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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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基层减负工作的要求,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__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关系,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基层村(社区)治理机制,健全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精简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考核以及会议和台账等,聚力破解村(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考核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休息日加班多等突出问题,促进村(社区)减轻工作负担,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力争到“__五”末,城乡基层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全面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基层村(社区)治理体系,实现基层社会和谐指数、群众满意度、村(社区)工作者期待值不断提高的发展目标。

二、任务举措

(一)厘清权责边界。优化完善县级职能部门、各镇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并动态调整基层村(社区)承担的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全面落实清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统一研究部署,职能部门、镇不得随意将清单外事项以“属地管理”等名义交由村(社区)办理。(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各镇)

(二)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掌握现有网格分布、权责划分、人员构成、年龄结构、待遇保障等情况,对现有综治、环保等网格,以及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进行整合优化,出台网格化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办法和考核管理细则等,构建属地、部门联动机制,打通数据等资源壁垒,推动解决基层网格设置多、资源浪费、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实现区域治理“一张网”。围绕“县镇一体,条抓块统”,厘清县镇事项责任边界,全面推动职能部门在保障履行“条线”专业职责基础上,更大程度放权基层、服务基层;提高镇级对资源、平台、队伍的统筹协同能力,推动执法、服务力量下沉,打通县镇断层,实现条块高效合作,加快破解“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各镇)

(三)加强基层赋能。实施“雁阵计划”,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建设社区治理学院,链接高校资源等阵地,对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包片干部)进行精准分类培训。依托“一网通办”智慧平台,培养基层村(社区)网格“全科社工”。科学核定村(社区)工作者员额,补齐配强专班力量。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突出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实践,全面提升村(社区)工作者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四)激发队伍活力。动态调整村(社区)工作者薪资待遇水平,将村(社区)工作者加班值班补助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基层村(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提升对持有社工证书人员的补助标准。在开展优秀、先进评选表彰时,优先向基层村(社区)工作者倾斜。拓展村(社区)干部职业晋升渠道,将优秀村(社区)干部依法选拔、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或挂职镇班子成员。(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五)培育共治力量。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大力培育社区治理类、居民互助类、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和利用公益创投资金、社区发展基金、党群服务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举办村(社区)“提案大赛”、“微公益创投”“百姓话事”等活动,鼓励和扶持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村(社区)治理服务,提升基层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水平。充分利用村(社区)城乡社区协商载体,引导和发动“乡贤”、“五老”,驻村(社区)代表、委员、单位、企业、机构等在积极参与村(社区)自治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特长、兴趣成立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依托镇、村(社区)社工站(室)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工的指导下,常态化开展基层村(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关工委、各镇)

(六)建设智慧平台。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以网格化工作为切口,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手段,强化部门和村(社区)供需对接,统筹村(社区)各类系统软件,在全县建设统一规范的、链接部门一镇一村(社区)的“一网通办”工作平台,依托平台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新型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在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工作事项自动留痕、考核督查智能评估、任务问题一键推送等功能,促进基层村(社区)减负增效。(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七)加大资源匹配。不在村(社区)履责事项范围的部门职能工作,因实际工作需要村(社区)社区承担或协助开展的,建立“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工作机制,属于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将编制力量下沉到村(社区),属于公共服务类事项的,要充足保障村(社区)配套工作经费。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策措施,将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层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事项目录清单。专业性较强的公共服务类工作,职能部门应尽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编制专项规划,加快村(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建设,满足村(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阵地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自规局、县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八)精简督查考核。在各镇建立村级监测点,跟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对村(社区)要求“过度留痕”,机构、挂牌、APP、小程序、工作群、评比考核检查、“长制”泛滥,非工作时间或突击部署工作、“层层加码”等现象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整改纠正,并在全县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建立职能部门、镇与村(社区)双向互评考核机制;对代表县级接受省级及以上考核、调研等工作,成果展示良好的村(社区),分类在党建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坚持把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贯彻到党风政风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切实查摆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改头换面的新表现。(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政府考核办、县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20__年3月1日—5月31日)。针对当前基层村(社区)治理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行实地调研,选取2个村(社区)进行驻点观察,客观了解基层村(社区)工作实际,精准区分职责、负担。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意见建议,讨论牵头单位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二)推进落实(20__年6月1日—10月31日)。总结调研学习和讨论情况,形成基层减负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根据实施方案任务举措,选取3-5个村(社区),探索试点先行,明确任务指标,编制问题、措施和责任和时限清单,制定详实推进细则,倒排时间节点,按序推进落实。推进过程中注重打造基层减负增效品牌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效。

