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xx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
二、组织机构
xx局成立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推进指导,跟踪督办和信息上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地下商业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三合_" “多合一”等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非法非法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通过消防安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特别是工业园区、开发区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整治;
(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定期开展演练情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情况;
(三)各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防烟分区;
(四)各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
(五)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规定情况,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六)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七)火灾高危单位是否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五、整治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确保
工作落实。各地要集中警力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全面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同时,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发布公告,分类制定自查标准,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辖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同时督促社会单位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发挥整治合力,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非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秩序,有效预防消防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地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督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查处、严厉打击、秉公执法、决不姑息。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市xx队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决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结合前一阶段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彻底掌握本辖区所有场所的基本情况,彻底摸清各场所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请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有关警种,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合力消除火灾隐患。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系,结合安全生产“打非”行动,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法规,切实解决一批专项行动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维护社会稳定。
(二)采取铁腕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全市xx队伍要以高层地下建筑、地下商业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和区域为整治重点,着力于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力度,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一并部署,一并推进,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立案、公示、举报、投拆、核查、销案等制度,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间防范措施,督促隐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大督导整治力度,按照“作业标准、设备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督促辖区各单位认真开展工作,对于达不到“四条标准”的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进行停封,达不到标准坚决不允许营业。xx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考评范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做好信息反馈。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邀请记者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对火灾隐患场所和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大造火灾隐患整治声势。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揭露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的典型事例,公开处理结果,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发动全民参与火灾隐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