支援,镇防指将酌情派毗邻村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委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镇领导到场后交由镇领导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镇半专业队和村扑火分队为第一梯队,以毗邻村扑火分队为第二梯队。
(四)火场指导
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重要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上报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村委会中秋、国庆两节暨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在9月30日前报镇林办备案。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0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天敌,它具有暴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严重的特点。根据我镇所辖村、社地形复杂、杂草茂盛、灭火难度大的实际,为在思想、组织、物资、人力上充分做好准备,做到一旦发生山火,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镇情概况及起火原因
我镇地处xx区西南边缘,辖15个村、2个林场、83个村民小组万余人,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森林面积公顷。境内山峦起伏,森林分布不均匀,大部分森林集中在个别村、社,林内大路交错、人员活动频繁,山火很难控制,稍不留意,则酿成火灾。
起火原因:我镇森林绝大部分属于中幼龄林,从曾发生过的荒火原因表明,我镇森林自然起火可能性极小,全为人为因素造成,尤其是行人吸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野外用火是导致火灾的危险苗头,也是预防山火发生的关键。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林区特点,扑救火灾的原则是:
1、扑救森林火灾是扑早、打小、打了,一般山火要求在数小时内扑灭,大的火灾不得过夜。
2、发生火灾要组织力量扑救,应以本村、社自救为主,毗邻村社支援为辅,发生火情边扑灭边报告,防止各自为阵、孤军作战。
3、扑灭山火的人员要服从指挥、行动有序,指挥长要查明火情,合理布置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火情传报
镇、村护林防火机构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接受火情报告,火情传报主要依靠村、社干部、林场专职护林员、镇防火领导小组。值班电话:5520x
四、森林防火等级划分
按我镇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面积、蓄积,林内人员活动情况、防火难度等因素,将我镇15个村、2个林场均分为一级防火区和二级防火区。章怀林场,5、8、9、12村,五五林场均为一级防火区;其余各村为二级防火区。
五、扑灭救灾力量准备
1、以村为单位组建1~2支半专业化或季节性义务灭火队,每队10~15人,由村主任任大队长,队员由民兵、青壮年组成,队员花名册以村为单位三月底前报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镇人武部负责动员、组织民兵完成本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作为按指令支援友邻地区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六、扑火救灾的'物资、后勤保障
物资准备:各村义务灭火队员各备弯刀一把,每小组3把铁铲,多个铁桶、盆,电喇叭一个。
后勤保障:重大火灾扑救必须妥善解决食宿、饮水、医药、通讯、车辆等问题。在灭火期间,镇卫生院要服从调遣,安排好医护人员和药品,经费由财政、粮食、卫生部门协调解决。
七、灭火救灾的指挥机构及实施步骤
1、林区村、社、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鸣锣、喊话、树立标志等多种信号,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之中。
2、一般火灾、荒火由所在村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组织扑救;重大火灾由镇组织扑救,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并请求援助,扑灭后,当地公安、林业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3、各村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火预案,一级火险区的村要对义务灭火队员进行必备的灭火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灭火能力。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1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2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具体抓,划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镇、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亲自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片区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马尔岩森林旅游景区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加强联络沟通,协调统一,确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标。同时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村组之间、社与社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采取会议、培训、板报、立宣传牌、发宣传品或资料、张贴标语、墙标、岩标、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深入林区、村、组进行宣传,将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特别是马尔岩景区门口必须设立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用品、孔明灯、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和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村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严禁焚烧在森林周边农田上的`杂草,在林区的林农住房要责令并督促林农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在林区村每个社设立1名巡山护林员,巡山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上山进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记录档案,开展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和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见烟就灭,各村要建立以村支两委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逢重大节假日,要有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节性向常年转变的形势,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专业队建设,镇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森林防火期间,各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
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三进六有”(进林区、林村组、林学校,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派出所要及时介入,各村要主动配合,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
五、加强值班高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村主要领导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动态,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3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4
清明节将至,全镇各地群众上山扫墓迷信用火行为将呈集中暴发态势,也是乡村野外违章用火的高峰期,给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和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尽力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火警发生,有效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xx年3月21日至4月19日实施,为期30天。
二、工作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各村(社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对全镇林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承担起直接责任。县、镇二级驻队干部要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层层细化、落实责任。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将全镇所有林地按林班、小班划分责任地段,实现“挂点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片包”的`网格化模式,明确每村每块责任区的责任领导、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责任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责任人必须承担各自负责xx区域的巡查和宣传工作,推动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人、到,通过蹲、守山脚、常巡查方式,严查火种进山,严防山火发生。把每一座地块的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护林员身上,并绘制地图,登记造册,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图册表等资料按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短讯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破除封建陋习,树立文明祭扫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规定特别是清明节扫墓活动规定,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祭祀、野炊、烧荒等违规用火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严禁群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违规用火,努力在全镇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祭扫新风尚,切实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小组,从3月11日至20日,用1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销售行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引发山火。
