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创新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双打"),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双打"执法工作新形势,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打击商标侵权及其他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针对食品、化妆品、农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家具等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商品展销会、旅运站点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2.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3.打击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4.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打击力度。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养老、投资理财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互联网和各种渠道广告监管,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及无照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打击制售假劣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区域场所,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食用油、熟肉制品等为重点产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同时,针对食用油、火锅底料、麻辣烫、凉皮、生鲜面制品等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和靶向抽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2.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村所在地零售药店为重点单位,以中药饮片、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和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重点体验式销售产品)、第一类(敷贴)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3.打击违法制售其它重点产品行为。围绕化妆品、汽车配件、特种设备、车用燃油、妇幼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在"双打"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围绕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乡镇村组经营商户、流动商贩、农村电商集散地等对象,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制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尤其是"三无"传统节庆用品行为
1.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未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3.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
(二)制售假烟假酒、过期产品、假牛羊肉等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4.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等行为;
5.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等行为。
(三)"山寨"饮料、"山寨"食品、"山寨"服装等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四)夸大产品功效、假借他人名义推销等虛假宣传行为
1.明示或暗示日用品、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假借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农村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假借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精心组织部署,抓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整治,彻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执法方式。各单位要注重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的衔接,运用多种手段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按规定做好侵权商品的销毁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定期汇总执法数据,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信用监管和知识产权(商广)综合执法科报送本季度执法数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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