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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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年初制定的《XX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比办法》进行对全辖xx名优秀员工的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一、总结评比目的:

通过总结评比,促使每一个优秀员工对本人全年工作进行认真的反思,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取长补短、寻求XX年检查辅导工作的新突破。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XX年度的优秀优秀员工。

二、总结评比方法:

1、各位优秀员工根据本人的工作,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在1月15日前交一份到xxx处;

2、xxx处各种台帐汇总XX年度优秀员工全年业绩;

3、于1月21日召开储蓄检查辅导员总结评比会议,交流个人总结和有关材料,按《XX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比办法》评选出XX年度优秀优秀员工。

4、xxx处在此基础上对XX年度xxxx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三、奖项设立:

根据《XX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比办法》,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表扬4名。

一至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品(建议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表扬发给纪念品(建议50元)。

四、根据反馈意见在《XX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比办法》的基础上制定《XX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比办法》。

以上方案可行否,请批示。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成立年度考评推荐和考核领导小组:

1.成立由分管校长、年级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推荐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年级或者行政组的考核推荐工作。

2.成立由中层以上干部、学科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要求

1.考核对象。在编在岗(或者借调到我校的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名额分配。根据工作实际,本次年度考核分成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和处室四个单元分别进行。学校根据各年级和行政组年度考核的人数,根据人社局分配的优秀指标,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30%的比例分别进行分配,再由各年级、行政组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初选名单。

3.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当年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人员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

4.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

①新招考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首次就业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②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③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④未聘人员时间累积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⑤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由学校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填写年度考核表。

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的原则、内容及步骤

(一)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考核的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的步骤

1.学习动员。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2.个人总结。所有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中都应从思想上、业务上进行认真总结,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

3.优秀等次初选方法。

任课教师由各年级按照评议成绩占60%(民主评议占30%,年级考评占30%),绩效成绩占40%,推荐出优秀等次初选名单。

处室管理服务人员,按照民主评议成绩占40%,处室考评推荐小组评议成绩占60%,推荐出优秀等次初选人员。

4.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按照各年级和行政组推荐的人员成绩排名顺序印制选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对优秀等次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

5.在校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人社局。

说明:

1.对主动让出优秀指标的人员(由办公室存档),以后职称评聘时,在不违背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仍然按照优秀等次加分。

2.对让出的优秀指标,按照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核成绩相同时,按照一线教师优先。同为一线教师的,依次按照教龄、工作量、荣誉、对学校的贡献等进行确定。

4.考核打分按照百分制,分数在70-100之间,不在该范围段的分数视为无效(为了公平,在计算民主评议成绩时去掉三个最高分,去掉三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考评小组成绩计算时去掉二个最高分,去掉二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5.处室兼课人员若随年级考核,原则上按照同年级同学科任课教师的最高工作量计算;否则,随处室人员一起考核。

6.借调人员统一参加考评,使用编制所在单位分配的优秀指标。

二○xx年一月八日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提升和强化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江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驻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设立时间未满一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原则

利益对等原则。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既要维护银行业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又要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进退同步原则。以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大局为重,督促各银行坚持同进共退,遵守《江阴市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公约》。

奖优罚劣原则。公正、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信用评级原则。引导银行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将诚信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业自律。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指标考核(50分)

1、表内外融资(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内外融资总量(基本分10分),融资规模50亿元以下的,得5分;50亿至100亿的,得10分;100亿至200亿的,得15分;200亿以上的,得20分;表内外融资增量(基本分10分),较上年末表内外融资增量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表内外融资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2、制造业贷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大型银行30%,股份制银行35%,城商行35%,农商行35%,邮储银行20%,村镇银行30%。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标准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标准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农发行不参与考核。

3、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农发行不参与考核,其余银行完成“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同比贷款增速,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各银行“两增”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2分,“两控”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基本分40分)

1、风险协调处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到位。

不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违反全市转贷协议(包括市级应急转贷、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互助转贷、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随意收贷、压贷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内部风控状况(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个百分点减(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较上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每增加(减少)5000万元减(加)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处置不良贷款金额,1000万以下得分,1000万至5000万得1分,5000万以上之每增加5000万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20分。

