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精编3篇】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xx年我区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xx]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xx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xx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xx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xx]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xx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危化品从业单位凡发生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不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纪检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整治措施,立足于治本,综合治理,实现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2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及由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事件,包括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3)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危化品专家组,市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机构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8)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突发事件对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9)市质监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联系调度大型救援特种设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建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11)市规划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为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规划图纸支持。
(12)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气象监测,提供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 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发地县区政府:协助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修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辖区危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预测预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等级划分参照附件《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事发地县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同时报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救援。
Ⅰ、Ⅱ级应急响应: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事态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牵头处置,市、县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突发事件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危害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如事态超出县区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预案启动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进行信息确认、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示。
指挥调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危害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市政府。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装备合适的应急器材和防护设备。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保护自己,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参与应急响应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分析,及时检测和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达标,次生、衍生危害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 小时值班电话。市工信局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通讯畅通,确保音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合理储备、完善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守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调配合。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负责赔付补偿。必要时,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然后向责任单位追讨。保险机构要及时理赔。
调查评估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市应急办)。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相关技能和知识。
培训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3 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演练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9. 附则
监督检查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运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预案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3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时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__]33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 组织体系
指挥部组成、职责
成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洛阳市市交通局局长
组成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驻洛部队。
职责:
(1)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洛阳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企业救护队及专家组成员。
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2)划分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无关人员;
(3)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制冷;
(4)负责堵漏、灭火、中和、稀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爆炸;
(5)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应急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事发地政府
职 责:
(1)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2)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疏散区的警戒。
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职 责:
(1)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院
职 责: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物资协调组
组长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责:
(1)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市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职 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专家组成员。由市安监局造册备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职责:
(1)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3)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 员: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
报告发布时限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市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事发地政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2)事发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3)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同时向110、119、120报警台报警。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后果较小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但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由蔓延扩大危险,超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发生此类事故时,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措施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交通治安
警戒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逆凤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
通讯联系电话(见附件)
7 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交通局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工作要求
(1)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修订。
(2)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洛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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