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巩固创卫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具体实施方案
通过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巩固创卫成果,推动健康城市建设。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巩固创卫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区巩固创卫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结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8〕3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制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XX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起,具备接受国家卫生区复审的条件。到2025年,力争新创建国家卫生镇5个,完成健康镇建设5个及以上,完成健康细胞建设200个以上;实现对符合评价评估条件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根据国家、市级健康城市评估安排部署,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5项任务,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营造健康环境
1.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加强城镇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重点抓好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棚户区环境整治,治理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实施城市绿化景观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内外清洁、日常消毒。(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2.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五清理一活动",制定整治计划,分类移交,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泄、乱涂乱画,消除垃圾围村、围田、围塘、围路,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3.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为群众提供干净、整洁、规范、管理有序的日常生活购物场所。取缔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8%以上,建成区所有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规范医疗废物储存设施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5.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加快城镇二类公厕提质增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镇公厕服务体系;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质升级旅游景区厕所,将医疗机构厕所纳入"美丽医院"建设,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改造,规范管护使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镇街)
6.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从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范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和水质检测,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
7.科学防制病媒生物。各镇街要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的病媒消杀,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源头,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实施统一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防止鼠疫、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传播流行;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运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卫生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不达标"一票否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防制不力的单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二)构建健康社会
8.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继续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9.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和监督检查。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9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0.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强化爱国卫生能力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构建健康区建设推进平台,发挥国家卫生镇创建引导作用,筑牢健康工作基础。到2025年,力争新创建国家卫生镇5个,完成市区级健康镇建设5个及以上,完成市区级健康细胞建设200个以上(含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单位等)。根据国家、XX市安排部署,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11.倡导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工间操,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普及群众体育运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非上学时段体育场所免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运动康复,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到2025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少于%,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及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1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堂、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13.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镇街、村(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优化健康服务
1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对口支援与合作制度,每所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3-5个镇卫生院,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的短板。以美丽医院建设及健康服务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不断改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提高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逐步完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公里服务半径或常住人口1万人左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形成"10分钟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圈"和"20分钟街道医疗卫生服务圈"。(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1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不断拓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划入19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和深入落实项目筹资标准。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XX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完善签约信息化建设,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加强与残联、民政部门衔接,做好残疾人签约服务。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6.开展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控。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健全疾病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7.深化创建成果。以健康有关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推进国家卫生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卫生健康类创建成果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培育健康人群
18.关爱妇女儿童。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方针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健康保健服务,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XX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防控。(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
19.严格落实控烟禁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落实《XX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及实施,切实做到控烟精神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推动辖区居民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全面禁烟,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落实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开展控烟禁烟效果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局,各镇街)
20.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和知识普及,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职责,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全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扎实开展"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深入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五进"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家庭-个人"健康管理模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倡导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五)发展健康文化
21.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道德实践养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低碳生活方式等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交通、进商场、进酒店、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节约水电等资源能源,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慢行+公共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发展模式,优化公交线路。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22.培育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注重师承教育,继续开展"师带徒""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工作。深入发掘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民间名记、名方挖掘整理,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与推广应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全民生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各镇街)
23.弘扬卫生日文化。以每年各类卫生主题活动宣传日为契机,组建健康科普专业队伍,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动员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卫工作者、学校师生和党员志愿者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咨询活动,创作一批通俗易懂,传播速度快的健康科普作品,如:小品、相声、快板、动漫、微视频等,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倡导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增强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形成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4.营造书香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建立健全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场所,积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5.传播志愿者文化。进一步推进"全国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注册工作,创新方式,完善志愿者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健康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6.遵守健康公约。大力宣传《XX市民健康公约》,完善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健康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爱卫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区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树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健康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巩固国家卫生区暨健康区建设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的镇区政府按照5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镇,区政府按照10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三)建立有效的督查考评机制
将健康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区级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内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一把手"定期督导检查、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等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
