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营销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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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市场调研,结合本地特色,制定多元化推广策略,提升产品知名度,增强顾客黏性,促进销售增长。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乡镇营销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乡镇营销方案

乡镇营销方案 篇1

一、能否转型?

现实中,转型为纯粹的第三方物流商并不多见,更多是对经销定位进行了拓展,既是某些品牌的经销商,同时承揽了另外一些品牌产品的配送服务,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搭顺风车”的模式。究其原因,经销商和第三方物流商是差异很大的经营业态,所需核心竞争力很不相同。快消品行业的主流营销模式是经销而非直营,所以经销商依托品牌和网络的.优势来拓展其他品牌产品的配送业务,是有益的补充,如果将来副业大于主业,就算是惊喜。

二、如何转型?

1、成为KA物流配送商

厂家对KA直营是大势所趋,又由于KA对配送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希望配送商更为集中,以化繁为简,所以专营商超渠道的某些品牌的商捷足先登,与其他品牌(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合作成为其配送商,代配送费用一般5%-8%。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很多,例如北京朝批就为其他品牌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他还为7-11进行配送。

2、成为区域冷链物流配送商

生鲜对物流的要求很高,在这个方向上是有转型机会的。成功的案例如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是从顶点商贸剥离而来,1996年开始湾仔码头、思念、三全等速冻产品, 20xx年,成立物流公司,当时,物流配送80%是为自己企业服务,20%给第三方企业配送,至20xx年底,公司配送额达12亿元,其中自己企业配送仅占5%,这就是副业超过主业的案例。

3、成为乡镇网络综合配送商

每个县都有食品、酒水、日化等产品经销商,他们已耕耘乡镇多年,一般是多牌多品经营,按固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乡镇的配送。一些二三线的品牌由于销量少,也不太受经销商待见,但在乡镇又有需求,这就为乡镇网络“综合配送商”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但他不是第三方物流,仍然是经销商和分销商。

乡镇营销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市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

开始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算起,至20xx年5月31日结束。

(二)主要内容。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产品进行补贴试点。对农民购买的三类家电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

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xx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x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x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x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有限公司、x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x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市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务局登记确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他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中选择。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城区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城区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3.核准程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周口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

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

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对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财政局协调乡镇、办事处安排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并进行培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地点由乡镇、办事处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内(20xx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办事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一折通存折。没有一折通存折的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惠农补贴一折通帐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市商务局、财政部门各留查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市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购买的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与原销售网点联系,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选定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乡镇营销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xx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到20xx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

l、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对销售网点要求: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及门店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购买办法、补贴标准和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凡在2月8日前仍未按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和公告栏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4、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5、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

6、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凡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做到随销售随录入。2月10日前将已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录入完毕;2月15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审核信息录入完毕。

五、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本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县商务局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县财政局职责

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

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

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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