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具体实施方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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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基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掌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内控建设
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
(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
通过资产清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免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基础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制定并印发《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统计工作。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准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统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准确掌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基本情况。
2.流动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
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规定,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
4.在建工程清查。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仔细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自查自纠(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全部资产的100%。
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准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
(四)迎接市局检查(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
(五)核实确认(2015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资产清查最终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依据资产处置、资产核实、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逐项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第二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带动了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化,各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及业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而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当今又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严重影响了企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十分准确的核算。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客观问题
1.问题一:存在缺陷,固定资产账面失真
(1)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势必使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事业支出偏高,而非购置期间的事业支出偏低,而年末将该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参与结余分配,又虚减了单位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是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的同增同减性也虚增了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造成净资产的严重失真。(2)根据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报废以外,资产的丢失、磨损、使用过程中的消耗,使许多资产的使用价值己经相当于零,可原值依然挂在账面上并且丝毫不减,不能正确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净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计录不真实、成本不完整,同时按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也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2.问题二:折旧核算,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
(1)采取与企业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单位提取折旧时,应列报当年支出和增加“折旧基金”处理。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原则,做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处理,同时做减少存款(或其他资产)和“折旧基金”处理。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或单位自有资金补足,但单位补足部分不列当年支出,仍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折旧的方式列报支出,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出事业单位运转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事业单位的业绩,又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基金。同时,使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投入,由以前的一次性和集中性投入,变为对单位和部门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的补偿,这种提取折旧并转为折旧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适合目前事业单位对净资产的核算。(2)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事业单位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会计核算客观性的要求,与固定资产有关的问题也可以参照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同步,即在事业单位引入折旧的概念,同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占用国有经济资源的情况。(3)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当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改进措施
1.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第三篇】
关键词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 会计处理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再需用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出售,由于固定资产有房屋建筑物与设备之别,税法对房屋建筑物出售与出售设备有不同的政策,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出售已使用的设备与出售已使用房屋建筑物。
一、出售已使用房屋建筑物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在取得时,发生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应当记入成本,以后房屋出售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而应当交纳营业税,我们必须按照规定核算房屋的购买与销售。
例1某机电公司因生产结构发生重大改变,2009年5月将其所拥有的一幢生产厂房转让,该幢生产厂房的原值为600 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80 000元,转让出售价格为45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金,该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 000
累计折旧280 000
贷:固定资产600 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4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50 000
(3)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 500
(4)计算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7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07 500
二、出售已使用设备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于上述固定资产,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且已经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22012年4月份华夏公司销售一台管理部门使用过的设备,该固定资产于2009年4月取得时,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含税价为117万元,销售时已提折旧12万元,出售时收到价款万元(含税),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0 000
累计折旧 12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936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营业外支出8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000
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3长城公司转让2009年以前购入的七成新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含税价32万元,已提折旧万元,转让价万元(含税),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95 000
累计折旧 25 000
贷:固定资产320 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30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 000
(3)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305 000÷(1+4%)×4%×50%]
借:固定资产清理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同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4
贷:营业外收入4
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4长城企业(假定,长城企业所在地区2007年1月1日纳入试点地区)2011年2月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234 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8年2月。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该设备恰好已使用3年,售价为222 300元(含增值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由于固定资产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的,则固定资产原价为200 000元(不包括进项税额),3年累计计提折旧=(200 000÷10)×3=60 000(元),销售时缴纳增值税=[222 300
÷(1+17%)]×17%=32 3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到价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22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3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50 000
