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推』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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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方案旨在综合评价学生学业表现,涵盖课堂参与、作业完成、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与个性化成长。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精推』学校年度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1:

一、综合目标考核

1、师德师风:按师德师风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违背实行一票否决)

2、教学成绩:(80分)

①平均成绩考核分=60×班平均分/年级最高平均分。

②优生率考核分=10×班优生率/年级最高优生率;

③差生避免率考核分=10×班差生避免率/年级最高差生避免率;

3、教学常规20分。

二、其他奖励:

①村校加1分;

②多科每增加一科加1分;

③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后退一个名次扣分;

④班额加分,按(班人数—40)×加分;包班教师按(班人数×2—40)×加分(如果是负分不扣)。

⑤教研工作加分:(最高5分)

非教学成果类:县级分每篇;市级1分每篇;省级分每篇;国家级2分每篇。

教学成果类:县级1分每篇;市级分每篇;省级2分每篇;国家级分每篇。

指导学生成果类:县级1;市级;省级;国家级。

⑥六年级质量检测获县一等奖(集体或单科)任课教师分别加2分,获县二等奖(集体或单科)任课教师分别加分,获县三等奖(集体或单科)任课教师分别加1分。

⑦五年级抽考成绩进全县前5名,科任教师加1分。

⑧考勤扣分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三、注意事项

没有上统考科目的教职工,考核分一半由教代会测评量分,另一半由学校领导小组测评量分。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分的三分之一看教学工作,三分之二由学校领导小组测评量分。

四、黄牌警告

一、二年级平均分低于75分,三、四、五、六年级平均分低于60分(六年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除外),且综合考核分末位的教师实行黄牌警告。

五、评优评先评骨干选模等办法

1、参评教职工年度考核分必须进入前八名。

2、评选从年度考核分第一名依次进行。

3、年度优秀每年后勤上给一名,其余的班主任要有一名,六年级教师要有一名。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2:

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我校绩效考核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统一定于8月18日————8月23日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赵立新(石匣学校校长)

副组长:程玉明(石匣学校党支部书记)

巨秀明(石匣学校副校长)

组员:赵海平(石匣学校总务主任)

秦俊如(石匣学校政教主任)

绩效考核说明:

1、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学年绩效考核分三块进行:

(一)中层领导

(二)中学教师

(三)小学教师(含保育教师)。

2、因特岗教师教师绩效工资不进财政专户,无法同其他教师一起进个人专户,故本学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分二块进行:

(一)特岗教师

(二)在编教师。

3、马厩主教在小学教师组考核,不再享受领导补贴,可相当于一个教研组长,享受教研组长补贴。

4、中学教导员在中学在编教师组考核,以教学成绩同教师排队,不再享受教导员补贴。

5、寒暑假期、星期日,学校临时安排值班护校补贴不再纳入绩效考核,所需补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发放。

6、因本学年特岗教师、新入编教师年终无奖金,故本学年年终奖金各归本人。

7、因本学年上班时间为9个月,故本学年考核绩效以9个月计算,本年2、7、8月按职称归入本人。

8、其余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学年初制定的《石匣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修改稿)》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3: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xx]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成员:xx

二、年度考核对象

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人员,包括当年退休人员,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单位一把手校长及借调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由教育局统一考核)

三、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参加考核人数为206人,15%优秀比例为30人。其中初一年级参加考核48人,优秀为8人;初二年级参加考核56人,优秀为9人;初三年级参加考核48人,优秀为8人;教辅后勤2个优秀,行政3个优秀。

各年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优秀名额,一旦上报到考核小组就不得再进行更换,所缺名额将有考核小组推荐。

四、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五、以下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受到制裁,违xxx纪、政纪或参与xxx组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损害学校声誉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有重大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严重损失者;

4、乱收费,搞有偿家教,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教育对象身心健康严重伤害者;

6、病假、事假每学期超过15个教学日;

