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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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速优化,促进营商环境改善。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有关要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工作方案》,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强化网络、压减时限、增进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探索项目审批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在各类园区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45、38、3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7、31、29个工作日内。

1.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由11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各压减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2.压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

(二)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

4.细化项目分类管理。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审批流程图。4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27、21、14、1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5.合并审批阶段。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阶段合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牵头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给出设计要点,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点做好项目设计方案,区各审批部门根据经规划公示的设计方案进行各项费用的核算,人防办提出人防配建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全程代办服务,制定倒排工期表,督促项目单位根据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综合执法大队、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区)、项目代办专员〕

(三)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

7.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区行政审批局协助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划拨类供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办结形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结后进入划拨供地阶段,后续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牵头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防雷、抗震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

9.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含人防)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一同办理时,质量监督手续(含人防)提供八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图审、检测、商砼)工程质量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的工程质量备案登记表,办理部门无需出具办结手续,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提供三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承诺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办理部门无需出具办结手续;施工许可材料直接使用"承诺备案(登记)表",代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办结手续。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建立日常监督档案,做好建设安全和质量把控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10.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分两个阶段(部分)申领施工许可证,即地基处理施工阶段和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直接发包后,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11.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窗口布置,制定集成服务、主动服务机制,优化报装办理流程,严格报装时限,将报装申请提前到项目主体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帮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市政公用服务主管部门督促相关服务单位在工改网和部门等网站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供电公司、区通信公司)

12.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推进未进驻部门派员进驻,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负责设立审批科室,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增设审批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综合执法大队)

13.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涉密事项和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必须线下办理的环节外,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书发放都要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流程"外无审批、"系统"外无流程;推进工改系统与相关平台信息互联共享、数据归集;推进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住建局、供电公司)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应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X)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防办)

(四)加快推进特定区域改革

15.加快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按照《全市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估替代审批服务改革方案》加速推进,XX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开展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固定资产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性评估评价,明确入驻项目分类适用条件,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新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16.推行"标准地"改革。在开发区内探索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17.推行特定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18.推行"多评合一"。整合投资项目涉审评估评价事项,在开发区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评价。"多评合一"依项目单位申请,对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评估、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技术审查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类进行联合评审。在2021年底前实现企业入驻"多评合一",推动审批效能大提速。(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同、强化审监联动,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能力建设,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文件。责任单位尽职履责、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考评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督导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各部门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改革亮点,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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