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202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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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XX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开创发展新局面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考核组织和对象2023年度合并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含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由省安委办会同省消安委办、省道安办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中央驻XX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共24个,按照省I类单位考核);省直、中央驻XX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共14个,按照省Ⅱ类单位考核);省属企业(会同省国资委抽考3个)。
三、考核方式和安排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现场考核等方式。
(二)考核安排。考核分为自我评价、考核评分(日常考核、现场考核、事故评分、亮点加分)、综合汇总、通报约谈等环节。
1.自我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I类、Ⅱ类单位根据《考核要点》、省属企业根据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加分申请上报省安委办。自评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客观总结,不符合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
2.考核评分。2023年X月中旬,同步组织开展日常考核、现场考核、事故评分、亮点加分。现场考核。由省XX委会组织现场考核组,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形式,逐项逐条核查《考核要点》规定的考核内容并评分。现场考核安排另行通知。日常考核。由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省道安办及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评分。事故评分。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省道安办根据事故情况评分。亮点加分。各地级以上市、省I类单位、Ⅱ类单位和省属企业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制法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3.综合汇总。2023年3月,组织对现场考核、日常考核、事故评分、亮点加分分数进行综合汇总,专题研究考核成绩,形成考核初步结果。
4.通报约谈。2023年4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报成绩并提请约谈相关地级以上市、部门和省属企业。
四、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
(一)优秀等次。各地级以上市、省I类单位、Ⅱ类单位考核成绩分别排前1/3且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省属企业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其他等次。未被评为优秀等次且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三)适用"一票否决"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等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除外)。2.本地区发生1起重大火灾或重大森林火灾。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1.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等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除外)。2.本地区发生2起重大亡人火灾或1起特别重大亡人火灾。3.本地区发生2起重大亡人森林火灾或1起特别重大亡人森林火灾。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情况,严格事故信息报送、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落实国家、省考核巡查、督查督办问题整改和专项部署工作情况,事故评分,加分项。事故评分、加分不纳入总分,采取倒扣分、加分的形式,分别扣完40分、加满3分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认真落实考核要求,做好迎考准备。考核资料要如实反映本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真实情况。负责考核评分的现场考核组和省有关部门,要做足考前准备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分。
(二)制定评分标准。省安委办会同省消安委办、省道安办,严格依据《考核要点》要求,制定印发《考核评分标准》,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评分要求。省属企业按照《省属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
(三)规范现场考核。考核组现场核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现场核查工作程序、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对每天行程安排、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实施标准化作业,增强规范性。
(四)强化整改落实。考核结束后,省XX委会将组织约谈"较差"等次、被"一票否决"、排名最后一位的地市和"较差"等次、被"一票否决"的省直和中央驻XX有关单位,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202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再组织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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