(五)设立多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由各村(社区)及驻村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发动森林防火志愿者积极参与,在各村(社区)进山主要路口、坟墓集中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主要负责向过往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检查收缴群众随身携带的违规拜祭用品,严防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重点时段,节假日设立临时卡点具体时间为3月21日、23日、24日、30日、31日,4月5日、6日、7日、13日、14日共10天,各片区要安排党政班子成员带队。
(六)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把守。各村(社区)要以村为单位,人员以村(社区)干部、村组干部、共产党员、林业员、护林员为主,对重点和墓区集中的林地加强管控,做到严防死守,将森林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伍作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镇森林防火专业队要全天候集中待命,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相应增加人员,人数总和将达到50人以上。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技能培训以及森林消防装备的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严阵以待、有备无患。
(八)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一旦发生山火,当地驻片民警及村(社区)干部应第一时间控制涉事人员并积极配合镇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多方联合,做到速侦速破,对火灾肇事者应立即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火灾案件及其肇事者要从严顶格处理。
(九)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镇纪委办公室、镇组织部门、镇党政办公室将抽调人员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对全镇各地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实行每天一通报制度,实时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十)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抽调精干力量,围绕“督查问责、不留情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从严打击各种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同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做到奖罚分明。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5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又面临特大干旱和乙脑疫情袭击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紧急会议。刚才,--传达了市上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精神。安坚副县长对我县前期森林防火 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这些意见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总方针,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抓重点。
森林防火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只有突出重点,才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一是要锁定重点区域。由林业部门主体负责,乡镇配合,对全县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森林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在防火指挥地图上标明,做到重点区域心中有数,特别是连片1500亩以上的区域要作为重中之重。二是要根据连片面积大小、树种易燃程度等情况分片确定防火等级,按照防火等级高低将全县森林分为一、二、三类,使工作重心一目了然,便于分出工作的轻重缓急。尤其是原始林区、松林等易燃林种必须作为一类防火等级确定下来。三是要抓住重点人群。除极少数雷击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灾外,绝大多数火灾是人的活动造成的,管住火源的关键是管住人,尤其是儿童及“痴、呆、聋、哑、傻”五类人,是预防工作的重点人群。各乡镇、各部门要死死抓住工作重点不放,使防火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增强工作实效性。特别是要做细做深做实防火预案,按照科学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际运用,取得成效。
二、重责任。
落实责任是落实措施的前提,完善责任体系是防火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明确县、乡、村、社、户、人的责任,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确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人落实。一是要落实县级责任,县 领导 要加强对 联系乡镇森林防火的检查督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好各项措施。林业局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负责,中层干部人员要有重点责任,重点指导好黄荆、水口、石宝、建新等集中成片区域。二是落实基层责任。乡镇副科级以上 领导 要包保重点村、村组干部和联系村乡干部包到户、户包到人。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管,将巡山护林、火情扑救等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三是落实法定责任。林区群众和进入林区的人员都有依法护林、防火、扑火、监督的责任,要自觉履行。
三、强预防。
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危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即使以最快的速度予以扑灭,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产生人员伤亡。因此,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预防,必须要落实措施,尽可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1、要强化宣传。宣传工作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宣传内容要简单明了,让群众一看就懂,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全覆盖。宣传工作要到户到人,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一是要让群众明白,目前是高火险期,野外用火极易造成火灾,提高群众警惕性。二是要教给群众扑火知识,让群众掌握火情发生后的 报告 、扑救和安全防范知识。三是让群众明白在森林防火上的.权利和义务,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加强群防群治。
2、加强巡护工作。建立完善巡山护林制度,增加人力物力,采取把守路口、设卡检查、封山防火等措施,把火源管住、堵住,坚决把火源控制在林区之外。尤其要强化边界地区巡护力度,省内省外、县内县外、乡镇与林场、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要相互协作,整合力量,资源共享。要将林区,尤其是边界地区住户的固定、移动电话等各类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印制下发。把林区住户青壮年纳入护林队伍,形成信息网络,确保火情得到迅速准确的传递。构建以村为基础的监测网、信息网和巡护网。
3、严管重处违规人员。一是由县林业部门狠抓重大案件查处,一旦发生火情,要坚决顶格查处肇事者,起到警示 教育作用。二是加大巡山执法力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作用,及时现场处理违规用火人员,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强村民防火意识。各乡镇要立即构建起以村为主体的防范体系,立足于防,采取果断措施,杜绝火灾发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巡护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实行责效挂钩、奖惩逗硬。
同志们,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要按照8月13号紧急会议精神,抓好抗旱减灾、乙脑疫情防控等工作,共同维护好稳定 发展的大局,为全县 经济 社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6
1.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组织机构职责
县森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武警、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预备役部队支援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科工局: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主体责任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县森防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指导森林火灾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处理有关森林火灾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秆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的火源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涉水区域(河流、水库)的用水问题,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商业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供销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及为受灾人员提供帮助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为森林火灾受灾严重地区和人员捐赠等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的一般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在当地森防指组织扑救的同时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受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县人武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
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专业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森林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发布
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和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镇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频次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森防指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控区域入口旁建点设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5.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火情监测