六、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续聘、解聘、奖惩和个人晋级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人员,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向一线人员倾斜。

七、年度考核具体安排

1月14日前个人使用黑水笔手工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可以到校园网“通知栏”下载也可到校长办领取)。

1月12日上午课间操期间各年级进行民主评议。

1月14日下午3点考核小组(行政组)进行民主评议。

1月15日下午3点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初定等次。

1月15日下午4点本校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4: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企业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xx)04-0070-03

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是我国职业教育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师的特殊要求,是我国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1]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抓手和关键。落实和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完善职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既是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的有效路径,更是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必由之路。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在行业企业的具体岗位上获得。[2]近两年来,我校将企业实践作为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与江阴市人民医院共同搭建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实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提高了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情况。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来源于企业,其习得和养成与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是分不开的。[3]学校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选择江阴市人民医院作为青年教师脱产临床实践基地,为教师驻入企业实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江阴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技术力量强、仪器设备齐、管理水平高、服务理念新、教育基础好,与笔者所在学校有近20年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是学校师生实习和实践的优秀基地,现已被省教育行政部门确立为职业学校护理专业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二)教师情况。学校根据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实践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对口安排教师到专业所对应的医院临床岗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践。两年共选派25位青年教师在暑期入驻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临床实践。青年实践教师基本情况见表1。

青年教师通过企业实践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实践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也提高了专业实践教学的指导示范能力,而且能够针对自己的专业教学选择临床案例及教育教学素材,充实课改内容,改进教学模式,使人才培养更加贴近医院和社会的需求。两年企业实践后,教师素质提升情况见表2。

二、基本过程

(一)双重推荐定目标。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系(部)按照专业建设的新动态制订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在组织选派与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教研室、系(部)两重推荐人选,层层把关,级级负责,最后由学校考察确定,选派“德才兼备、有潜力、能发展”的青年教师参加医院临床实践,并以项目任务单的形式为每一位企业实践教师制订素质提升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双方导师制方案。江阴市人民医院依据学校提供的项目任务单为每一位实践教师选派“素质高、业务好、带教能力强”的临床一线医药护技术骨干作为导师,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师带徒制。根据培训目标,结合青年教师的学历结构、专业特点、企业经历等情况,医院导师与学校原有的“青蓝结对”导师共同为徒弟“量身定做”个性化培训方案。方案涵盖了实践技术项目的'内容、流程、标准及考核细则,明确和规范了师徒双边活动。“一人一方案”的做法提高了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务实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创新性。

(三)双元主体共研习。青年教师在医院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培训方案主动开展实践活动。按技术项目深入临床相关岗位研习,掌握相关技术及技能操作规范、流程及应用,了解医院对人才的需求,感受医院文化,学习最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有的还参与临床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在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同时,也促进了医院科教研水平的提升。

(四)双重考核评效果。在青年教师实践期间以及实践结束后,医院和学校按照考核标准对每位教师实践效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中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并举,实践技能与职业素养并重,自身专业实践技能与指导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并行原则。医院考核侧重于青年教师的自身实践技能与职业素养的提升情况,学校考核侧重于青年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情况。医院和学校考核分值比为7:3,总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

三、基本要素

(一)三方通力合作。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不仅要积极联系医院,促进校院合作,而且要做好教师的遴选、时间安排,不仅要明确教师到医院实践的任务要求,而且要做好与医院共同对教师的有效管理。医院则要根据学校提供的企业实践任务单,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制订个性化培训方案,实施“师带徒”式的目标责任管理及综合考核等。青年教师则应及时转换角色,以医院员工身份自觉执行医院相关制度,接受医院管理,努力提升自身实践技能、职业岗位素养及指导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学校、医院、教师三方相互理解、交互联动、通力合作。