例5上例中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6年11月5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 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09年11月5日,则设备出售视为旧货销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固定资产清理时
3年累计计提折旧=(234 000÷10)×3=70 200(元),
2009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22 300÷(1+4%)]×4%×50%=42 75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 800
累计折旧 70 200
贷:固定资产234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2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8 0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275
借:固定资产清理54 225
贷:营业外收入54 225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设备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6某小规模纳税企业2009年9月15日出售设备一台,该设备2005年4月购买,买价80 000元,出售时已经提取40 000元折旧,售价为60 000元(不含税),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000
累计折旧 40 000
贷:固定资产 80 000
(2)收到价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1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 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0 000
参考文献
[1]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固定资产清理【第四篇】
关键词:高校;资产清查;固定资产管理
中D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2-0077-02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高等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国家与各级政府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做支持,比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更好地成才。近年来,高校固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在促进高校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资产的管理难度。纵观我国各大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弊端,比如认识不到位、管理缺乏有效性等,使得资产配置不均衡,使用率低,资源浪费加剧。因此,开展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内容的探究非常重要,可以为相关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高校开展资产清查的必要性分析
1.资产清查是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效融合的手段。高校隶属于我国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或者公司不同,高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高校所需资金为一般纳税人所缴纳,因此对资产状况进行彻底清查则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可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另一方面也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促使管理更加透明化与公开化。
2.资产清查是营造节约型校园氛围的必然要求。只有对高校现有固定资产量进行准确了解,高校管理者才能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对于需要购置的设备应及时购买,以确保教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可适当权衡,最大限度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供可靠的保障。
3.资产清查是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高校管理者只有摸清院校内资产实际状况,了解学校资产存量的现状,才能在后期工作的开展中有所针对性,提升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资产清查不单单只是对现阶段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而更重要的是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时找出,对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的地方,应通过深入分析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促使高校更好地发展。
二、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现状
在固定资产管理的众多内容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所谓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高校现有的资产从多个层面比如数量、价值等与固定资产账务进行核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目的在于实现固定资产的科学有效管理,当前,很多高校已意识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在资产管理制度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工作,由于高校规模较大再加之固定资产数量巨大,高校通常一年或者两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如若清查得过于频繁,一方面会影响正常的教科研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加大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但清查时间若间隔过长的话,又很难准确了解相对时间内资产的真实情况。在资产清查中,不仅可使管理者及时了解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修改错误信息,从而增强资产管理的效率,而且在进行资产管理中还能发现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管理。
三、基于资产清查视角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1.强化资产管理意识,组建统一的资产管理机构。要从根本上强化资产管理力度,从高校管理者自身来看,管理者要清醒地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固定资产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影响力。以资产清查为主要出发点,扩大资产管理的宣传范围,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高校还应改变传统的认识偏差,构建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整个院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并针对具体情况做出重要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主要针对学校的资产问题进行全权管理,也是学校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学校的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与要求,按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促进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
2.建立资产清查长效机制,实行资产清查常态化。高等院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院校内固定资产状况有一全面的了解,为管理者在做出相关决策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为了提高人员的认识,相关主管部门应以文件或者召开相关重要会议的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真正将资产清查工作深入人心,这样他们在工作中也会以激情饱满的心态投入其中,工作效率也会大大增强。尤其要让教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转变传统观念,让他们明晰因个人科研所购买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各个院系部门受到外界所捐助的物资等也属于国有资产,都应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进行严格管理,并将其列入资产清查范围中。此外,高校还应不断健全与完善资产清查监管机制,对在资产清查中找出的问题,应根据所属类型进行分类与整理,并进行深入调查,确认问题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所上报的报废资产进行及时审批,审批中也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对资产清查后续执行工作也应进行落实。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高校固定资产监管也应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资产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财政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了解高校的资产状况,在确保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基础上,开展有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4.完善资产网络管理系统,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率。高校固定资产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学校都会购置一些新的设备比如电脑、办公桌椅等设备。因此,资产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实行网络化的动态管理模式。由于高校规模庞大,而且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若单单依靠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工管理,则不仅会使人员的劳动强度加大,而且人员若发生疏忽会造成管理失误、准确度偏低等问题,很难满足实际所需。而实施网络管理的话,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借助网络系统,可将各部门的资产存量现状、资产的变动情况以及分布等,有效结合起来,帮助管理者在第一时间掌握全校资产的动态信息。如若某一部门信息发生变更,也可借助网络系统及时查阅并进行更正。此外,高校还可采用条形码资产清查方式,对高校内所有的资产情况展开一次全面的清查工作,对以查阅完成的资产张贴条形码标签,做好标记,严格履行相应的管理程序,待所有的手续交接完成后应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对资产审批购置、报废等内容应采取制度化的管理进行约束,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为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很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是当前各大高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大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高校教育事业的长久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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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斌。以国有资产清查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质增效[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31):13-14.
[4] 李男男。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为契机[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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