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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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建立健全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担当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强化党组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精准发力、逐级传导,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常态。严格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领导干部政治画像及成果运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丰富组织活动的形式内容,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二)持之以恒纠“四风”,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4.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为党员干部打好节前“预防针”,增强廉洁“免疫力”,严防感染“节日病”。建立健全完善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形成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制度的“牢笼”扎密扎实扎牢。

5.全面培树新风正气。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加强宣传教育,涵养浩然正气,形成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

6.常态开展廉洁教育。提升党规党纪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将党风廉政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运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传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更好提升廉洁教育的效果,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家风教育,加强与家庭的沟通联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廉洁修身齐家,让监督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

7.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尤其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关口前移。

(三)驰而不息转作风,锤炼过硬干部队伍

8.砥砺忠诚政治品格。持续强化思想武装,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牢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不断锤炼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免疫能力。不断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思考工作,站在提升人大监督质效上谋划工作,站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上落实工作。

9.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深刻认识“七个有之”对党的重大危害,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坚持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维护党章、尊崇党章,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行,对党员干部不妥言论、不当行为及时提醒纠正。

10.持续提升斗争本领。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精研细读宪法法律法规,提升人大业务能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找准问题短板,以钉钉子精神抓实工作、抓出成效,打造敢于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人大干部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作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协调,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人、到岗。

(二)突出压力传导。党组书记每年对党组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负责人至少提醒或约谈1次,党组成员每年对分管工委(室)、中心负责人至少提醒或约谈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提醒或约谈,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三)落实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组成员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责任追究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支持纪检机关对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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