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内务规范化建设具体具体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秉持“守正、出新、首善、敏行”的局训,通过“四室”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单位日常运行和管理行为,培养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四室”精细化管理工作专班,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警务保障处负责牵头制定制度规范、开展日常指导、通报及相关保障工作,宣传科、警务督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分局各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四室”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落实。
三、建设内容
内务规范化建设,重点强化“四室”(会议室、值班室、办公室、寝室)精细化管理,要做到“整洁、有序、规范”,即“环境卫生要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言行举止要规范”。
(一)会议室
1.环境卫生“五整洁”。门窗整洁、墙面整洁,地面整洁,桌椅整洁,物品整洁。2.参会遵守“四禁止”。禁止吸烟、禁止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禁止交头接耳、禁止做会议无关之事。3.桌面物品摆放统一。开会时,根据实际情况,桌面可选择摆放桌牌、笔记本、茶杯或绿植;闭会期间,会议桌面仅可摆放绿植。4.设备使用规范有序。会场的麦克风、椅投影仪、屏幕、空调等设施,会议前要做好调试,使用完毕后,要及时还原位置,离开时关闭电源。要定期维护设备,出现损坏要及时维修。
(二)值班室
1.人员着装规范。民警应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警服,规范佩带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缀钉等标志。警务辅助人员着辅警服装或佩戴工作证。2.物品摆放整齐。值班室各种设备、装置摆放整齐,性能良好。相关的规范制度等物品张贴(悬挂)统一规范、整齐有序。接警台摆放“四件”,即电脑显示屏、值班民警标牌、接警电话、便民服务盒(内置签字笔、印泥、老花镜、纸巾),可根据工作需要摆放便民利民简易宣传架等,其他无关物品不得摆放在接警台上。接处警登记本等文书材料填写后及时入柜。3.内务卫生整洁。值班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门窗、墙面、地面整洁、无积尘。
(三)办公室
1.环境卫生清洁。要做到门窗、墙面、窗帘整洁,无污损,地面整洁,无积尘,无烟蒂烟灰和果皮纸屑等废弃物。2.配置规格统一。物品摆放、悬挂整齐有序,桌椅、沙发、橱柜等无破损,地面、窗台、柜顶不得堆放杂物,办公室会客区域摆放的沙发、会客椅、茶几、植物、茶水柜等,样式应与办公室环境相符合。3.桌子摆放整齐。两人以上共用的办公室,办公桌统一按照一列靠墙、靠窗摆放,因受场地限制的,可按两列摆放;组合式办公桌要整体靠近门另一侧墙壁摆放,已设置组合式办公桌且不便进行调整的办公室,可根据场地大小,因地制宜放置,单人办公室参照上述标准。4.桌面保持整洁。办公桌面原则上统一摆放“四小物件”,即电脑显示器、鼠标、茶杯、电话机,一盆绿色植物,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摆放,电脑主机摆放于桌底或靠墙侧电脑主机架内,不得摆放于桌面,如办公需要摆放其他物件的,报活动小组备案。5.办公物品入柜。玻璃文件柜内原则上只摆放书籍、笔记本等文书资料,文件材料需要装订成册或统一装文件盒摆放。办公抽屉或柜子分类别、按大小摆放文件、订书机、回形针等办公物品,下班前将材料、物品整理归位保持桌面整洁。6.设备规范使用。办公室门锁统一并保持完好,民警离开办公区域时必须锁好门、窗,下班后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设备,并检查安全。7.案管中心参照。案管中心要按照“一人一柜、专人管理”要求,每日下班前将案卷等资料放入档案柜内,做好存取登记。档案柜顶部不得摆放杂物,并保持顶面整洁。
(四)寝室
1.配置统一摆放整齐。衣柜、书桌、床上用品、床头柜、窗帘布、洗漱用具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到统一。床铺铺垫、被子等要做到叠(储)放统一有序;衣柜、床头柜内物品要统一摆放,衣柜内衣服分类摆放整齐,洗完未晾干及脏衣物一律不得入柜;鞋子统一朝向,有序摆放;脸盆架从上到下依次放置脸盆,上下对齐;盆内只准放洗漱用品,统一竖直摆放,毛巾对折后整齐向外统一角度挂放于脸盆上;其他物品一律入柜。2.内务卫生整洁干净。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墙面、屋顶、窗帘、门窗、床铺、桌柜、保持完好整洁,无污损。3.注意安全节约能源。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随手关闭电灯、空调等电器电源,整理好充电器、电源线等个人物品入柜。
四、工作要求
(一)强规范、抓管理。内务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分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践行“守正、出新、首善、敏行”局训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政工干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自身规范树立榜样,将内务规范化建设和日常队伍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精细化管理。
(二)强督导、抓落实。分局党委成员要密切关注各自分管、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督促。警务督察部门要结合日常督察工作,将各单位“四室”精细化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内务规范化自查,落实精细化管理。
(三)强纪律、抓考评。“四室”精细化管理规范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分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考评。若发现没有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对单位予以考核扣分;仍不整改落实的,对单位“一把手”及政工干部予以“局规”记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民警个人出现不服从管理、态度敷衍等情况的,予以“局规”记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警务辅助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对责任民警或领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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