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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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第一篇】

主题班会: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四年级二班年级《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3 、《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4、 《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6、《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

7、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7、一起施行。

8、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宣讲简报【第二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寄宿制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扩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覆盖率,10月21日,固阳县司法局深入新城小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知识讲座,全校150名学生及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

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宣讲人首先结合小学生身心特点及接受能力,介绍了两起亲身参与过的发生在身边的校园欺凌案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学生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由此引申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时列举了校园安全及校外溺水、交通安全等事例,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同学奉上了一党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增进了学生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遇到的困惑和疑虑,宣讲员根据同学们的不同现状,给出不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方法,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进校园活动,使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重新认识,清楚地知道他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负责,提高了法治意识,增强明辨事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宣讲简报【第四篇】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宣传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2月21日,张家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张家口市民政局、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来到桥东区弘毅小学,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给学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授课老师通过PPT课件用动画加讲解、趣味答题等通俗易懂、有趣新颖的方式,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咨询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常识。在问答环节中,针对校园欺凌、青少年沉迷手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通过边玩边学的方式,将趣味性与知识性结合在一起,利于孩子们真正明白记牢。最后,领导们还给弘毅小学的学生们发放了书包等学习用具,送上浓浓关爱。

据了解,桥东区弘毅小学63名学生全部来自于大仓盖镇和东望山乡教育基础薄弱的学校,是由桥东区政府围绕振兴乡村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在全市率先启动乡村小规模学校六年级学生进入市区寄宿制学校就读工作,统筹考虑学生学习、住宿、吃饭等问题,成立的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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