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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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省、市有关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市十三次党代会"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能力缺口,健全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二、分类模式

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是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是指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餐饮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只包括废弃油脂、生肉残余和剩菜剩饭,菜叶、瓜果皮壳等归入其他垃圾。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我区城市垃圾分类桶颜色统一为: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物桶蓝色、厨余垃圾桶绿色、其他垃圾桶灰色。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力争到2023年底,我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大幅提升,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力争到2025年底,在我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相关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城市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分类投放

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实行"4+2"分类模式,区级组织统筹,以街道、社区为单元整建制推进。2023年二季度覆盖率达90%以上,整建制推进街道、社区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覆盖标准:管理台账明晰,物流去向清晰,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覆盖率:实行四分类模式,上站街道办事处、下站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山路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监督辖区驻地单位的分类覆盖率2023年三季度达80%,四季度全面覆盖。

覆盖标准:工作机制完善,有监督考核,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二)分类收集

1.居住小区。按照"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模式逐步推动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居住小区原则上按300-500户设一个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一名督导员。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配备四分类容器,其他投放点可以只配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容器,容器数量根据垃圾投放量进行设置;垃圾投放时间根据小区居民工作生活规律设定,逐步实施。居住区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暂存点,采取预约投放方式。300户以上设置一个封闭式分类垃圾归集站,具备四分类垃圾容器暂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拣暂存功能(归集站与投放点可以合并设置)。每日对分出的四类垃圾称重,做好记录。300户以上要配置1-2辆分类收集车,每日按时摆放和收运分类生活垃圾。鼓励居住区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透明容器,允许居民对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自由取用,实现可回收物的小循环,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每日投放点分享的“某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再由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分类收运。

2.机关、企事业单位。投放点:办公室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容器,鼓励使用可回收物布袋,实现分类在办公室内;每楼层卫生间配1-2个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一个有害垃圾箱;有食堂的,按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厨余垃圾桶,并配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桶。

归集站:有独立院落的,设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无独立院落的,在封闭空间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拣暂存处,分类垃圾桶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每日投放点分享的“某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再由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

3.公共场所。投放点:在车站、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内,每层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卫生间配1-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1-2个有害垃圾箱;有餐饮场所的,根据实际产生量配置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

归集站:设置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袋)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

每日投放点分享的“某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再由区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

4.沿街商铺。建成区主要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垃圾桶,沿街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内自配分类垃圾桶(袋),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安排专业收运车辆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不落地。

5.其他收集设施设备

(1)两网融合可回收服务站。依托社区网格和环卫系统建立服务站点体系,各街道结合辖区居民数量,建立不少于3个,生活垃圾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

(2)全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全部配备暂存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箱。

(3)分拣中心。力争2023年底前,建设城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完成城乡垃圾中转、大件垃圾处置、清淤清雪处置、可回收垃圾打包、智慧环卫调度及街道和现有垃圾收集设施的提档升级等垃圾分类和处置中端建设。同时,建立机械化作业管理调度中心,统筹环卫分类车辆的停放和调度。

(三)分类运输

到2022年底,建立标志清晰、规范、运输能力与清运量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标志标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进行规范。

其他垃圾收运:对城市建成区现有的所有其他垃圾运输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每日按收运路线对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归集站和沿街商铺的其他垃圾进行收运。

厨余垃圾收运:对所有餐厨垃圾转运车按规范进行标识,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厨余垃圾转运车。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根据实际配备厨余垃圾中转车辆,原则上每街道(乡镇)配1-2辆,每天将居住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专业公司对接收运。

有害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1辆小型有害垃圾收运车,每周将各归集站暂存的有害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相关单位对接收运。有害垃圾的指定收集点可结合两网融合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

可回收物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可回收物收运车辆。对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可回收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可回收物按预约方式,每周对各归集站、两网融合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进行收运。

大件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大件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进行预约收运。

装修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进行预约收运。

(四)分类处理

到2023年底,依托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中转处理分类垃圾。其中:

1.其他垃圾:日处理能力3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焚烧发电厂。

2.可回收物:日处理能力1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

3.厨余垃圾:日收运能力1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

4.有害垃圾:全部转运至周边有处理能力的地点处理。

5.大件垃圾:日处理能力100吨/日。转运至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处理。(包括:园林垃圾、秸秆、大件垃圾)

6.建筑垃圾:在预约收运的基础上,转运至市建筑垃圾处理厂。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强制分类投放,促进源头分类

1.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以街(镇)为单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实力、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整街道、整社区垃圾分类服务。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开展宣传和监督,负责提供垃圾分类归集站用房,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镇)、社区牵头,或组织第三方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的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级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分类管理员,开展宣传和培训,建立信息统计、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等依行业管理职能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杜绝"混装混运",保证分类收运畅通

1.落实分类驳运责任。落实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收运管理责任,实现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规范化。居民小区的分类驳运由区住建、区环卫部门统筹,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单位与居住区物业或第三方的对接,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物业公司、第三方公司、业主自治组织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备相关人员和驳运机具。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留存备查。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对各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相关运输单位,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收运,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留存备查。

