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具体实施方案
优化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激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镇发〔2022〕8号
中共X县委
X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镇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X县委
X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按照"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公正合理执法司法、解决企业突出问题、治理干部作风顽疾等五个方面,强化治理,攻坚突破,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要素聚集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保障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1.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按照"谁主管政策谁负责落实、谁不落实政策就追究谁责任"的总要求,压紧压实政策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加快对现有政策清理,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服务对象清单,每季度更新政策和服务对象清单,并与企业对接,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策引导方面,开展宣传引导、专题讲座、学习考察等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入开展"百企调研纾困行动",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服务市场主体方面,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行政审批方面,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窗通办",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全力压缩企业行政审批成本。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电子证照化,力争一般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线型市政工程、一般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5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8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电力保障方面,构建高效协同办电新模式,争取2022年底,高压客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环节会计时间达到国家能源局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大中型企业"三省"服务(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主动跟踪重大项目,实现"重大项目线上推送""联席办、一次办、主动办";探索推广"共享电源",切实减少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打造高品质供电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联、国网X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减、免、缓、降税费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暖、供气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项目供电价格。优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深入推进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减轻纳税缴费负担。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清单。推进实施发票电子化应用改革,力争到2022年底,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加快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全面清理应拨付给企业的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奖励、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各类奖补资金及项目配套资金,在查清、核准、达标的基础上,限时足额拨付企业。属于上级给付的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主管部门或直接足额拨付给有关企业;属于本级政府合同约定或承诺给付的资金,要专题研究解决资金来源,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清理并长期坚持
4.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方针,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为重点,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抓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上市培训,提升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资本运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鼓励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授信额度和金融支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新政策,通过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各类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奖励和在税收、土地产权、立项审批、环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人行X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切实做好政策的立改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司法局全面摸底梳理各行各业已过时的政策文件,做好政策文件的废止和更新工作;对现有政策文件中内容模糊、难以操作的条款进行细化实化,提出可操作措施;对存在盲点、漏点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充,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增强操作性、实用性。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加强涉企惠企政策宣传。建立简洁明了的惠企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在政府门户网站、新兴媒体等移动客户端上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原文,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多种方式,制作图解、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系统宣传各类减税降费惠企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开展全方位的税务舆情监测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进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7.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在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各部门根据《X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全面推行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热情主动、群众评价、查处举报、末位问责、通报曝光、表彰激励10项基本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作风办、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8.提高涉企办事服务效率。聚焦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等政府部门办理事项,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报装办理事项,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4级46同"基础上,按照不折不扣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的要求,再梳理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4月底在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坚决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保障项目投资见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公布并长期坚持
9.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由县商务局组建X县招商引资代办服务中心,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具体做好项目前期洽谈、联络、对接,合同(协议)起草签订,承担代办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督办等工作。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1+1"帮办团队、设立招商引资代办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下基层、进社区、进企业,大力倡导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积极推行第三方代办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理,由招商引资项目专班强力推进,探索实施退居二线领导干部服务项目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0.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下实手解决多头受理、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事项,列出清单,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进驻、授权到位,严禁"明进暗不进",下功夫解决放权不彻底、"只挂号,不看病"和"体外循环"等问题。针对线上线下审批重复问题,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加快推进网办广度和深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拓展政策宣传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力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公正规范执法司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1.坚决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非因法定授权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非因服务企业事由,不得前往企业督查调研。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确需使用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畅通审判执行立案渠道,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起诉在法定期限内应立尽立。完善诉讼费缓减免流程,为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清理涉企诉讼积案,加强涉企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解决商事纠纷平均用时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建立破产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高办理破产效率;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执行进程,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准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查封企业财产尽可能"活封活扣",不得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暂时遇到困难、无故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企业,一般不得直接查封企业账号,可先依法使用和解、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措施,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稳定。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三合一"改革,加大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涉企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及时化解涉企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行柔性执法司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涉企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集体决策、共同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司法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多采用培训、提醒、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方法,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完善"护航警官"机制,"一对一"为企业精准提供业务办理、户籍管理、数据核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20年以来企业举报和信访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跟踪督办,6月底前"清零"。加大制止和惩治涉企违法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第一时间处置涉企警情,严惩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侵犯企业合法财产的侵财犯罪,严惩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严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企业从业人员犯罪;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严厉打击报复、污蔑、侮辱企业法人的不良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法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合同(协议)、蓄意拖欠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废银行债务、化整为零逃避税收、围猎党政干部、污染社会风气等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红黑榜"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对信用良好企业在申请专项奖励资金、评优选先、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人行X支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聚焦解决企业突出问题,倾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15.开展"百名干部帮百企"行动。确定18名县级领导对市上包抓的18户X企业跟踪协抓,确定35名县级领导干部,33名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37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包抓领导干部,对105户企业实行"一对一"包抓帮扶,与企业建立结对帮办关系,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委政府主动作为、领导干部包抓帮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先期公布县级第一批包抓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县级包抓清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涉企服务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着力破解要素保障难题。
