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驻点招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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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驻点招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1+1+9"和市委市政府"三化三大"工作部署,围绕"XX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战略机遇,落实"1+3+6"行动计划,打造新发展理念格局,创新区域合作方式,加快推动县域产业发展聚集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每月开展拜访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引荐客商来X考察洽谈项目不少于3次。
(二)每年提供招商项目线索24条(线索须具备线索名称、项目简介、项目来源渠道、前期接洽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拟在我县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进入洽谈环节)。
(三)每年引进12个以上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回报率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可签约优质项目。
(四)建立和用好驻地产业招商"两图两库"(即产业全景图、产业现状图、项目库、企业库)
(五)驻点招商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须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三、队伍组建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选择在珠三角区域设立两个常驻招商工作小组,一组由县人大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常驻组长,县政府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轮值组长,负责XX、XX、XX、XX、XX等地区招商工作。另一组由县政协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常驻组长,县政府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轮值组长,负责XX、XX、XX、XX等地区招商工作。驻点招商工作小组每组5人,成员由县委组织部从全县后备干部库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干部中抽调懂业务、有干劲、能招商、善沟通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小组人员数量及构成如需调整,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县委组织部统一调整或调剂。
四、主要职责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工作区域为珠三角,联合XX县政府招商顾问、各商会深入开展驻点招商工作,主要负责常驻珠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驻地产业政策库。负责收集整理驻地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扶持政策、要素保障情况等信息,由驻点工作小组报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汇总,及时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以推动我县相关产业招商专项政策的及时出台。
(三)建立驻地产业转移趋势库。负责收集整理驻地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产业配套、资金等吸引产业集聚的优势,分析和XX的互补性,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沿链、补链招商提供依据。
(四)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一是梳理建立我县龙头企业在驻地的上下游合作企业联络台帐;二是梳理建立驻地政府相关部门、产业行业协会、商协会等社会团体、优强企业代表以及行业领军人物、专家学者联络台帐。
(五)建立产业招商目标企业库。摸清驻地重点产业和500强、行业优强、龙头等重点目标企业基本信息和发展现状。按照产业进行有效分类,收集企业联系人信息,建立台账。
(六)走访企业。积极主动上门拜访目标企业,宣传XX县情、招商政策、就相关投资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并做好走访登记。
(七)做好企业邀请考察工作。向目标企业作推介,让企业清楚在XX发展的优势所在,并适时邀请企业到XX进行实地考察,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必要时随同企业回XX考察。
(八)跟踪落地。对投资意愿强烈的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九)参与活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配合做好县政府在驻地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五、驻点管理安排
(一)驻点时间。组建的驻点招商工作小组驻点招商时间暂定为两年一轮换,实行全脱产专职招商,派出单位不得再安排派出人员任何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更换派出人员,应向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提出申请,由其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更换,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填补空缺。
(二)人员抽调。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人员抽调组建工作在2023年5月中旬前完成,正式驻点招商工作从2023年6月初开始。
(三)招商小组管理。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接受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于每年12月底对招商小组及个人驻点招商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和生活安排。各派出单位要及时做好派出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关心和了解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困难,确保派出人员无后顾之忧。
(五)交通安排。招商小组不安排工作车辆,开展驻点招商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采取包干的形式,按照出差交通补助标准执行。
(六)管理制度。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建立考勤制度,除带客商回XX实地考察和休假外,其它时间要留人员在驻地开展工作。每位组员每月可以报销两次往返驻点与湛江的交通费,相关费用支出凭有效发票到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按程序报销(详见附件)。
六、工作考核
(一)对招商成绩特别突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作为晋升职务重要参考。
(二)年度考核优秀的驻点招商工作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
(三)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招商工作不积极的,取消该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当年度无招商实绩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长期不在岗开展招商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招商成员,若为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干部身份,三年内不予提拔。
七、保障措施
(一)驻点招商人员在驻点招商工作期间,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
(二)驻点招商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返家休息,可按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标准,由驻点小组统一每月月底报销。
(三)驻点招商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包括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租赁费、招商专项业务经费、车辆路油费、停车费、组员生活补助等。
(四)驻点招商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按XX县财政局《转发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行〔2017〕4号)执行,驻点工作期间的公务接待费用按《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办发〔2014〕12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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