利用省监测数据,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借助省、市气象部门资源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信息管理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各乡镇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度时,应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县森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卫星监测情况,调度火情信息,及时向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难以控制或者12小内时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由县森防指办汇总上报市森防指办。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牵头,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 监督检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做好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
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Ⅰ级响应基础上,请求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挥向省森防指申请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响应解除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且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 综合保障
队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申请紧急调援。
经费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 后期工作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情由乡镇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总结评估
县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灾后重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8. 附则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劳动节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发的《湘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潭县政发〔20__〕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7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xx市森林防火办法》等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市森林防火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全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行政审批“分级实施、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以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务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具体事项
取消审批事项: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核发事项;
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行政审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担。
由市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分条件办理审批事项: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
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措施
1、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火检查。
各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巡查员、瞭望员的作用,检查和制止违章用火行为,严密监控林区火情。加强重点部位防控,清除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2、对由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对审定事项,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
3、对市、区两级分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对应市、区两级申报事项。市级申报事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区级申报事项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参考区级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4、对各区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制订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事前审核,并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强化事中监督、严格事后验收工作,同时,应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备案。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审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年审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确保全面落实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勇于担当、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三)注重工作实效
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改革,用创新的思维增强效果,着眼为人民服务高效的原则,打破常规、敢闯敢试,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让组织认同,让群众满意。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8
为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能力,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快捷的组成扑救体系及时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火灾扑救指挥部。乡党委书记为指挥长,乡长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扑火现场指挥部、火情分析组、人员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二、职责和分工
火灾扑救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处置和跨区域火灾救援;
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器械、物资等调度、指挥工作;
并对火灾事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和处理善后工作。
扑火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扑救和火情侦查,及时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
火情分析组:负责火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调度组:负责按照火灾扑救指挥部和区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调整人员组织扑救工作;
负责加强同各单位的联系。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火前线人员的食物供应,防火物质的储备供应,医疗救护,维护扑火现场和交通秩序。
善后处理组:负责火灾责任查出,灾情统计上报和善后处理。
三、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组织动员防火应急队伍就近开展先期处置;
村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防火办。
乡防火办接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了解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救情况、现场指挥等基本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带班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示,组成扑火现场指挥部;
及时将火灾扑救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传达给事发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
并确定留守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值班记录。
四、扑火指挥
扑火现场指挥部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执行火灾扑救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
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
及时判断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迅速控制火势,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报告。
五、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火灾扑救指挥部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扑火现场指挥部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长批准,由扑火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火灾扑救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八、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本着森林火灾扑救就地就近原则,分二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各村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组应急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调遣。
第二梯队: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由火灾扑救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集结调遣。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
(二)通信联络:现场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毗邻乡镇、火场内部,以及各扑火队伍指挥员的联系。
九、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要善于观察烟、火、植被、天气、地形、人员装备等情况。