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惠企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组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面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规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切实缓解企业转贷压力,维护企业征信,防范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利用好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信用信贷支持政策工具,防范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建立灵活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甘肃信易贷"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人行X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破解企业用地难用房难问题。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有序布局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改革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用地审批与项目挂钩,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大土地收储,全面启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依法依规保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合并土地前期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工业用地报批速度。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工作,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保障各类建设项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交易,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破解企业人才缺用工难问题。人才引进方面,县人社局及其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统筹县内外高校毕业生资源,常态化开展用人需求对接,提供优质人才招聘服务。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和职称评聘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过程中的安排创业场地、扣减应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弹性学制、保障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我县职业院校与重点项目、规模企业进行校企对话活动,促进"订单式"用工协作、学生顶岗实习对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育服务。组织劳动力开展集中体验式培训和岗前培训,培养技师类人才。就业帮扶方面,建设企业缺工信息库和可用劳动力信息库,依托乡镇、社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不稳定群体进行动态摸排更新,加速提高企业岗位与待业人员的信息匹配率,定期向城乡劳动力靶向推送岗位信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对接本地企业,针对企业日常用工、季节性用工需求,精准组织本地劳动力就近转移、跨县(区)转移。全面落实企业社保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帮扶车间配套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加强劳动用工、职工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人文关怀等方面业务指导,创造培育一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加强企业薪酬和用工指导,推动企业构造高质量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结合当前财政现状,对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各类民营企业欠款,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分年度逐步落实偿还责任。对拖欠不还的政府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坚决清欠;对拖欠不还的国有企业,财政局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坚决清欠。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聚焦治理干部作风顽疾,曝光追责强化震慑
18.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公平竞争问题。开展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纠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刻意设置企业(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区域、资金、所有制形式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坚决清理撤销一切或明或暗的政府采购、招标内控名单,严格落实企业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制,严查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以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件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全部纳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并长期坚持。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公布投诉举报范围、内容和方式,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及时、准确、高效地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形成覆盖全县、协调互动、保障有力的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例形成话务动态,报送相关部门抓促整改。落实"好差评"制度,设立意见箱、评价"二维码",聘请社会评议监督员,发放评议表和评议卡,受理政务服务投诉。建立信访接待、领导接访、下访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可通过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明察暗访、模拟办事、走访办事群众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12345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从严查办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紧盯行政审批与执法、司法裁处与执行、公共服务窗口、项目建设管理等关键岗位找线索,聚焦干部职工在涉企事项(案件)办理中"吃拿卡要掮"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胡作为、乱作为等不廉政现象,以及"推脱绕慢滞"和新官不理旧事等不作为、慢作为等不勤政现象抓典型,从严从快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平营商环境、抹黑X形象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建立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污点"记录惩戒制度,对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纪检监察机关一经查实,一律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项活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推诿扯皮、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侵占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强震慑的工作举措倒逼市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本《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专项小组,由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副组长单位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具体落实,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指标提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全县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引导全县上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X形象"的发展理念。由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广泛宣传涉企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随时了解掌握、报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开曝光各部门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省市媒体协调对接,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外在知名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三)加强督查问效。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把营商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排出督查清单,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密切配合,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帮办实事、融资信贷、政府诚信、法治保障、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抽查暗访,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月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对县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
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方案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
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 县委书记
X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X 县委副书记
X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X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X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X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X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X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X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检察院检察长
X 县法院院长
成 员:X 县委办主任
X 县政府办主任
X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X 县法院副院长
X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X 县发改局局长
X 县教育局局长
X 县卫健局局长
X 县司法局局长
X 县科技局局长
X 县民政局局长
X 县财政局局长
X 县住建局局长
X 县交运局局长
X 县水务局局长
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 县商务局局长
X 县文旅局局长
X 县统计局局长
X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X 县审计局局长
X 县税务局局长
X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局长
X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X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X 人行X支行行长
X 县发改局副局长
X 县工信局副局长
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 国网X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主 任:X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X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X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X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X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X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X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X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政府副县长
X 县检察院检察长
X 县法院院长
成 员:X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X 县法院副院长
X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X 县发改局局长
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局长
X 县住建局局长
X 县商务局局长
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 县金融办主任
X 县税务局局长
X 县工信局副局长
(一)开办企业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 县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
(二)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水务局
(三)获得电力专项小组
组 长:X 国网X县供电公司经理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水务局
(五)登记财产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X 县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
(六)纳税服务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X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税务局、财政局
(七)跨境贸易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
(八)办理破产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法院副院长
