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轮休方案(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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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轮休方案旨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员工疲劳,促进团队协作与创新。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轮岗轮休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轮岗轮休方案

轮岗轮休方案 篇1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大教〔20xx〕29号)同时废止。

轮岗轮休方案 篇2

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东人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竞争上岗工作实施。

一、指导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坚持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和人才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卫生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二、竞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本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聘用。由竞聘上岗小组统一组织竞聘、考核、管理,理解社会监督。

三、组织

在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小组和卫生局的指导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特成立x人民医院竞聘上岗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实行回避制度,本人、直系亲属或旁系

亲属回避)。

四、竞聘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贴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2、继续教育必须贴合《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文件要求,聘用任期间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继续教育。

3、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4、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本事考试合格的人员。

5、20xx年以来,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竞聘上岗。

五、竞聘要求

1、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职责心,业务本事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医德高尚,维护医院团体利益。

3、任期内无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发生。

六、竞聘办法

1、首先由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述职,学术委员会当场打分。

2、这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把品德、知识、本事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列为相关评分标准栏内。

七、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公布;

2、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

3、个人报名,澄清20xx年至20xx年未聘人员名单并上报个人材料;

4、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贴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5、采取评议及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6、具体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经过。

八、评分标准

综合上述两类所得分数即为最终分数,进行公示,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竞聘。

1、学术委员会评议(满分10分):由本人向全体应聘人员述职,对任期内德、能、绩、勤情景做出简明(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学术委员会根据述职,同时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学术委员会评议最终得分)

2、其它:

①、年度考核(最高分10分):以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优秀为2分,合格为1分。

②、职务:院级10分、副院级8分、科主任(护士长)6分、副科主任(副护士长)4分、一般人员2分。

③、获奖情景

a、综合荣誉: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单位先进工作者4分。(同一年度按最高荣誉为基数计算,其它荣誉按基数的一半进行核算,进行累加)备注:以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为准。

b、发表论文:国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第二作者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备注:所发表论文与自我本专业必须相符,有异议者以学术委员会评议决议为准。

c、科研成果、专利:国家级专利权人10分、第二人8分、第三人6分、第四人4分;省级专利权人8分、第二人6分、第三人4分、第四人2分。

奖励时间界定:原职称任职年限至20xx年12月底。

荣誉、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须供给原始证书及公布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工龄:每年4分(20xx年减参工时间)

⑤、原职称任职年限:每年分。

⑥、学历:本科5分、专科4分、中专2分。

⑦、评审时间

20xx年取得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计10分。向前累计增加,每年增加10分。

九、有关规定及要求

1、全院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要从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的高度出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要以对组织、对工作、对同志、对自我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参加竞聘的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2、在评聘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严禁一切非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3、对不服从评聘结果、无理取闹的人员按待岗处理,两年内取消评聘资格。

轮岗轮休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

一、指导

以全面从严治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委、政府统一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部门。

三、轮岗交流范围

1、镇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轮岗;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轮岗(统计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3、年龄离退职不满二年的(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暂缓轮岗;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四、轮岗交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小组,组长由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

3、民主测评。将报主要审阅后,经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五、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委的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轮岗轮休方案 篇4

切实加强我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工作的通知》(建组〔〕2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

一、指导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坚持组织决定和个人意愿相结合、交流人数与岗位数量相一致、工作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流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机关干部多方位交流、全方位历练,促进中层干部整体素质提高,激发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经排查,我局机关现有中层正职x人任职都已满x年,按文件要求都应交流,分别为:(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综合计划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7月上旬)

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排出初步名单,研究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2、集体讨论决定(7月中旬)

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委会,集体研究干部交流事项。

3、材料审批及实施(7月下旬)

将和交流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待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8月上旬)

对干部交流工作及时进行,形成专题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5、健全制度规范(长期)

建立中层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排出符合交流条件的'机关中层干部人选,科学制定年度交流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组织实施。局将按上级的要求安排,规范操作,确保这次调整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

3、严肃组织纪律。所有交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轮岗轮休方案 篇5

为了更好地落实岗位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会计科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5月8日处务会议研究,报分管校同意,决定我处会计科临柜会计实行分组轮岗、对口分类报账的管理办法(其他岗位轮岗办法以后根据情况确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组办法:

财务处将全校48个报账单位按人员数及经费开支情况,划定为4个组,每个临柜报账会计对应一个组,负责本小组所有报账单位的报账工作,同时,将两个临柜报账会计组成一个互助组,解决报账工作量不均及人员临时走动缺岗问题。

二、轮岗办法:

第一次临柜报账会计对应的小组产生,由科里组织,随机确定。以后,则按照临柜会计号与报账单位组号轮流交换确定,每半年轮流一次,临柜报账会计互助组的搭配,原则上自由选择产生、一定半年,每半年完成后可自由调换。

三、工作要求:

(1)会计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进一步提高报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临柜报账会计互助组成员要密切合作,互相帮助,努力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确保报账任务完成的质量和速度。

(3)岗位责任制考核以对应报账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础,兼顾考虑互助合作情况。

(4)特殊情况下,临柜报账会计要服从会计科长的调动和工作任务的调剂。

四、报账单位的分组情况如下:

1、农学院、计信院、人文院、外语系、教务处、档案馆、物管处、国交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审计、人事处、科研处

2、园林院、国土院、生物系、研究生处、图书馆、后管处、管理处、后勤司、科技园、学报、校、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

3、动科院、经贸院、食品系、理学院、软件学院、学工委(学费、助学金)医院、附中、保育院、服务公司

4、工学院、职师院、军体部、成教院、校管处、老干办、校办、校、招就处、校建办、工会

备注:

1、 熊小梅兼管档案查询;

2、李红兼管收据的发放。

注:查看相关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然后搜索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轮岗轮休方案 篇6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政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政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政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

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委的统一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要求和原则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三、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

(二)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

四、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组宣人事处拟定轮岗交流工作,报局委研究审定,并按照局委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

(二)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三)填写《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岗位推荐表》;

(四)局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

4、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纪政纪处分。

轮岗轮休方案 篇7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18号),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

工作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时的第一。

四、各乡镇、各单位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6月中旬-6月下旬)。

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审核单位。(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换岗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报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轮岗经县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轮岗轮休方案 篇8

为了使新聘人员能尽快适应新工作,新环境,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医院文化,并熟悉医院各科室工作特点,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有一年的.`轮岗试用期。

一、医生、药剂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的轮岗、转岗

1、医生: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及进行日常管理,在内科、感染疾病科、急诊科、儿科、麻醉科、妇产科、外科、骨科、五官科、中医科、门诊部等临床科室间进行轮岗锻炼,轮岗总时间为一年,一年考核试用期结束之后,进行试用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药剂人员: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及进行日常管理,在药剂科、西药房、门诊药房之间进行轮岗,轮岗总时间为一年,一年考核试用期结束之后,进行试用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医疗技术人员: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及进行日常管理,在功能、放射、CT、检验等医技科室间进行轮岗,轮岗总时间为一年,一年考核试用期结束之后,进行试用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护理人员的轮岗、转岗

由护理部负责安排及进行日常管理,在内科、感染疾病科、急诊科、儿科、麻醉科、妇产科、外科、骨科、五官科、中医科、门诊部等临床科室间进行轮岗锻炼,轮岗总时间为一年,一年考核试用期结束之后,进行试用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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