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范例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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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案例分析1

一、班会地点:

教室

二、参加人员:

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三、主持人:

班主任或学生干部

四、班会主题:

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班会标题:

踏好青春每一步

六、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七、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2,13岁,都还不很懂事,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八、班会筹备情况:

九、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十、班会开展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法制教育小品;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十一、活动前准备: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2、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 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十二、班会流程

1、班主任发言——导语;

2、主持人法律知识简介;

3、讨论法律案例;

4、法律知识抢答;

5、文艺演出;

6、做自我总结

十三、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二) 法律知识简介

将活动前找好的资料印发成册,分发给学生,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案例(一):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二):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山草香○(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三):破坏公物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xxx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八问(略);抢答题: 共八问(略)

(五)文艺演出

节目由学生自己准备,开展自由活动

(六)活动总结

1、全班同学发表自己对本活动的看法,并说说自己通过本次活动后的感受,并写1篇阅读法律手册的观后感。

2、班主任老师总结。

(七)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最新法律案例分析2

6月13日,我们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四管人员到xxxxx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先后参观了监区、监舍、教育展厅等场所,听取了服刑人员对自己成长、奋斗历程的回忆和对自己放松要求后逐步走向犯罪深渊,沦为阶下囚而忏悔的现身说法教育,这些服刑人员很多都曾经有过美好灿烂的往昔,然而,他们把握不住自己私欲的膨胀,经受不住金钱和私欲的诱惑,拜倒在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脚下,一念之差,使自己痛受牢狱之苦,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美好的前程,给社会、给家人、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此次参观形式直观,内容丰富、深刻,使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思想受到了深刻的洗理,从这次警示教育中获得了很多深层次的启示和警醒,他们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也曾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所以,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接受党的教育,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正确行使手中权利,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清自己,熟知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权力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利用权力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为他人开方便之门。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始终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违法乱纪,以身试法,正确行使各项权利,提高自我的道德修养。

三、严格自律,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作为党员干部,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我们必须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要时时牢记肿胀的贪欲是走向腐化堕落一条不归路,以各类反面案例时时警醒自我,不重蹈覆辙,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只有自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防微杜渐,加强自我的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在岗位上有所建树,越走越远。

四、舍弃侥幸,增强自我法律意识。不少人在犯了罪的情况下,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这是法律知识贫乏的集中体现,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崇尚法治精神,是保证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只有将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牢固一起,才能在贪污腐败的道路上亮起红灯,行走上一条正确的道路。

这次参观不仅使我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警觉性,也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廉洁守法既是对企业的忠诚,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最大关爱。今后要时刻警醒自己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等几本账,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把领导的关爱、同事的帮助以及家人的支持转化为拼搏事业的动力,把反面案例做警示,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做人,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宁静致远,洁身自好,努力工作,为建设现代化一流化工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法律案例分析3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混乱!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9时30分,报业·国贸大厦七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力女士为我们与会的校园记者讲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让我记忆深刻。

某所学校里,同桌两位同学因为口角动起了手脚,其中一个同学打了另一个同学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那个同学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个同学的脑部、腹部连刺三刀,致使这位同学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因为失手的那个同学不只是杀了那名同学,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两个家庭。

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华的他们在冲动和金钱的驱使下,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最新法律案例分析4

我所了解的苏轼:他,是一个大才子。享年六十四岁,生于北宋时期。

他为我们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他的字、词、诗、画为我国的文学做出了贡献。不仅如此,他还在杭州西湖修筑了“苏堤”,为我国水利工程作出了贡献。

宋神宗执政时,在苏轼移任湖州的第三个月的一天,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以讽刺新法为名大做文章。苏轼到任职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获得“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时期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案子轰动一时,除湖、杭州等地的百姓请和尚念经为他祈福,许多赏识他的官员都舍身挽救,最后受皇帝恩赐,判他流放黄州,免于一死。

苏轼的人生就像足球场上被人踢来踢去的足球。

为什么苏轼会修筑了“苏堤”呢?原因是苏轼既不能容于xxx,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到了杭州当太守。于是就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尽管苏轼一直身处逆境,但却一直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和乐观向上的精神,让苏轼在最危险、最艰难、最应该悲观的日子里还能笑得出来,而且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笑。这是我最佩服他的一点。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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