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镇内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宣传培训、设施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赤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三、重点任务
聚焦近年来"九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四、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召开行动会议,宣讲方案内容细则并进行动员部署。会后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发放等形式,向全镇各村广泛公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指导培训。联系消防救援机构安排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确保派出所民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各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三)排查整治。方案实施即日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五项重点任务:
1.成立以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民警、各村(社区)网格员为组成部分的行动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由辖区网格员逐一登记场所基本情况和问题隐患,并录入排查系统。
2.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3.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辖区内解决。
4.对镇政府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由消防救援大队收集、汇总,上报相关牵头部门实施整治。
5.对"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上报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市政府组织整治,配合市政府综合整治。
(四)总结汇报。自8月起,行动小组每月23日前收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资料,归纳整理形成台账并进行月度总结上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