3、打击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标准,积极配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非法理财、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中成效明显。不积极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酌情扣1—2分。

(三)社会责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产品和服务创新(基本分5分):

科技贷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等纯农贷款及各类再就业、大学生和妇女创业等贷款余额达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该贷款余额或增速较高的,酌情加1—2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宣传等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酌情加1—2分。

2、业务合规性(基本分5分):严格执行服务收费规范政策,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含信访投诉)中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得基本分。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问题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评价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据全市组织的年度民主评议机关的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2、根据全市有关企业调查评价表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项目

1、积极对上争取,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加5分;获得较宽信贷审批权限的,酌情加1—2分。获得“江苏省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新型组织形式,明确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能提供相关可靠资料的,根据创新情况综合评定酌情加1—2分。

3.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的.,投放规模增长较快的,酌情加2—3分。

4、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年内转贷中小企业企业数量、转贷金额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为主发起行牵头组建银团或联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包括自评、初审、审定三个环节。

1、自评。年度自评,由各银行机构根据《20xx年江阴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结果以及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等实绩证明材料。

2、初审。次年1月底前组织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驻澄银行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

3、审定。初审结果报江阴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严重违反政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的、社会反响较差的银行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年度银行业机构名次,并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

2、划分等次。依据考核结果,银行业机构名次分A、B、C、D四类,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支持或惩戒措施:

A类银行:

(1)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强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开展政策性扶持信贷项目;

(3)优先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主导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B类银行:

(1)继续开展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C类银行:

(1)限制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D类银行:对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银行,直接定位D类。

(1)取消其服务地方发展优胜单位、金融工作奖、文明单位等各类奖项评比的参评或推荐资格;

(2)减少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3)不得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没有完成年初信贷投放目标任务的银行不得评为A类和B类银行。

3、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银行业机构,视情况采取全市通报、由监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开展监管约谈或行政处罚等措施。

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xxx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及《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为依据,由市(州)、县(市、区)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省委组织部在过程考评、专项督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制定《复查考评细则》和相关《登记表》(附后)。

二、责任分工

考评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分级负责。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委

依据《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查和考评。

(二)市(州)委

负责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实施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依据《考评细则》,对县(市、区)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抽查县(市、区)直属的5家党政机关、5家事业单位、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重点抽查的单位名单在考评前由市(州)委组织部确定。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2个机关直属单位或处室,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个院系,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确定。

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纳入省委统一考评,由市(州)考评组负责考评。

(五)省国资委党委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国有企业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家二级单位,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三、考评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派出考评组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复查考评。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二)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

(三)问卷调查。向被考评单位的党员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社会调查考评”分值。

(四)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县(市、区)和市(州)的综合计分和排序办法由各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可参照全省计分办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对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直接评分、计分排序。

(五)建立台账。集中考评结束后,各实施考评的单位分级、分类建立考评工作台账,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在复查过程中对考评台账进行抽查。

(六)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单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

各县(市、区)的自查考评报告(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项目及建议等)由市(州)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四、复查考评

省委组织部组派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重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复查考评。

(一)复查单位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

(二)复查内容

依据《复查考评细则》进行。复查考评重点项目:

1、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3、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4、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

5、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复查方式

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和开发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社会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

1、关于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和达到“五务合一”要求的村、社区认定名单,依据县(市、区)提供的所有达标村和社区名单,逐一实地查看(“五务合一”建设标准分别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复查考评登记表》,附后)。

2、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名单,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3、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台账;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4、关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调阅县(市、区)有关资料、台账;深入开发区(园区)随机抽查5家企业。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账目;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社区安排抽查。

(四)计分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排序。

1、县(市、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单独计分排序。同时作为综合项目之一计分。

2、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过程管理考评占20%,专项督办考评占15%,社会调查考评占15%,年度复查考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其中复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占3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25%、村“两委”换届工作项目占20%,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占10%、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占15%的比例计分。

3、市(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复查县(市、区)基层党建综合考评实际得分累加平均,计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对市(州)没有组织实施集中考评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零分。