(二)三标连环合拍。目标是导向,研习是过程,考核是抓手。在实践过程中,学校和医院共同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一是示标:学校和医院根据培训目标共同为青年教师制订培训方案和考核细则。二是达标:师徒双方围绕方案开展实践活动。三是测标:学校和医院依据考核细则在实践过程及实践结束后对青年教师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使示标、达标、测标连环合拍。

(三)三者贯通合一。建立以目标责任管理为主体且责、权、利三者相统一的有效执行责任体系,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有效性和长效性的根本保障。在这个体系中,执行主体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进度明确,考核标准明确,惩奖细则明确。学校和医院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教师和实践教师的责、权、利高度统一,贯穿于企业实践的始终,形成“双方”、“三层”的责、权、利三者贯通合一,在有效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同时,形成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鲜明特色。

四、结语

企业实践是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是完善职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具体举措,但亟待相关政策支撑和法律约束,尤其是健全基地建设的机制,以推进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制度化、实施精细化、资源多元化、手段信息化、考核综合化的建设,为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新路。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5: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聘、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绩、勤、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核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工作方面:要全面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看教师平时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情况,又要看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情况;既要看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又要看是否按照课程标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情况。

2.德育工作方面: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看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是否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办辅导班、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的现象,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注意倾听学生的反映、家长和社会反响,不掩盖问题,如实评价。

3.教育科研方面:能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新教法;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承担教改实验课、观摩课、示范课等教学任务;能不断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与体会,经常与教师共同切磋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方法。

4.考勤方面: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明确量化标准,对每个教师的考勤情况,要以平时记录为准,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5.强调教师专业发展成果的考核,对撰写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主编或参与编写的论著或教学用书,要有新思路、新理念,严禁剽窃抄袭。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按不超过15%确定。

因20xx年度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的;考核优秀比例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四、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按照鲁人社发[20xx]45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行业岗位特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和现实表现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1、考核办法。

(1)按照中小学教职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行领导与教职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指分管领导和年级主任考核,是对全校教职工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班主任津贴、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及有关奖励的规定》据实记分。年度考核在每年7月份进行,按照考核小组评议、教职工民主评议和个人述职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分值确定,真实、客观、公正反映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

2、考核程序。

(1)动员部署。学校进行动员部署,带领教职工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精神。

(2)建立组织。学校建立由校长、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17人的考核小组(校级干部4人、人事干部1人、中层干部代表4人、教职工代表8人共1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

(3)个人述职。学校分别按语文组、数学组、综合学科组、前后勤组召开教职工会,由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并述职。

(4)民主评议。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或个人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中层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

(5)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6)成绩统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评议和被考核人的情况统计计分。民主评议去掉被考核人数的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均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7)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情况及个人总结,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情况填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8)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汇总上报。按照报表要求,完备手续,认真填写,及时汇总上报。

(10)总结检查。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五、考核工作要求

1.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进行分类考核。一线教师、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应分别进行考核,各类人员优秀等次不能交叉使用。

3.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⑴本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教育形象事故的;

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所任学科考试成绩位于本单位下游的;

⑷从事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的其它活动,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核成绩公示。考核成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进行存档和备案。

5.做好资料归档,考核结果及时归入教师考核档案。

六、几点说明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xx〕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绩效奖励分配坚持“规范统筹”和“搞活奖励”并举,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并密切挂钩,体现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向有特殊贡献人员倾斜,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院)创造力,促进学校(院)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学校(院)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总量使用,不突破核定总量,严禁在核定总量外通过其他渠道发放。

2、考核挂钩。学校(院)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依据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绩效奖励挂钩。

3、自主分配。学校(院)根据绩效奖励总量,实行自主分配,以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考核办法为依据,发挥学校(院)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三、绩效奖励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严格按教职工岗位系数进行分配,在总量范围内按系数预发,

年终结算。岗位系数分别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普通教职工。

2、控制学历教育的论文指导费、试卷阅卷费、监考费等,业务处室每年必须要有支出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一旦预算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开放教育蹲考、远程教育巡考按出差处理。