副组长:X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
(九)获得信贷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X 人行X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小组
组 长:X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法院、检察院
(十一)执行合同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法院副院长
副组长:X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检察院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X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十三)政府采购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水务局、卫健局、财政局
(十五)政务服务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住建局、税务局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法院
(十七)市场监管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指数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X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林草局、交运局
(十九)宣传曝光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X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委网信办、文旅局、工商联
(二十)督查问效专项小组
组 长:X 县委办主任
副组长:X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 县发改局局长
X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商联
各专项小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第5/9页)》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X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
为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和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和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为重点,结合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专项整顿活动,对照"单位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三个层面,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 主要措施
(一) 对照"三个层面"转作风
1.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或办事流程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股室具体岗位职责(包括所在股室名称、业务范围等内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工牌",标明姓名、岗位、职务,承办的主要业务等,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限时办结。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在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时,必须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各单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当场补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指导帮助补正。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来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服务礼仪树形象
4.首问负责。在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股室)和经办责任人。
5.热情主动。规范日常服务行为,推动热情办事、公正办事,进一步提高服务形象。各级机关办公环境要干净整洁,工作人员要精神振作、衣着得体、用语文明,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处理来电咨询查询业务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办、主动办、马上办"。对待熟人和陌生人、当地人和外地人、老实人和难缠人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依法办事。凡对办事群众或企业态度粗暴、不理不睬、区别对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群众评价。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公共服务窗口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窗口评价器、自助设备移动端、政务服务网等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以评促改,提质增效。县、乡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机关公共区域公开"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或作风评价意见箱,聘请社会评议监督员、定期召开评议会,接受企业和群众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进行评价。对单位的评价由作风办收集汇总,作为单位末位问责的依据;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由各单位收集汇总,作为工作人员末位问责的依据。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担当
7.查处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专项整顿明确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向社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把整顿党风政风行风突出问题纳入重要日程,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存在的办事效率低下、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掮"、"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作为作风整顿的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扯皮、"生冷硬顶推绕"等作风问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悬挂"监督举报受理事项"公示牌,公开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和县、乡政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
8.末位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干部先免职再调查处理。要综合运用单位班子、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和群众评价情况,对工作处于后进或群众评价较差的单位班子进行改组调整;对考核评价位列末位的干部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对投诉率、不满意率高的单位和干部进行专项督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9.通报曝光。县作风办要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专项整顿结合起来,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采取模拟办事、现场察看、实地问询等方式,对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致使群众"来回跑、多头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生冷、办事推拖磨蹭等作风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10.表彰激励。完善激励机制,把"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与年终单位绩效奖励和个人评优评先贯通起来,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报道,每年对群众评价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加强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全县营商环境实现全面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细则(2022年3月)。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对亮牌服务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评价实现的途径、结果运用等提出具体明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措施(亮牌服务的内容、方式,由县作风办统一明确细化);持证上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查处举报、末位问责要与现行制度相衔接。
(二)推动落实(2022年4月-8月)。各部门(单位)健全完善本部门相关制度,梳理服务事项办结时限、编制本单位办事服务指南或办事流程图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完成"工牌"制作佩戴,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更换、清理,完成办事评价系统建设应用。
(三)巩固提升(2022年9月-12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本部门(单位)办事服务指南和工作制度,补齐短板;全面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制度,不断巩固提升服务效能。
(四)长期坚持。每年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核查反馈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全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是市委、县委确定的重大任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中"服"字的重要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专项整顿结合起来,聚焦"三个层面"着力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单位服务效能提升,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实实在在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靠实责任,认真抓好创建落实工作,确保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文件式、口号式"创建,防止创建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质量。县作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或问责。
(四)加强领导。成立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作风办,具体承担全县"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工作。
附件:X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X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副组长: X县委办主任
X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X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X县司法局局长
X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X县政府办信息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作风办,办公室主任由黄锋同志兼任。
附件3
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名干部帮百企"行动,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庆发〔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确保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效运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主要职责
第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拟订、任务分解、会议筹备、调度督导、监督考核、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氛围营造等。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小组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标准和改革措施,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
(二)组织筹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收集、汇总、审核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的各项议题,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督查。
(三)研究分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对相关指标作出解读。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实时、动态、全程反映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依据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实时、 准确、系统掌握全县营商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提升。
(五)加强重点任务调度督导工作,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六)开展营商环境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优秀案例,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对破坏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工作,制订考核督查问责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八)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工作调度制度。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实行台账管理,每月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问题建议和工作打算等。