五、时间安排

全省考评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自查考评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所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自查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县(市、区)同时报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市(州)对县(市、区)的普查考评工作在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进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册)。

(三)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考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四)全省复查考评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综合报告,分别向省委组织部部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汇报。

六、结果运用

(一)以省委名义下发考评工作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部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县(市、区)核定上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达标村、社区和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名单,数量不实、经复查考评出入较大的,将通报批评。

(二)根据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其年度考核总分。

(三)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省“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做好20xx年度寿县支行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人民银行淮南市支行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注重平时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突出主管领导作用、加强平时考核力度、提高考核量化水平,以改进绩效为目标,注重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二、组织机构

设立支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或分管(协管)人事工作的行领导担任负责人,其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支行年度考核方案;

(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三)审议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并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

(四)受理被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复核要求,对不公正的考核结论提交党组会予以纠正。

三、考核对象

支行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其他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含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

四、考核主体

部门人员考核(含部门其他负责人)由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行领导提出考核建议,行级领导由党组书记提出考核建议,党组根据考核建议进行研究确定。

五、民主测评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行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部门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述职并测评。各分管行长听取部门述职,并指导监督测评和优秀人员推荐工作。

六、考核方法与等次。

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和学习与发展六个方面,通过述职、民主测评与推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党组研究等程序进行。考核时重在日常工作表现,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行员年度考核和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均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次,行员考核优秀层级应控制在行员总数20%以内、中级职称人员考核优秀层级应控制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七、考核奖励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层级供专业技术内部岗位工资高定时参考,不发放一次性奖励。优秀层级行员考核奖励执行《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各类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办法》。

八、其他

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党组汇报反馈,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7:

根据浏教通〔20xx〕79号文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肃、严格、严谨的原则;

3、岗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4、申报与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

2、考核人员(见附页)

3、考评程序:学习动员-自我申报-民主测评-考核组评鉴-结果公示-总结归档。

4、自我评鉴为优秀的教师在民主测评时需作年度工作述职。

三、考评等级划定内容

1、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优秀等级)

⑴任课教师有三个先进奖项,其他人员有二项先进奖项(每一奖项为10分)

⑵教学质量评价居前2/3,或进步较大的(每前一名为分)

⑶教学常规有一次优秀(每一次优秀为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情况者,本年度内考核不评优:

⑴从事有偿家教的;

⑵主观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

⑶家长或学生反映意见大的;

⑷旷课、旷工次数较多的;

⑸工作不服从安排的;

(6)本次考核不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的;

⑺工作时间未达8个月的。

2、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基本称职)

①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②受到行政(党内)警告、记过警告处分;

③旷工(课)或无正当理由超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十天;

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⑤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闹派性,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正;

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⑦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淡薄,造成不良影响;

3、称职:介于优秀与基本称职之间者,均为称职。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7日,考核工作政策宣传学习;

2、12月18-21日,教师申报各单项奖;各相关处室进步单项评价;

3、12月24-27日,填写考核表册,公布各单项评奖结果;符合考核评优秀等级的教师填《评优申报表》

5、12月28日,对评优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公布考核优秀名单;

6、12月28-30日上午,接受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

7、12月30日下午,填写考核结论,并上交考核资料

8、20xx年元月1-5日,整理资料、总结、通报,并上报相关材料。

说明:

1、符合考核优秀等级的人员,如果超过本职级优秀指标,则采取量化记分,在前三个条件均相等的情况下,再看赛课(3分)、论文(3分)、辅导竞赛(5分)等指标和教师民主评议得票率;

2、括号中的分数为优秀等级的量化记分的权值;

3、如果某一职级无人达优秀等级要求,可下降一个标准,保证该职级有一个优秀指标,量化方案同上。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科学评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各类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现有的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须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查两种,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标准应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表述明确、具体。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得出。

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以上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

4.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5.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等次及评价标准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在20xx年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附单位获奖情况说明和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调整优秀等次的比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和审核的,单位优秀人数比例一律按15%计算。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筹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除首次就业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由市委任免的管理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结果的报送。

1.年度考核结束后,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实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分别见附件3、4、5、6、7),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须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经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各单位应当将《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3.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于20xx年2月20日前将所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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