(三)时刻牢记六突六不突:
一是从火线侧翼突入,不从火头逆风处突入;
二是从山脊弱点突入;
不从山谷火险处突入;
三是从山下向上突入,不从山上向下处突入;
四是从成林边缘突入,不从灌幼密林处突入;
五是从宽平之地突入,不从窄沟狭谷处突入;
六是从依托之处突入,不从植被茂密处突入。
(四)队伍撤离时的安全:
一是注意清点人数;
二要小心谨慎,防止坠石和摔伤。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
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
四是居高眺望,流动巡护。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19
为了确保火场通信畅通,结合现有的通信系统基础条件,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具体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够迅速集结对故障设备进行快速抢修同时,保证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二、扑火指挥通信联络规定和纪律
1、火场没有设立扑火前指时,镇防火指挥部以扑火指挥通信联络为主,各村指挥车、扑火队及现场指挥员为辅;火场设立扑火前指后,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前移,以扑火前指为主,各村为辅。
2、扑火指挥通信手段以使用对讲机为主,用对讲通话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火情报告、情况调度、传达命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其它通信工具作为扑火指挥的辅助通信联络手段。
3、根据扑火指挥的逐级指挥原则,以隶属关系为主实行垂直的通信联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横向的互通联络方式。
垂直联络关系主要包括3种模式:镇防火指挥部与各村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部与扑火前指的通信联络;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
互通联络关系主要包括2种模式:扑火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4、镇扑火前指与市防火办定点会晤,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主台通信联络一次,扑火期间各台必须24小时开机守听,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关机。
5、扑火指挥通信调度与管理
镇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村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首选对讲机进行联络。各村、单位必须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
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应答和结束要使用问候、致谢等礼貌用语。听清楚内容要应答“明白”,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复述确认。
三、正常情况下的扑火指挥通信联络方案
根据市的通信组网情况,在扑火指挥过程中,根据火场位置所处的通信网络区域,采用相应的通信联络方案。现以超短波通信网的应用为主,制定以下具体通信联络方案:
(一)、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
当扑火前指距离火场较近(3公里以内),在同频直通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正常通话时,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以及火场内部的扑火队伍之间,均采用同频扑火信道进行通信联络。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联络方案。
利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向市森防指报告火场动态、通信设施抢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特殊情况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对讲机、电台如果发生故障,向市防火办报告,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前往处置,排除故障。
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镇指挥部迅速派车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0
森林火灾虽然是自然灾害,但在很多的时候是人为造成的,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一项重要的抢险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将林火扑灭,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办、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学、学区、医院为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电话为,报警电话。
2、工作分工
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措施的落实。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训练和调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间,督促检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实,并根据高火险天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相应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一旦发现火情,各村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火,并到火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扑救,直到扑灭为止。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驻村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到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大节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
4、民兵为应急扑火队伍,要随时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立即派员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出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法对肇事者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重大森林火灾及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事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须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1)镇里和各村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
(2)各村主要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的电话,在防火期内保持畅通。对因电话不畅,信息中断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车辆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里安排专用车辆进村到组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从源头堵截火灾的发生。
3、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和调派大批人员参加扑灭重大火灾所需工具和物资由镇里负责落实。临时组成的义务扑火人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组负责落实。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1
消防大队立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两个重点,共投入兵力563余人次,执行林火预防等行动127次,扑灭森林火情38起,圆满完成了以防火执勤、灭火作战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唱响了抗旱防火的主旋律。
一、强化宣传,严防死守
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把“火少、火小”作为检验政绩的硬尺度,由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转变,由被动扑火向主动预防转变,由以扑救为主向打防结合转变。春防期间,大队紧紧围绕省州县政府的'要求,派出兵力在一线林区严防死守,武装巡护1300余公里,深入全县重点林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对1万多名林改农户进行防扑火安全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0多处,现场整治违法违规用火536起,收缴火种639余个。春节期间,大队还把兵力直接布防在重点林区的防火第一线,为全县打赢春节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协同作战创和谐
大队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林业站共同研究火险火情、共同制订防御应急方案、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巡查巡防、共同处置森林火情火灾。大队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和谐的防扑火工作机制,营造了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和谐环境,突破了林火信息、扑救指挥、扑救保障、防灭火任务不畅通、不统一、不到位、不明晰的束缚。大队还扬己所长,指导和支持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全面开展扑火预案演练、高山灭火战法培训、安全避险训练,对全县近3000多名扑火指挥员和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了正规化、专业化的培训。
进入防期,大队派出队员跟班参加防火办值班,牢牢抓住防灭火作战主动权。2月23日22时35分,阿猛镇芭蕉箐发生森林火情,已就寝的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官兵5分钟完成集结,35分钟赶到火场,53分钟扑灭明火。2月26日,者腊乡龙路山突发森林火灾,大队迅速调集所有官兵,重拳出击,与者腊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并肩作战,快速扑灭了30多个火头,快速消灭了明火。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2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3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镇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森林防火宣传用语规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突出宣传失职、渎职的处罚和引发火灾的责任追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活动,(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完成1篇森林防火作文),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结合4月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6周年,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固定标语牌;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宣传车,到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管护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桔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7、抓好智残障人员的监护和管理。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4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口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1月1日-3日及1月31日-2月6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属地乡村主要领导组织实地核查,力争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2小时内书面反馈到镇政府并上报倒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