(三)提高完善(20__年1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对照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横向不断对比先进地区做法,比对差距与短板,纵向强化实效评估,查摆问题与不足,认真分析问题和差距的产生根源,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措施,扎实开展自我提升行动,促进基层减负取得实效。

四、20__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初步构建“两方案三清单一平台”。成立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基层村(社区)减负增效实施方案和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基层减负工作试点村(社区);明确村(社区)依法履职、依法协助政府事项和委托服务清单,完成各类目录清单编制;核定和配齐村(社区)工作者员额,调整薪资待遇,开展分类培训;完成村(社区)网格优化设置,确定专职人员;基本完成智慧平台研发,实现试运行;完成村(社区)减负工作督查整改;完成社区治理学院、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建设,建成镇村(社区)两级社工(室)试点;完成城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专项规划编制;开展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完成村(社区)基层自组织试点培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为基层办实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凝聚共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明确具体任务,整合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统筹调度(首位单位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召集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联动,真正形成上下配合、条块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县委督查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督查,对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县委领办领导调度联席会议研究。

(三)注重总结提高。不断探索和发掘基层减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加强与基层村(社区)的互通互联,开展基层减负工作实绩实效评估,对基层减负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建立基层减负工作长效监督评估机制,促进基层减负工作持续开展,有效落实。

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__市《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__党发〔20__〕__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社区去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总”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各种不合理不规范工作事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解决社区去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全面建立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有效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实现社区职能权责清晰明确,基层民主自治活力进一步彰显,社区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社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面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社区工作事项

1、清理和规范社区工作任务。依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中配套文件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按照“精简、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清理和规范不应由社区承担的行政化工作任务,制定取消目录和保留(或委托)目录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社区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责任主体为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需全部委托社区实施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或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房屋征收、拆临拆违、招商引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清理规范社区盖章证明事项。严格社区印章管理,各镇、街道统计梳理社区现有证明事项,依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中配套文件制度《不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社区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建立取消台账。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超出社区职责范围、与居民居住情况无关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

3、清理规范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对照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区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全面清理与规范。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挂名称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其他牌子和组织机构一律取消,可以委托和指导成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承接相关业务,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

4、清理规范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严格控制社区参与的各类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梳理现有涉及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参加各类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活动。区委、区政府统筹规划涉及社区的各类督查检查,实施计划清单管理,严控总量和频次。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各镇、各街道不得要求社区签订各类责任状或对社区实施“一票否决”。

5、精简社区台账与会议。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清理和压缩需要社区填报的各类纸质台账和报表。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可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未经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填报表格、上报材料,不得要求社区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单独制作专项档案、展板、标语、宣传画册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事项及纸质台账的统筹部署,综合各部门工作需求,整合社区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各类台账报表,精简和压缩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报表等材料,研究设计社区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一套表”,明确年度信息采集和更新频次,实现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精简和压缩区委、政府、街道(镇)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同时,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开展对社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活动,使社区归档工作更趋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两委”换届、社区经费使用、道路修复、房屋征收等重要资料要永久保存,部分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统一移交所在旗县区档案馆。

(二)建立社区减负长效工作机制

1、整合社区信息系统。各职能部门主动精简本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社区服务站点办理,统一全区社区可代办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合认领,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清单外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准入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未经申请准入与审批的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律不予承担。申请准入的单位或组织需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5、附件6),并附准入依据,市民政局征求街道(镇)、社区意见,经市城市基层党建与治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村)的事务,要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经费。

3、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对延伸到社区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或者社区能够承担的,逐步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或社区购买服务,由区政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对拟向社会组织或社区购买服务的应提前谋划,将拟购买服务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要求,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4、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区委组织部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区职能部门、驻区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沟通衔接,经由街道(镇)、社区“吹哨”,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到社区报到,通过议事协商会等形式,共商社区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协助配合解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事宜,共同推动社区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到“社区有需求、部门有回应”。如在社区需要部门协助配合解决的具体事项时,未及时报到或者不予回应的单位部门,由社区列出清单经由街道(镇)呈报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并作为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5、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区委、区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情况,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社区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清理,对需要新增的证明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申请进行调整。

