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为重点,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涉改乡镇、村(社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理顺。到2026年,确保顺利完成乡镇和村(社区)换届工作,基层组织体系更加清晰、干部队伍更加优化、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到2027年,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更加突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基层组织体系
1.规范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指导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下属党支部按照职能职责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产业链、利益链为主线,以业缘、趣缘等为纽带,合理设置下级党组织,同步理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隶属关系。村(社区)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常职干部中的党员兼任,委员原则上从村民小组长(65周岁以下)、正常离职的村常职干部和村级优秀后备干部中的党员中选举产生。
2.坚持党建带群建。规范乡镇工会建设,推动行政村(社区)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积极创新乡镇工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乡镇实体化大团委、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建设,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提高组织覆盖质量。村(社区)常职干部中应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村(社区)群团工作。把“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3.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大力发展优秀农民工党员,乡镇每年拿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50%以上优先发展农民工党员,并根据人口数量、人员结构素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发展农民工党员指导计划。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青年中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创新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非户籍常住人员发展党员工作。每个村(社区)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保持2—5名入党积极分子。
(二)健全干部全链条选育用管体系
4.建强乡镇干部队伍。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统筹选配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建设、基层治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干部,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充实乡镇机关干部,加大基层公务员补充力度。严格落实乡镇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规定,严格审批县级部门从乡镇借用工作人员。
5.探索推进村常职干部专职化管理。探索制定《关于加强村(社区)常职干部专职化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提升村(社区)常职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激励保障水平。增强村(社区)干部力量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同步加强其他非常职干部村(社区)“两委”委员队伍建设。鼓励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致富能手等非户籍常住居民中选拔村常职干部。
6.加强“一肩挑”负责人管理力度。制定“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办法,突出县级管理监督、乡级管理监督、村级管理监督三级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明晰权力、责任等内容,健全民主决策、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梳理形成村(社区)级小微权力清单,充分发挥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刚性约束,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7.抓实镇村干部培训提能。将乡镇、村(社区)干部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内容,加强实战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的能力。统筹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每年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全覆盖培训。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主体作用,对镇村干部开展常态化培训。
8.健全不胜任不合格村(社区)常职干部调整处理机制。村(社区)常职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尽量保持届期内稳定,对确实不胜任不合格的应作出届中调整和应调尽调,避免“一选管五年”。对在任期内出现政治生态滑坡、组织观念不强、涉黑涉恶涉霸、参与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不担当不作为、群众意见大、年度综合考核3次排名末位等情形的,应及时调整。
9.探索村民小组长提级备案管理制度。探索把村民小组长纳入镇级管理,由乡镇党委对村民小组长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拟任人选应提交乡镇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探索规范村民小组协商议事、公共服务、调解矛盾、倡导新风、组务公开等实施办法,全面提升自治水平。
(三)健全规范化运行体系
10.落实规范化建设清单。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持续用力深化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认真落实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组织“穿衣服工作法”、社区党组织“联爱惠亲美”等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清单,从制度上规范镇村党组织运行。
11.建立村(社区)常职干部承诺践诺制度。村(社区)常职干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建立“季盘点、年评价”考核体系,乡镇党委组织考核,督促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区分情况,及时进行约谈、问责直至调整。
12.完善村级议事决策规则。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13.深入开展村级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鼓励建立民主议事会等机构,重点围绕“村级发展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开展协商,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群众组织化程度。
(四)健全镇村监督体系
14.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乡镇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名,乡镇纪委与派出监察室合署办公。选优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不分管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如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含专职纪委副书记)人数不低于2人,乡镇党员人数1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党员人数1500—2500人的配备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党员人数2500人以上的配备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研究制定促进乡镇纪委履职的措施办法,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5.加强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明确为监察工作信息员,探索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纳入乡镇纪委统一管理。
(五)健全激励保障体系
16.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县级部门(公检法司除外)平均水平予以保障。建立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建制村(社区)进行分类,差异化保障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17.关爱乡镇干部职工。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适时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根据所在乡镇条件、在乡镇工作年限等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精准落实到人。
18.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其他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探索“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制度,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19.拓宽村(社区)干部成长渠道。用好“四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政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拿出一定空缺的乡镇选任制领导干部职数,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加大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力度,培养扎根型、工匠型基层干部。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搞好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研究调度。县委每年将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发挥好龙头作用,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每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纪委监委、组织、民政、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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