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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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方案1

为了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湖北省人事厅鄂人函[20xx]37号、西人[20xx]16号文的精神,特制订马家嘴小学20xx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全体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说明:离岗退养人员可不参加考核,直接确定称职(合格)等次。

3、学校正职,根据西人20xx16号文的精神,不参加学校的考核,直接由区教育局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t 原则:

1、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方法:

1、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定量评分相结合,考核教师一年德、能、勤、绩。

2、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分别计入总分。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建设、廉政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滤布厂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实施程序:

1、第一步:产生优秀候选人:

根据区人事局精神,按照职称、年龄、学科的划分,以人数的40%投票产生候选教师 (在编在岗62人,内养10人共计72人)。

在职在岗候选人员分配表

40岁以下教师28人 40岁以上教师26人

学科 人数 候选人数 学科 人数 候选人数

语文 10 4 语文 7 3

数学 8 3 数学 4 2

术科 10 4 术科 15 6

小计 28人 11人 小计 26人 11人

合计 54人 22人 其他8人。

合计优秀候选教师22人。

2、第二步:产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由教职工代表和中层干部中非候选教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人员由学校领导小组随机抽调。

3、第三步:产生年度优秀教师:

在22位候选人中根据德、能、勤、绩计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10人。

记分办法:

学年度考核总分由群众投票40分、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出勤考核20分、绩效考核20分四部分组成。

1、德、能计分方法:

由群众投票(40分)+ 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组成

2、出勤计分方法:

病假 事假 旷工 上班 迟到早退 上课迟到、早退、离岗 全勤

扣分/天 扣1分/天 扣3分/天 扣分/天 扣分/次 得20分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体育课时系数为;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三)考核绩效工资

学期考核绩效工资分专任教师、中层干部、行政及工勤人员三个系列,分别按教代会通过的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xx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1、按照每一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为其工作量工资,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科学核定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考核凡满量、满勤工作者,每月足额发放;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学期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程序及实行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20xx年月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方案3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特制定该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制定原则

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公平公正,优绩优酬。

三、奖项设计(分类别设计奖项)

(一)考核对象:全体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1.班主任考核奖

(1)考核标准:人均每月300元。

(2)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

(3)考核内容:学校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由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具体考核实施。

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为剔除班主任津贴后的数额。

2.考勤奖(占总量的20%)

对照《滨海县达明中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进行考核。

3.师德考核奖(占总量的30%)

本项目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用书、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差,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实行集体会办,酌情处理。

4.工作量奖(占总量40%)

(1)教学、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绩效奖。

根据《教学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测算出学校学期总课时数。

每节课的价格=工作量考核的总金额÷全校两学期(剔除超课时)总课时数

①按课表计算每个教学人员周课时数,行政、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

②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等活动,值周人员每周补2课时,非值周人员每周补1课时。

③设置职务系数和岗位系数。

④设置职称系数和学科系数。

(《滨海县达明中学20xx年度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另定)

⑤设超课时奖:按额定工作量为12课时/周计,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每课时补助10元,此项由学校承担,单独公示和发放。

(2)后勤、工勤人员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以各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进行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考核。以人均400元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奖,由后勤部门进行考核,按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发放,其余部分作为工作量考核发放。此项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5.工作实绩奖(占总量10%,多出部分由学校承担)

(1)考核对象:教学人员。

(2)考核内容:各年级根据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过程考核,考核条例由各年级组和教务处制定(本项考核在每次考试后即时发放)。其他不参加过程考核的老师(高考队教师除外)以人均400元作为实绩考核奖,其中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此项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另设《高考实绩考核奖》、《高三市调研考试考核奖》、《高二学测实绩考核奖》、《教科研考核奖》(含论文发表、获奖,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骨干教师津贴等)。此四项考核根据学校制订的考核细则实施,所有奖金由学校承担。

四、几点说明

1.教职工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其中按规定程序履行批假手续的病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按照县局病假工资计发的办法执行,即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工龄满十年的,全额发放,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二十年的,按90%计发。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予考核发放。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2.中层以上干部到龄后经批准保级离岗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额(剔除班主任津贴)发放。

3.因重病未上班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学校予以适当的困难补助。

4.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县内教育系统借用人员,由借用学校负责绩效考核,绩效工资一般由原学校根据借用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参照本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对非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绩效工资按县有关要求执行。