(二)火源管理
1、全镇停止炼山,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镇村里要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沿山村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3、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镇村干部划分防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促检查。
4、各村要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对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登记备案,设卡守哨,禁止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6、林业、政法、执法大队和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和办法,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维护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村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镇挂村领导和村(居)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镇备案。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班,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各村要安排干部值班,加强防火值班。
4、镇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并听从统一调度。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居)每天16:00前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镇值班室每天16:30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2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
2、靠前统一指挥。乡村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立足本地,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
(四)组织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由县指挥部领导为组长的火灾扑救督导组。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元旦、春节期间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发生火灾的该乡镇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急局长、林业局长等组成。
四、相关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2、对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立即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其他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
3、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并通报追责。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5
1总则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组织体系框架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基本响应程序
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新闻报道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6
清明节将至,返乡祭祖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将大幅度上升。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镇森林防火指挥办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方针,以过硬的作风和强硬的措施为抓手,以严明的纪律和从重的处罚为保障,全镇上下联动,扎实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坚决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努力争取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及时快速处置,确保无较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森林火灾年度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当日扑灭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动员。镇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2、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发放防火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全镇各村要深入村组农户,发放和签收“禁火令”,各村在路口要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每村不低于20幅,并结合3月份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联系各村中小学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在全镇形成“人人自觉防火、个个关心防火、全民重视防火”的浓厚氛围,确保清明节期间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护林员制度,实行晴天不间断巡逻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3、实行守护制。各村要按照特防期的要求,严格落实“镇领导干部包村、镇村干部包组、包山头”责任制,重点区域、重点山头、坟墓集中地等重要地段实行专人巡护。严格落实分区划块、责任包干到人的原则,全镇上下要严防死守,以防为主,积极快速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火源管控。镇组织巡逻队对全镇公路两侧进行不间断巡查;各村要组织多支巡查队伍对本辖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查漏补缺,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特防期《禁火令》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和炼山,采取勤巡勤查、死看硬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各村要安排人员坚持不间断的巡查宣传。
5、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镇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报送准确及时”。
6、及时报告火情。发现火情,各村级护林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防火值班室报告,镇防火值班室按照要求和程序快速调度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镇防火值班电话:)
7、做好火灾扑救准备。镇村要清理补足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0把、砍刀不少于50把及各种应急处置时的基本物质保障,要对辖区内的挖机、铲机摸底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要求随时接受调派。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秉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组织扑救。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同时将火场处置情况及时如实上报镇值班室。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频发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全力做好防大火、扑大火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平安过渡。
2、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村及驻村干部,要及时通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生态护林员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将予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予以及时调整人员。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7
随着世界林业的不断发展,林地面积、旅游景区逐年增加,同时也发展了大量的旅游景区,带动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森林防火工作是首要任务。
森林火灾是林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森林防火在林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华中信息公司自主研发的森林防火监控识别系统,针对不同地区的森林现状通过监控管理指挥中心系统、无线传输系统、摄像机和镜头系统、云台控制系统、视频编解码系统能有效地对即将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火情进行预判和辨别,并能够及时地进行火警预报,报警同时,即可判明火点位置并标注在GIS系统上和三维图上,结合气象信息,可提供火势蔓延的动态预测,为扑救火决策提供辅助支持,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强度,提高了防火、救火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了林业防火工作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自动化,实现信息的规范管理和共享。
深圳华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际林业目前的特点研发了透雾激光夜视烟雾火苗智能监控系统和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解决林区面积广、海拔高、环境复杂、山顶没有电源,布线困难、普通的监控不能实现,原来都是在山顶建设一个人力了望台,工作人员上山困难、一到晚上气候冷,看不远,原来发现火情大部分是已经烧大了才可以看见、给林业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作为专业研发生产无线数字监控传输系统的厂家,很荣幸能有机会为此项目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本方案是以用户监控系统建设的需求为基础,供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专家参考和审阅。