牵头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等依行业管理职能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配备分类收运装备。2023年全面完成现有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标识更新,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主要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区域、无物业小区由环卫部门负责,物业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火车站、汽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由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根据分类工作进展,配置相应收运车辆。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3.规范中转设施。我区所有垃圾转运站,按照全程分类体系要求,规范站内标识,实现垃圾分类转运。有条件的中转站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空间。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4.规范厨余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明确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主体和收运范围,确保收运范围内的厨余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的监控,确保厨余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对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加强过程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5.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两网融合"的生活垃圾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原则上,建成区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最少设置3处服务站点,全区建设一个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要求的废品回收站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6.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规范有害垃圾投放、收运责任,明确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收处监管,实现有害垃圾规范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7.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依托现有举报平台,如12345平台等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和收运作业单位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驳运、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推行专业监督考核,环卫主管部门或街办要建立分类收运监管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监管。对居住区分类驳运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增加末端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处置能力

1.确保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满足需求。我区300吨/日其它垃圾,全部转运至焚烧电厂,持续电厂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市级启动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收运能力。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3.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4.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中转暂存、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5.规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定时定点预约收运管理制度,开展大件垃圾就地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保证全量收集和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源头减量,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各类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探索快递"逆向"回收制度。

2.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管理者,要设立便民回收点,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

3.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单位要建设一批园林垃圾处置设施,对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园林垃圾就地处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饭店等餐饮企业开展"光盘行动",提倡节约,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5.酒店、宾馆、餐饮单位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标准,建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

1.实行绿色分级管理。执行市级垃圾分类绿色绩效评价标准,对居民小区和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开展绿色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绿色绩效标准,居民小区和单位可分为A/B/C/D四档,A:示范小区(单位)、B:达标小区(单位)、C:提高小区(单位)、D:不合格小区(单位)。配合市级分级评价,按季度排名,予以公示。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小区(单位),给予通报和约谈。

牵头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规范垃圾分类设施和收运,实现全流程标准化。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对垃圾分类标志类别语言、图形符号、设计和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相关标识,统一按照新国标调整,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作业进行规范。

牵头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宣传发动

1.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在党群服务中心、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车站、学校、医院等人流大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配备垃圾分类宣教设施和宣传空间;组织垃圾分类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全民参与垃圾治理意识,浓厚社会氛围,提升全民素质和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积极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做好市民垃圾分类科普宣教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标小区(单位)和示范、达标街道(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季度考核评价,实施示范、达标挂牌行动。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示范居住区、单位做法,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社会参与。建立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机制,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按照创卫和创城模式,市、县区、街道(乡镇)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配套,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深化党建引领、构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形成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志愿者"六位一体"联动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开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实施垃圾分类进校园,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编入教材,列入考试内容。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典型示范做法形成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及物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结合执法情况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对拒不配合进行源头分类驳运的物业企业或第三方单位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大对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全程分类的执法检查,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保障法律制度执行。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市、县区、街镇、社区、小区、物业六级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环节分类不到位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八)定期分析评估

1.建立评估制度。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和《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建立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制度。结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系统,分批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培训,提高上报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带动我区垃圾分类步伐,确保我市在全国86个同类型城市(中等城市)排名中稳中有升,力争进入第一方阵。

牵头单位: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定期分析通报。结合各街道各部门平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印证资料报送情况,组织专班专人定期分析本评估周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对失分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缓慢不力的街道及部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牵头单位: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职责分工

XX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做好方案制定、设施配备、资金落实、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

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标准,部署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考评。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相关培训内容,在各类培训中安排垃圾分类内容。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及职能配置的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做好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引导。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区直部门基层党建考评的内容。组织全区区直机关的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本级社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投资类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适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费用政策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建成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创建和先进单位评选考核。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和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垃圾分类教材,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督促电信营业场所、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引导、鼓励企业改进产品包装,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建立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区科技局要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研发垃圾再生利用综合处理技术,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非法运输垃圾车辆的整治。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对公益性旧衣等针织纺织品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引导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沟通、联系、促进驻地部队单位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直部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及时拨付环卫补助等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与在编的《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做好充分对接,与其它专项规划做好相互协同。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置管理,强化对有害垃圾收处监管,实现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理处置;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物业小区内的建设和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新建住宅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负责公交场站、客运站、火车站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场站宣传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利用公交车辆、出租车开展公益宣传。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批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并做好可回收物收运及处理量的统计报送。牵头搞好"资源回收日"活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督促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宣传引导。监督指导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开展垃圾分类,并将垃圾分类纳入评级、评优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食品药品等经营场所和所属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区农村农业局负责结合河长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对河道、水域、沟渠加大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制止向河道、水域倾倒垃圾。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开展宣传培训,动员团员青年开展志愿者活动,对不按规定分类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区妇联负责组织引导妇女在家庭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分类投放工作。

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泉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银行和电信营业部、车站、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利用宣传载体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副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XX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城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XX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由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办组、重点任务推进组、执法保障组。联席会议由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季召开,适时调度,统筹推进区市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分工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考核评价。

3.建立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动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各街道和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加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情况。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城市城管、生态环境保护、商务、文旅、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各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稳定拓展垃圾分类资金来源。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加大投资建设配套设施和购置车辆。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支持投资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购置垃圾分类车辆。

(四)加强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对部门、街道(乡镇)、党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和绩效按季度评价,分级打分,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配合市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居住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分级评价,每月检查通报、每季度考核排名。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

(五)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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