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群众在殡葬领域的急难愁盼,深化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殡葬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殡葬方面民生实事,深入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现象,推进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公共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殡仪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
2.不按延伸服务收费要求收取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的;
3.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的;
4.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的;
5.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
6.提供或销售封建迷信服务和殡葬用品的;
7.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的;
8.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的;
9.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的;
10.诱导丧属消费及强制捆绑服务消费的。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公墓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
2.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墓穴(墓位)价格虚高的;
3.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的;
5.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公墓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
6.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对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
7.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
8.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墓位)的;
9.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的;
10.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的。
(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的;
2.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的;
3.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的;
4.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的;
5.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
6.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24年6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
(二)全面自查(6月-7月)。要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清单、责任清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整治(8月-9月)。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排查问题线索,将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强化问题清单化管理,及时报送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每月14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表》。
(四)总结完善(9月-10月)。要全面总结本地集中整治情况,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运用约谈、提醒提示函等方式,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要建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要将集中整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度融合,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廉政、法律、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筑牢廉政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依托现有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加强与发改物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要履行落实工作责任,把社会投资举办或与民政部门合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属地责任和殡葬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务求整治实效。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进度和步骤安排,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如期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的收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历史遗留的问题,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解决。要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省厅、市局、县局将适时调度各地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严肃纠治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不彻底整改等问题。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殡葬管理积累可借鉴、能复制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