产品特点:
1)烟火识别系统与视频监控管理相结合,实现烟火的智能识别与快速报警;
2)防火手持系统与导航位置服务相结合,实现扑救人员的精确定位与管理调度;
3)遥感图像处理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三维的逼真浏览与可视化分析;
4)火势蔓延分析与扑救指挥管理相结合,实现防火决策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5)视频录像管理与数据库更新相结合,实现特定时段的视频回放与记录查询。
1、烟火自动识别
根据摄像机捕捉的图像,采用烟火智能识别算法,对当前火情进行自动识别。监测到火情后,系统锁定云台,由当前瞭望塔的高度、云台的方位、摄像机的焦距等相关信息,依据公式推算出发生火灾的位置。
根据烟火识别算法的特点,对同一视域的单帧图像的火情识别比较容易,但
准确率较差。我公司在多个项目的积累中寻求技术的不断创新,通过对火、烟的颜色、形状、颜色分布、轮廓以及纹理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针对森林火灾与烟雾、云等干扰因素在光谱特征、空间几何特征上的差异,综合运用图像处理方法和各种算法并行计算,能够实现对多帧图像的火情识别,准确率较高。
2、人员定位监控
在扑救指挥管理中,相关部门为实时掌握消防人员的地理位置和行进路线,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消防人员及车辆的定位监控,以便快速掌握扑火进程,合理指挥调度,利于扑火工作的顺利、快速开展。人员定位监控模块由服务器端和手持端两部分组成。
1)扑救车辆配备车载GPS,扑救人员配备手持GPS;
2)利用GPS跟踪系统,实时查询扑救人员的地理位置;
3)利用位置服务平台,综合应用人员定位信息;
4)客户端中大屏幕上实时显示扑救车辆和扑救队伍的行进路线;
5)保存人员定位历史轨迹,利于查询;
6)回放任意时段、任意GPS的移动轨迹,利于辅助决策。
3、三维动态显示
三维可视化平台软件是一个三维场景的展示平台,提供三维数字地球模型和三维地形模拟模型,支持对海量地形模型和影像进行三维可视化显示,支持三维地物模型的叠加显示及三维漫游操作,显示由林区地形地物组成的场景。三维主要功能:
1) DEM数据、纹理数据载入;
2)点、线、面矢量叠加显示;
3)添加标注、标签;
4)三维飞行路径设置;
5)植被遥感数据的加载;
6)独特的模型编辑库功能;
7)多种三维分析功能。
8)查询火点周围的河流、道路分布情况及测量河流、道路等相关地物;
9)查询距火点的距离、角度、火点所在位置的高程值及坡度等地形情况;
10)叠加林相图、遥感影像图等,进行综合分析;
11)根据等高线、高程点等矢量数据,生成三维高程模型(DEM);
12)模拟直升飞机在火场上空飞行,真实地反应火点周围的山形地势;
13)结合资源、气象等信息,预测火情发展趋势。
4、火情动态监测
视频浏览和录像结合,默认为3x3窗口同时显示9个摄像头视频预览,可在平铺模式与放大模式间相互切换。
5、火情蔓延分析
根据各种条件按照燃烧时间在地图上进行林火动态模拟,通过模型动态计算
并自动生成火情发展蔓延的预测效果。
通过模型预测效果,对火势利用渐进的红色进行叠加渲染,能够清晰准确的'模拟着火区域,对着火过程、着火地形一目了然,使指挥人员在办公室即可看到未来一段时间内林火发展蔓延的趋势和情况,供扑救指挥参考。
6、扑救指挥管理
林业火灾扑救指挥子系统工作在各级防火办内网的客户机上,并连有GPS信息接收设备,将林业火场和扑火队伍的动态显示,并根据火灾地区的地形、生态、天气情况应用科学的分析模型对火灾蔓延情况做出预测,以实现远程指挥。
1)火点快速定位
2)显示灭火资源
3)最佳路径分析
4)情况标绘
5)远程指挥调度
利用3S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进行林火区域定位,并利用其它林火监测系统(如上级防火网络、了望台、地面巡护人员与公众报警等),得到火场详细位置信息,扑火队伍和车辆的位置信息、行进轨迹信息,为林火监测、林火指挥扑救提供决策依据。
7、防火辅助决策
1)防火预案管理:实现各级各类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和动态更新维护,方便建立本地区的数字化预案体系,为防火辅助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2)防火资源管理:森林防火行政区划图管理、林业施业区图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图管理和扑火力量分布图管理等,支持防火设施规划建设和宏观管理,利于扑火调度指挥。
3)热点信息的获取与指挥:接收视频监测、卫星监测、气象监测信息和群众报告等。
4)信息的查询与分析:查找最近扑火队伍、查找可行路径、最近水源查找等信息。
5)火险等级分析:生成不同时段森林气象火险区划图,供用户调阅、查询和控制火险区空间和其属性信息。
6)叠加分析:叠加遥感影像图、矢量图、地形图等进行决策分析。
7)定位分析:火情定位、GPS定位跟踪和卫星热点定位。
8、灾损评估管理
系统针对林火后进行损失评估及档案整理,可通过过火范围手动绘制和GPS点导入绘制,自动计算过火面积、过火日期、过火时间等,并根据林相图计算出森林资源损失,供决策部门参考。
9、设施资源管理
1)防火隔离带管理;
2)防火预备方案;
3)联防区域管理;
4)瞭望台管理;
5)交通道路管理;
6)扑火设备及物资管理;
7)计划烧除管理。
10、空间数据管理
空间数据管理提供不同栅格和矢量数据的海量空间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服务。
1)空间数据的转入与转出:对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数据的转换,以便能够导入到系统中;
2)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出库和入库:把遥感影响和矢量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或者从数据库中导出;
3)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图库管理:利用数据库的管理方式管理影像数据和属性数据;
4)用户管理:对访问数据的用户进行管理,例如访问数据库的权限管理;
5)备份和恢复:能够对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库损坏导致数据流失。
11、气象监控
从气象监测站中获取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根据气象数据、林相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生成火险指数图,划分火险等级,并生成火险等级图。
气象监测数据在发生火灾时,为火势蔓延预测提供重要的气象依据。
12、卫星监控
利用遥感卫星数据,获取热点信息定位,实施卫星遥感监控,及时对林业资源时空序列、空间分布规律和动态变化过程做出反应,为科学地监测林地资源的变化、查找林地增减原因、掌握征占林地的用途和林业地资源消长提供依据。
13、遥感图像处理
遥感数据处理功能齐全,包括:遥感图像输入输出和显示功能、遥感影像校正与配准、影像融合、图像增强、图像运算、图像镶嵌与裁剪、投影转换和遥感信息统计等。
14、地理信息管理
1)符号编辑
2)编辑工具
a)编辑工具:添加、删除或修改等;
b)编辑对象:点、线、多边形、文字注记等;
c)编辑多个图层数据;
d)支持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同步处理。
3)专题图制作
系统提供各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专业制图工具:等间距分级显示、唯一值分类显示、图表化显示、点密度图例显示、TIN图例显示
4)二次开发
系统提供强大的二次开发功能模块。
15、森林资源综合管理
1)森林资源监测
利用遥感设备接收卫星遥感资料,通过校正、匹配、分类等遥感影像处理方法制作遥感影像图,与林业巡护员、生态监测站等对资源调查的报告结合,可以对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动物生存环境变化、生态环境变化、等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形成一套有效的监测体系。为森林资源档案更新、生态公益林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提供辅助。
2)森林资源更新
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数据库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并根据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及生长模型及时更新数据。包括重新勾绘小班边界生成新的小班,以及小半卡数据录入等功能。
3)自然保护区管理
根据遥感影像、基础地形图以及地面GPS测量点,制作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图、坡向图、坡度图等,制作自然保护区边界图、自然保护区规划图。利用GIS的地学分析功能来标绘动植物的垂直、水平分布。
4)生态公益林监测
将基础地形图、遥感影像、林相图叠加,利用GIS地学分析、专业模型与专家模型,规划生态公益林、制定造林方案、森林抚育方案、森林间伐方案,并可根据林木的生长模型预测森林的生长趋势、估算林木蓄积。
5)林地征用审批
输入征用林地边界的坐标对序列,自动生成征用土地的多边形,并和森林资源分布图进行叠加显示。自动计算征地面积,将被征用土地的多边形与森林资源分布图进行叠加空间分析,切割出被占用的林地,自动统计征用地的坡树种、林种、蓄积、面积、树高、株数等因子,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可靠依据。
16、病虫害监测
根据基础地形图、遥感影像、林相图以及森林巡护员的报告、市民报告制作“森林病虫害分布图”;并利用GIS的分析功能和专家知识库辅助制作“病虫害的蔓延趋势图”和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根据确定的受灾范围和林相图叠加分析,并自动统计受灾面积、受灾的林种等病虫害灾后损失评估等功能。
17、 WebGIS信息发布
基于开放网络和通行标准的林业GIS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主要把林业资源、造林绿化成果、林业法律法规、违法案件处理、林业科技、林业机构等信息通过Internet向公众发布。查询结果以图形、图像、视频、3D等形式返回给用户,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
18、日常办公管理
将日常办公系统和地图查询技术集成,并基于同一数据库实现日常业务报表、火灾火情报表和防火业务报表等自动传送和自动统计,真正实现OA和GIS技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8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昌化镇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把每个村、每个、每块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个人,分片包干,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重要区域、敏感部位加强督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确保节日期间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森林防火。
二、明确职责,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1、全镇干部在清明节期间要根据值班安排,在节前要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各村在清明节期间,每天均有领导带班,发生火警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及时扑灭,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发生火灾时,带班领导应立即通知镇林业站扑火队前往扑火,并带领镇义务扑火人员赶赴火灾地点扑救。
3、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各驻村干部要积极指导村(居)委会进行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广播、悬挂横幅标语等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
4、村两委成员清明节期间要安排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应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党政办,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5、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都应有村干部、值班人员不定时进行巡逻,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按照禁火令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坚决做到见烟就管、见火就查。
