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仪馆改制工作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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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馆改制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总百分之五。”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市殡仪馆改制工作方案 篇2
一、开学前
(一)学校的准备。
1.各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作出错时错峰开学的决定,周密准备,分学校、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学校开学复课。
2.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开学复课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任务包干包片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前熟悉掌握当地医疗服务预案。
5.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6.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学校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7.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8.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9.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教职工的准备。
1.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确保开学前身体状况良好。
2.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并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
3.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可经校内相关部门、学院备案审批分批返校,做好开学准备和各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
(三)学生的准备。
1.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确保开学前身体状况良好。
2.在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返校时间前,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前返校。
3.返校前安心居家,做好在线学习,学习和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并做好返校前物资准备。
二、返校途中
1.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2.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短暂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
3.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4.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三、开学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从严控制、审核各类涉及学生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
3.学生返校后不召开聚集性会议,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鼓励开展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4.学校食堂采取错峰用餐,用餐桌椅同向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米;学生宿舍床位重新分配,减少人员并拉开距离;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实行人员限流。
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加强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7.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8.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9.加强校园内、宿舍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0.严格落实学校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1.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学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12.加强健康宣教课堂,由专人定期对学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管理,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热线指导平台。
(二)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到校时,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有序报到,入校前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家长进入校区。
2.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每天保持适量运动,选择人员较为稀疏的'空旷开放空间进行室外运动。
3.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去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4.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宿舍定期清洁,并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四、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五、境外师生返校的要求
1.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新生不报到。
2.境外师生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3.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校学习和工作。
市殡仪馆改制工作方案 篇3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__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__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__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__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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