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我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深打透,我局决定从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战果、从严惩治腐败和依法打击犯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坚决打击涉医药领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医药环境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x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x任第一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刑警大队、森林(食药环侦)、治安大队、经侦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刑警大队,由刑警大队大队长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制定工作方案,收集上报打击整治战果,统筹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省厅、宜春市局部署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打击涉医药领域欺诈骗保、虚假医疗美容、制售假药劣药、非公职人员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警种要加强联动、协作和配合,强化案件侦办,要主动对接医保、卫健、药监、审计、市监、中医药局等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移交公安机关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线索核查,快速形成意见。力争挖掘一批涉医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抓获一批涉医药领域违法犯罪人员,破获一批涉医药领域案件,确保医药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成果最大化。对办案过程中医药领域生产、销售、供应、供销、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涉及以权寻租、“带金销售”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对重大复杂案件,将视情报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确保查深查透,做到刑事打击和行业整治同步推进。
四、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主要分为宣传发动、线索收集、打击整治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7月至8月底)。进行工作动员,开展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及时传达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线索收集(该阶段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要主动对接医保、卫健、药监、审计、市监、中医药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举报、移送、侦查发现等方式,联合经侦、治安、森林(食药环侦)等警种最大限度获取涉医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对线索要立即组织专人核查,快速形成意见。
(三)打击整治(该阶段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由刑警大队牵头,经侦、治安、森林(食药环侦)、督察、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单位移交公安机关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一案一专班,集中力量资源,按照“案不漏人、人不漏罪”要求全力破案攻坚。要深入组织开展打击涉医药领域的欺诈骗保、虚假医疗美容、制售假药劣药、非公职人员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对侦查办案过程中挖掘出的涉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涉及以权寻租、“带金销售”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对重大复杂案件,将视情报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确保查深查透,做到刑事打击和行业整治同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是进一步深化战果和依法打击现实犯罪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作用,确保医药领域打击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刑警大队牵头,经侦、治安、森林(食药环侦)、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警种联动、区域协作和部门配合,推动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合力攻坚,确保医药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成果最大化。
(三)规范执法办案,加强信息报送。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侦查破案,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坚决防止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超范围扣押冻结等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有关敏感案事件侦办规定,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定,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压实稳控责任,严防因执法办案不当和工作信息外泄引发涉稳风险。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行动开始至结束,对举报、移交、侦查发现的线索情况、核查情况、战果随时报送。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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