6、各村森林火灾扑火队在清明节期间应严阵以待,保证人员、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7、各村应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后勤工作。
8、各村要根据统一要求安排好人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根据各村情况安排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9、巡查人员在清明节期间要在主要路口,对上山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对部分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信息反馈
1、各村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村护林员每天必须在下午4点前向所属村干部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3、各村值班领导必须在每天下午4:30前向镇政府值班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
4、一遇火灾,各村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29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制度保障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物资资金保障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30
今年汛期我处雨量充沛,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大量积累,森林资总量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为森林防火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确保我处不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重点
(一)顾家围子系、光、初家北、北灵、赵家、大小曲、大赵家南、祁雨顶、九目、峰、张马海防林等重点林区。
(二)十月朝、元旦、春节、渔灯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人员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中小学生、林区游玩人员及耕作人员等是需要管住的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一是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副书记、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抓具体、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全力靠上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各村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成立森林防火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带头包地块包头,进路口要安排至少两人的值守人员。三是将严格问责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属地责任,同时,办事处成立防火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防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筑第一道思想“防火墙”。一是充分利用赶庙会、赶集日以及政能量、微党建等媒介,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在重点林区布设、更新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村庄内、交通沿线、进道口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三是在非正常旅游路线的各个岔道口,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驴友”注意森林防火。
(三)严控火,切实从头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每个林区、每个头,实施拉网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对林内及林缘地带的地边、路边、坟头周围的林间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减轻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三是在防火戒严期(x月),对重点隐患区,办事处安排机关干部全员到岗到位,形成重点部位有人查、进出路口有人守的网格化防控网络。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31
1、总则
北京地区突发森林火灾的现状及特点
森林火灾的类别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
北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森林火险等级高。三是火源管理难。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北京正在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
森林火灾的发生需要三个必要条件,即一定的气象条件、森林植物体(可燃物)和火源,称为森林燃烧的三要素。
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为:一是气象条件。北京地区春季多风少雨干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干燥易燃,有利于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这段时间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高。二是森林植物体(可燃物)条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积达1046096公顷,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及平原片林、绿化隔离带等地区,可燃物积累大,具备了发生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条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尤其是人为野外用火多。据统计,近30多年来,我市因人为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占森林火灾发生总数的%。因此,人为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大风险源。
森林火灾主要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外侧一定范围内划分为三级防火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风险区域。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原则。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科学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__]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__]56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预案体系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14个郊区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点有林单位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要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方案等预案构成,各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组织指挥机构
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开展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具体承担本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本市森林火灾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六)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七)组织拟定(修订)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八)组织开展本市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
(九)负责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广电局:组织和推进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团市委: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气象部门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协助做好北京市航空护林有关工作;负责北京火灾发生区域上空民航飞机避让和观察发现森林火灾情况的报告工作。
市交管局: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在校学员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北京市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机动支队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包括:朝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石景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顺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大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昌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平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怀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密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延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区县园林绿化局。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立市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的咨询机制,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在启动《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级和一级预案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规划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跟踪森林防火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市森林防火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提供意见与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和教材编审等工作。