3、按在编教职工的13%和25%预留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奖励配套奖励额度。按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结果进行配套奖励,其奖励额度同教育局确定的奖励额度等同。招生奖励、教科研奖按学校(院)规定执行,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4、教职工旷工、病事假按市教育局规定处理,扣发部分列入绩效分配额度,但被扣发者不再享受。

(二)综合考核奖

1、学校(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奖。

学校(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为优秀,市教育局按在编教职工基数增拨1500元/人,考核为合格,市教育局按在编教职工增拨1000元/人,不作统筹,如数发放。

2、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奖

基础奖:事业单位人员年终绩效平均额度人均统筹15%以后的剩余部分。如果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办法,每年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发放办法。

优良奖:根据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局对优秀、良好者分别增拨2500元/人、1500元/人,不作统筹,直接发放。

(三)中层管理津贴

市教育局根据确认的学校(院)中层配备职数,中层正职增拨4000元/人,中层副职增拨20xx元/人。学校(院)根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按1::发放,额度按当年度教育局增拨总数确定。

四、附则

1、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本方案实施后,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7: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分/次,6-10分钟扣分/次,11-15分钟扣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1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8: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员工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现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六、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2、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表现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确定等次。非经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借调(借用)的人员,由借调(借用)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订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颍东区插花镇一学区中心学校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9: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注重日常工作的实绩;

3、年度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现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相关事宜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2、严格控制人数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10人,其中获行政奖励人数7人(记大功2人,记功5人)。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见附件)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中小学校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直学校类(5所):印中、一中、二中、职校、实验小学。

(二)学区办类(17个):龙津、峨岭、中兴、新寨、板溪、杉树、天堂、沙子坡、刀坝、木黄、合水、紫薇、朗溪、罗场、缠溪、洋溪、杨柳等乡镇(街道)学区办。

(三)其它学校类(3所):思源实验中学、特校、实验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季度监测、年终考核、公认度测评三个方面,季度监测占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考核分的35%、公认度测评占考核分的5%;工作加(减)分在考核总分中加(减)分。

(一)季度监测

1.监测主体。监测主体为县教育局17个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计财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股、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站、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学校安全指导站、县招生考试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工会、教育关工委、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监测内容及分值。由各股室对照20xx年教育局工作要点及股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基本分±”的方式量分,监测基本分为90分。各股室自行制定评分细则,对照考核对象季度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在基本分(9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10分)或减分(最多30分),量分结果以整数呈现。

3.组织实施。

(1)各股室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的季度监测评分表报送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汇总。

(2)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将各股室量分汇总后,及时公示下发。年终将四个季度监测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分。

(二)年终考核

1.考核细则。由县中小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xx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2.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围绕考核指标体系,于20xx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2月中旬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加分佐证材料报送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地考核将成立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走访、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

(三)公认度度测评

组织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从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管理水平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四)加(减)分

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总加(减)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奖的按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各级领导小组表彰、文艺学术类表彰、报刊发行表彰或个人获得表彰的,一律不加分。

1.加分内容:

(1)书面表彰奖励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单位集体分别加2分、分、1分、分;表彰奖励县一级的,对主管单位对应加分。以上加分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加分。本单位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以上须有表扬、肯定的相关表述。

2.减分内容:

(1)书面通报批评扣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分、分、1分、分。以上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扣分。本单位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1分。以上须有批评、责令整改等的相关表述。

(五)计分公式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季度监测得分(满分60分)+年终考核得分(满分35分)+公认度测评得分(满分5分)+加减分(满分5分)。

三、等次评定

考核对象按县直学校、学区办和其它学校三个类别,依据高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数的30%,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需达到“好”等次;考核得分排位靠后,绝对分值差距较大,推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成效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的,应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发生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社会稳定、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差”等次。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按照《印江自治县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印江自治县20xx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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