第三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项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间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季度、阶段性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成员单位、各专项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季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条 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小组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辑印发简报。宣传曝光专项小组负责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第五条 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也包括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等情况。对通报后工作推进仍不力的,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起草,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办公室主任、副组长、组长签发。领导小组的有关档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任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报副主任、主任审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专项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其他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起草,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
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部门、各乡镇、各专项小组贯彻落实,督查问效专项小组负责检查督办,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X县委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百名干部帮百企"为统揽,以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办事渠道全面畅通、实体经济全面发展为目标,部门和乡镇联动,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化解制约因素,引导企业创新技术、优化管理、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送惠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梳理汇总国家及省、市、县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不来即享"服务平台惠企政策宣传优势,精准推送契合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重点宣传和落实好省、市、县促进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二)全面推动政策落实,提升惠企扶企成效。详细了解企业各类税费缴纳情况,推动省、市、县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采购招标方面打破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壁垒,享受同等待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为企业办理涉企事项提供便利。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乱摊派、乱罚款等情况,要深入摸排,掌握详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纾困解难助力发展。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省、市、县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持续落实联企帮扶工作机制,通过搭建政银企平台,召开银企座谈会,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送服务、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重点解决产品有市场但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全力保障水、电、暖、气、路、供热、土地等基础要素供应;通过"春风行动"专项招聘会、"大学生支企"、技能提升培训等途径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津洽会""西交会""中博会"等大型节会,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解决企业市场开拓不足的问题;为企业引进、项目落地实行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制定"四个一"(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全力督促跟进,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四)深入指导党建工作,党员引领带动发展。积极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对于符合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的企业,指导建立健全党组织,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先锋模范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党员培训,提高企业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指导企业开展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管理和纳新工作;协调指导工、青、妇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企业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其他县级干部、承担管理服务企业职能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包抓领导干部,"一人一企"与企业建立结对联系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包抓领导干部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抓我县企业的,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协助包抓工作机制,形成市县两级沟通联动、对接帮扶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下访制度。包抓领导干部要经常性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问题,找准症结,对照现行政策和政务服务要求,分析理清问题成因,采取会商研办、现场督办、回访跟办等有效形式,及时协调解决。要摸清挖透具体问题,持续推动解决,特别要注意解决重大难题,切忌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流于形式。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县"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开领导干部包抓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困难和问题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包抓领导干部每季度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完成情况(附件),联系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县"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完成情况(附件),县"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包抓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干部进行督办,年底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建立考评制度。县"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回访包抓工作开展情况,抓促全面落实。实行包抓领导干部帮办效果综合评价制度,对工作敷衍、帮办效果差、企业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扎实、问题解决迅速、企业反响良好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每年评选一批帮办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勇同志担任组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兰向飞、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龙、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景毅、县发改局局长王继东、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贾宏浩、县工信局副局长田浩彦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抽调1名科级干部、4名一般干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总体推进落实。
(二)靠实责任。根据前期调研征集掌握的情况,结合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确定18名县级领导对市上包抓的18户X企业跟踪协抓,确定县级领导干部35名,相关部门(单位)33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37名为包抓领导干部,共105名领导干部 "一对一"包抓帮扶105户企业,建立县级第一批包抓清单。
(三)主动担责。各包抓领导干部要及时深入企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企业困难问题,分类施策。对企业反映的个性问题,要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请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予以解决,有效化解困难问题。对企业反映的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及时反馈。县"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包抓工作台账,随时掌握县直联系部门(单位)包抓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形成专题汇报,向组长报告;12月30日前完成"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总结,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附件: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X协抓清单
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包抓清单
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包抓领导
干部季报告单
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联系部门(单位)
半年工作报告单
附件
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X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X县发改局局长
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X县工信局副局长
附件
领导干部季报告单
包抓领导
联系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及
下一步措施
责任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
部门(单位)半年报告单
包抓领导
联系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及
下一步措施
填报部门(单位)
(盖章)
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顶层设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总结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对各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落实、损害营商环境的启动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表扬激励。
(五)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与分歧,推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
(二)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和负责的指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部署,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研究确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事项,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
(五)及时总结和推广所在行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
(六)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沟通。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或组长、副组长的指示意见起草,履行文件审议程序后,报组长签发。
第四条 实行分工协作制度。对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质量和进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对多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由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对跨领域、跨部门全局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参与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交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实。重大事项、重大分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研究确定。
第五条 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第三方评价、上级反馈、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重要专项工作、活动实施和完成情况。
(五)需要列入督查考核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员单位工作重视不够、 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约谈或其他组织纪律处分。问责的情形主要有:
(一)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力的。
(二)对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或优化营商环境分工任务不担当、不落实、不配合,推诿扯皮、推进缓慢的。
(三)在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单项指标成绩或综合成绩靠后,影响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排名的。
(四)被省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领导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需要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实行日常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二)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
(三)上级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或出台的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文件情况。
(四)重要改革举措及取得的重大成果等。
(五)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及潜在舆情等。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递补。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成员。涉及议题的单位,视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一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研究提出,报副组长、组长审定。会议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副组长、组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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