前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志担任。前线应急指挥部由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前线应急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前指”主要职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并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火灾现场周边环境情况,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扑救组:由市园林绿化局或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由火灾发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由火灾发生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准确掌握火势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由市通讯管理局和市气象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变化和做好预报工作。
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
综合信息组:由属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与本市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新闻发布组: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专家顾问组:参与制定应急扑救方案,为应急扑救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预警
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和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并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其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红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主动了解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司其职,高度警戒,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全力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
4、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
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翔实的原则。
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在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一名局级领导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等重要事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对于森林火情综报内容,在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台呼号B56,报警电话12119、84273363)。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首报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三)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立即报告。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二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五)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区县、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二)起止时间: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五)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比例、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十)启动预案的情况。
报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沿用《xx区县森林火情报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一)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二)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三)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号字。
(五)火场面积使用平方米或公顷法定计量单位。
(六)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应急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决定。
(一)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立即组建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到场,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安排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协调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决定。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指”指挥。
(二)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火灾现场及影响火灾发展的周边地区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批准,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成员组成,指挥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二)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领导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四)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警力,按照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与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及时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及时协调各级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现场设置移动气象站,为扑救森林火灾决策提供气象保障,根据气象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一级响应扑救力量调动一览表,协调相关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响应升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当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扑救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
较大森林火灾灾情信息,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森林火灾信息。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措施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5、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
市民政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市园林绿化局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森林资源损失评估报告,提出造林恢复方案,由火灾发生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总结和调查评估
市、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统计上报。
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周内,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评估报告应在60天内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要求。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森林火灾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突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各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北京卫戍区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各级政府在坚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应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加强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基本避险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浓厚氛围。
培训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应对各级政府行政人员、扑火人员进行突发森林火灾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资源保护等常识。
演练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名词、专业术语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2)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联动协调配合部门人员、设施、装备等的落实情况。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预案修订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视情节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预案废止。
森林防火监控方案 篇32
1、总则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xx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xx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xx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火情报告。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xx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xx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现场处置。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xx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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