5.与学校签订协议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停发。

6.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坚持在班、服从学校分工的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适当照顾其工作量,按每增加一岁递加额定工作量的10%计入工作量考核;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非教学人员适当照顾其工作量,按每增一岁递加额定工作量20%计入工作量考核;对于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额(剔除班主任津贴)发放。

7.对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绩效工资计发至退休到龄之月。

8.当年刚分配老师:仅参与一年度中的秋学期绩效考核量考核。

9.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再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考核等次(见习期除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额不超过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10.对落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停发其全部绩效工资。

11.因师德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或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人员,按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的规定执行。

12.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xx]1号)、《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xx]73号)文件精神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校级领导考核

采用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各单位现任校级领导。

三、关于中层干部考核

1.由学校组织中层干部书面述职、全体教师会议开展民主测评。

2.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述职报告上交学校存档。

四、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红梅

副组长:姚建法、张丽、高春媛、章丽红

组员:全体行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

五、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编内教职工、区聘用制教师

六、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嘉奖名额分配

1.在编在岗编内教师各组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8个进行分配,20xx年新入编教师参评但不确定等次。)

2.各组聘用制教师优秀推荐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5个进行分配。)

七、教职工考核实施程序:

1.公布方案。6月27日公布《新桥小学20xx-20xx学年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根据局文件规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2.个人撰写。6月26-28日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手写,签名处日期为“20xx年8月25日”)。

3.述职测评。6月29日上午10:10,分组述职。

(1)学科第一责任人带领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完成教师考核表上填写内容的审核工作,并由学科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审核人栏第二格内签字。

(2)分组述职,由各学科第一责任人主持,考核组成员规定时间组织考核对象述职(每人3~5分钟),开展民主测评,根据各组名额最终确定优秀候选人。

(3)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第4页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6月30日前上交学科第一责任人。

5.综合评价。7月8日前由考核组长带领成员写出处室主管领导考核意见并签名,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6.评定等次。7月8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7.结果公示。7月8日~14日,将考核优秀名单及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

8.材料送审。9月9日所有考核材料送教育局308会议室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内教职工,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几点说明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2.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新桥实验小学工作未满2年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候选人。

3.近三年来已取得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嘉奖者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候选人。各学科组分配的优秀名额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三年周期整体状况,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商量决定在各学科组中作加减调整。

4.现任校(园)级领导(现任正、副校(园)长,专职书记)的优秀和合格嘉奖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教职工分配名额),其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

5.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xx]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在编在岗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7.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方案5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学生考核(10%)、部门考核(40%)与行政考核(50%)相结合。

二、考核规定

1、学习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500元∕人∕学期),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要考核之一。

2、班主任安全教育与管理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中(500元∕人∕学期)(班主任不再做教师个人考核)。

3、安全工作考核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4、基础分为100分,按考核办法规定增减。90--100分为优秀(全额发放),75--89分为合格(60%发放),75分以下为不及格(20%发放),100分以上(150%发放)。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预防工作,包括交谈安全、集体外出安全、教师办公室财务安全、师生治安安全及学校稳定和发展信访工作。

四、考核具体内容及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

1、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时,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扣2分。

2、行政值班、值班教师按时到岗、巡视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并上报,记录清楚。其中一项未落实扣1分。

(二)班主任

1、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月有安全工作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几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故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班内学生有以下情况:①攀爬学校围墙;②打架;③在教室过道追逐疯赶打闹;丝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⑤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未积极处理的扣5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1分。

5、组织活动时,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2分。

6、对班级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时间发生。未做到的,一项扣1分。

7、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表现较差的,一次扣2分。

(三)科任教师

1、值班、护校队巡视到位,对发生的安全时间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任一项没做到扣2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2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原则。未做到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作为的扣2分。

5、学生发生安全时间时,在此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发生一次扣2分。

6、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7、按学校规定时间、重点地段到位而不到位的、到位又不履行职责的,一次扣1分。

8、发生学生不良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教育。多次以上的,每学期扣5分。

(四)专用教室管理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专用教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1分。

2、完成办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为工作不到位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安全工作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扣2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五、奖励加分

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每次加2分。

2、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事件,做出较大贡献的,每次加5--10分。

六、重大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一项,学期中各项评比,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及格,年终绩效考核降等。

1、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越级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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