(三)提升社区自治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落实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提升学历和职业能力,并根据学历层次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调整岗位等级。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社区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区自主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经考核合格的,全部纳入“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体系管理范畴。社区专职网格员参照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中“其他人员”岗位级别薪酬标准落实工作待遇,缴纳五险,并根据赛罕区经济发展状况,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

2、完善社区工作者选配制度。按照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和管辖面积通过选任、公开招聘、依规转入等方式,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保持合理规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纳入的,要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合理设定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确保进入人员能够保持稳定。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道(镇)倾斜、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力量。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优秀社区工作者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两委”班子成员。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动志愿服务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激励、保障等机制,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的常态化志愿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结合文明创建活动要求,分季度、分年度、届期制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组织召开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动员会,动员全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对照《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方案》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等,对本部门在社区所设置的组织机构、信息系统或下达的工作任务、评比达标、创建活动、纸质台帐、盖章开证明等导致社区工作交叉繁重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取消目录和保留(或委托)目录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全面清理。各镇、街道成立专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或发函等方式,全面清理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及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和牌子等,并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取消台账和准入事项台账,通过制度上墙或公示栏公示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和协助办理事项、出具证明事项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落实。

(三)建章立制。严格落实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整合区全区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由区委办、政府办联合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并下发全区各单位进行公示,为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主动接受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全面总结。及时总结提炼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与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形成社区减负增效赋能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同时定期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问效,对已经完成的继续巩固提升,防止反弹,并研究制定深化工作成果的务实管用措施,有的放矢提出防止反弹的应对办法。对推进缓慢的,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区委、区政府要完善基层治理组织领导机制,将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四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提出具体目标、思路和措施,定期研究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街道社区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及社区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有效街接,共同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问效。由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建立专项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机制,对照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方案及依法履职等清单,定期组织对镇、街道的社区公共事项及街社吹哨、部门报到情况、社区工作经费缺乏挤占情况、社区工作者借调占用情况等进行督查,确保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对违反准入制度和规定,擅自增加或变相向社区(村)下达不应由社区承担工作事项的、或者擅自要求社区(村)办理委托事项、开展相关活动未落实费随事转经费的、以及吹哨后不及时报到或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社区减负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强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区融媒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专题宣传推广,加大对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主动配合开展社区减负,取消在社区的不合理工作任务,公开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减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为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社区去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减负增效赋能工作的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社区职责职能范围清晰明确,基层民主自治活力进一步彰显;社区工作任务有效减轻,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建立;社区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社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社区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社区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具体措施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切实理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要严格实行“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申请准入的单位或组织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附准入依据,市民政局征求街道(镇)、社区意见,经市城市基层党建与治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正负面清单事项。

(二)深化社区减负

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其他牌子和组织机构一律取消,可以委托和指导成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承接相关业务,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主要用于出具居住方面的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现有涉及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活动,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创建等活动。

(三)精简台账会议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事务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各部门工作需求,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研究设计社区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一套表”,明确年度信息采集和更新频次。街道(镇)按照年初统一部署,组织社区按规定频次填报,实现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未经旗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填报表格、上报材料。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单独制作专项档案、展板、标语、宣传画册。大力压缩旗县区党委、政府、街道(镇)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要统筹整合建立电子台账。

(四)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使归档工作更趋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两委”换届、社区经费使用、道路修复、房屋征收等重要资料永久保存,部分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统一移交所在旗县区档案馆。

(五)建立“街社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建立市、旗县区、街道(镇)与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加强旗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与辖区社区居委会沟通衔接,共商社区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协助配合解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事宜,如水、电、气、暖等涉及民生实事,需要水务、电力、燃气、城管、园林、住建、三大运营商等协助配合社区共同解决的事项,经由街道(镇)、社区“吹哨”,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到社区报到,通过议事协商会等形式,共同推动社区亟需解决的问题,真正做到“社区有需求、部门有回应”。如在社区需要部门协助配合解决的具体事项时,未及时报到或不予回应的单位部门,由社区列出清单经由街道(镇)呈报所辖旗县区党委、政府予以通报,同时作为各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整合社区信息系统

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社区服务站点办理,统一全市社区可代办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认领,实现“一站式服务”。

(七)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额执行“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修订《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建立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工作岗位、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职业水平发生变化的,从次年1月份起调整薪酬。为社区工作者建立档案,每年进行考核评优,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调整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各委办局、街道(镇)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

(八)推动志愿服务融入社区治理

推动志愿服务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建立激励志愿服务的常态化机制,结合文明创建活动要求,分季度、分年度、届期制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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