区健康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XX区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建设指导和监督,做好市级评价准备;各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活动,区疾控中心要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健康细胞建设情况报区爱卫办,区爱卫办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开展抽样评价,做好市级抽查准备。
(五)建立及时的信息报送机制
《XX区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中明确的区级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具体任务,结合对应贯彻措施,制定年度工作序时安排,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1.XX区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XX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XX区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2025年任务
指标责任部门健康环境1.空气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百分比。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E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XX区健康区评价指标/ 全年天数X100%全域%区生态环境局(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全域控制在较少水平区生态环境局2.水质(3)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居民饮用水末梢水监测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指标要求的水样合格比例。检测饮用水末梢水常规指标达标的水样数/检测总水样数×100%全域村镇90%
城区%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100%全域%区生态环境局3.垃圾废物处理(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建成区%区城市管理局4.其他相关环境(6)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座/ 平方公里)建成区单位面积内公共厕所数量。城市建成区内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总数/城市建成区面积建成区座区城市管理局(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总户数×100%农村按照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健康环境4.其他相关环境(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建成区㎡/人区城市管理局(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蜂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的街道+达到A级的街道)/街道总数×100%建成区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蜂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10%区卫生健康委(1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比(%)已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全域范围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的比例。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100%全域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力争创建5个国家卫生镇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社会5.社会保障(11)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占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的比例。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全域与市医保局保持一致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6.健身活动(12)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面积(室外+室内)/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全域区文化旅游委(13)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人/千人)常住居民中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常住人口数×1000全域区文化旅游委7.职业安全(14)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中实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8.食品安全(15)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批次/千人)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全域区市场监管局9.文化教育(16)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数的比例。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数×100%全域%区教委健康社会10.养老(17)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千人)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全域区民政局11.健康细胞工程(18)健康社区覆盖率(%)健康社区数占辖区内所有社区数的比例。健康社区数/辖区内所有社区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19)健康学校覆盖率(%)健康学校数占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数的比例。健康学校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小学数量之和×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20)健康企业覆盖率(%)健康企业数占辖区内所有大、中型企业数的比例。健康企业数/辖区内所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数量之和×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健康服务12.精神卫生管理(2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占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的比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的一组精神疾病。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13.妇幼卫生(2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 岁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健康服务13.妇幼卫生(2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和怀孕期间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占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活产数的百分比。辖区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规定服务的总人数/该地同期年度内的总活产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14.卫生资源(2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万人)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全科医生人数。年末全科医生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25)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人/万人)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域区卫生健康委(2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27)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比例。(1)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100%全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占比达10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80%以上。区卫生健康委(2)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所有村卫生室总数×100%健康服务14.卫生资源(28)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反映政府的投入力度。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支出×100%全域%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健康人群15.健康水平(29)人均预期寿命(岁)户籍人口0岁尚存者预期平均尚能存活年数。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全域区卫生健康委(30)婴儿死亡率(‰)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儿总数的比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同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32)孕产妇死亡率(1/10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某年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同年同地区活产数×100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33)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城乡居民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以及40-59 岁组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的总和占监测总人数(20-59岁)的比例。(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40-5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监测总人数(20-59岁)× 100%全域≥ %区文化旅游委16.传染病(3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0 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其中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同期全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同期全区常住人口数×1000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17.慢性病(3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全域区卫生健康委健康人群17.慢性病(36)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18-50岁常住人口中患高血压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18-50岁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数/同年18-50岁常住人口总数×100%全域≦6%区卫生健康委(37)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辖区居民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与上年相比增长的幅度.(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100%全域≦10%区卫生健康委健康文化18.健康素养(38)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比例。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全域%区卫生健康委19.健康行为(39)15岁以上人群吸烟(%)抽样调查人群(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比例。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全域<20%区卫生健康委(4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常住总人口数的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常住总人口数×100%全域%区文化旅游委20.健康氛围(41)媒体健康科普水平相关部门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主页、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均设置了固定的健康栏目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4分,少一类减1分全域每月在XX网、XX电视台、巴渝之声广播、XX日报上开设健康专栏或栏目,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42)注册志愿者比例(%)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比例。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本市常住人口总人数×100%全域%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备注:此表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8〕3号)文件内容进行责任分解。
附件2
XX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国家卫生城市(2021版)标准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区爱卫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区爱卫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区爱卫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区爱卫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六)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疾控中心、各镇街(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区新城建管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区文化旅游委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区卫生健康委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三市容环境卫生(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十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十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十五)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四生态环境(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五重点场所卫生(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二十九)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三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区教委(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三十二)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三十五)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三十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三十九)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区卫生健康委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四十三)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四十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区卫生健康委区级各部门、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