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励方案【通用9篇】
通过设立多元化的奖励机制,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与发展,推动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1
根据我校实际生源情况,为配合“教学质量诊断跟踪”实施,经校方讨论,现将质量奖励方案公布如下:
一、凡参加区级监控,由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的考试: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5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10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例: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奖励500+110=610元
奖励按班级为单位。
二、凡参加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参照区教育学院组织阅卷奖励方法的50%
三、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由于区不公布班级平均分,以区监控前校监控的分数为参照分,参照区平均分及其他班级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估出其成绩,参照区级监控,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的奖励方法同样给予奖励。
四、凡参加区监控的班级,未达到区平均分,但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200元奖励。
五、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由校教导处组织阅卷
给予语、数、英执教老师奖励
区平均分≦班级平均分<1分,奖励100元
再超每1分奖励20元,小数点保留一位
六、凡参加区级抽样、采样未达到区平均分,又没有轮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矫治,涉及到的教师适当给予100元的奖励。
七、凡参加区级监控、抽样、采样后,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提高的成功经验,学校奖励涉及到的学科老师1000元。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调研学科成绩大幅度下降进行矫治的,学校不予奖励。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2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意义
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价,将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提出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形成各自鲜明的特色;有利于教育工作者投身课改,形成民主、和谐高效的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轻负担高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系统的教育理论为支撑,引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原来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由“传统型学校”向“现代型学校”转变;教育教学工作由原来的重“智育”,轻“德、体、美”向“全面发展”转变;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教学目标由原来的重“知识灌输”向“知能并重”转变。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全程评价、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仅要对初中毕业班的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毕业班的高考成绩进行评价,还要对小学的各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对初、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进行检测评价;不仅要对中小学的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还要对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不仅重结果,还要重过程。
(三)实效性原则
坚持做到“查实情,重实效”。依照《通辽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定期系统收集信息,然后进行详细的归因分析,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以期改进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实施市、旗县、校三级评价。
(一)市级评价范围
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3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 成员:。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x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缘生本科达成率(班级边缘生上线人数除以班级边缘生总数)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c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④本校自己培养的学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班级团队d元/人,奖金分8份,班主任两份,段长及其余科任老师每人一份。
⑤州温中学委培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全段老师e元/人(限以五十一学校名义送的`委培生)。
⑥一模、二模学科成绩在二类学校中排名一、二、三分别奖备课组f、g、h元/人;排四至十奖备课组i元/人;排前十一至十五奖备课组j元/人。
⑦非高三教职工奖励额度为高三任课教师(不含高三班主任)平均值的1/3。
⑧体育组和技术组奖励额度在非高三教职工的基础上,按人、人高三任课教师,补发差额部分。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4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
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
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200元。
(二)中考教学质量奖
小金中学每年中考不少于4人进入全州前50名,方可获以下所设奖项,少于4人则不予奖励。达维中学、美兴中学、木坡中学、汗牛中学只要达到以下奖励标准则予以奖励。
1、升学率奖:以学校上线人数(即仅指通过招办录取的提前批、示范性、一般高中的学生上线人数)计算升学率,超过本校上一年升学率的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
2、升学奖:在本县读满三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考成绩在州内评比奖励标准。
获全州前1—1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5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500元。
获全州前11—2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000元。
获全州前21—3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8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800元。
获全州前31—5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6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600元。
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绩,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教师。
(三)高中教学质量奖
在小金中学读满两年以上的考生,每年高考不少于7人硬上三本线,方可获以下所设奖项,少于7人则不予奖励。
1、高三升学率奖
以学校升学人数计算升学率,超过全州升学率的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
2、高中升学奖
(1)在小金中学读满两年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其高考成绩硬上当年省控相应批次分数线后的奖励标准:
硬上一本线:每一名奖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2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20__元。
硬上二本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000元。
硬上艺体本科双线、三本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500元。
硬上一专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20__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200元。
(2)高三单科奖
以州成绩评定奖励为依据,进行相应奖励。
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绩,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教师。
(四)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奖
以州成绩评定奖励为依据,进行相应奖励。
(五)教育质量综合奖
1、评比条件:
小学、初中一二类学校须按单科参评条件降低规定标准后,纳入三类学校进行全县统一评比。
2、成绩计算
小学:年度成绩=学年末统测综合分值+秋季抽测学科综合分值
初中:年度成绩=学年末统测综合分值(七年级综合分值×30%+八年级综合分值×30%+ 九年级综合分值×40%)+秋季抽测学科综合分值
3、奖项设置
(1)学校教学质量综合奖:
小学设一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不低于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奖金不低于6000元。
初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8000元。
(2)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升类奖:
参加州、县统测的中小学校,在州内、县内评比由下一类别学校升为上一类别学校的,给予升类奖,奖金不低于3000元。
(3)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升位奖:
参加县统测的中小学校设升位奖,以上一年小学、初中综合测评排序,前10位每提升一个位次的给予不低于500元升位奖,排名10位以后的每提升一个位次的给予不低于300元升位奖。
B、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课题:凡立项研究并正式结题的科研成果(以结题证书、成果获奖证书为依据),获省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50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3000元。州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25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20__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1500元。县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15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1000元。
(二)课件、教学设计、课例等:凡获省级等级奖的给予600元奖金;凡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金。
(三)论文:获省级等级奖的给予300元奖金,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的奖金。
如在此项奖中,有获国家级奖的,将给予高于省级奖的奖励。
(四)教师能力竞赛:获州级奖的给予州级相同奖励,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金。
特别说明:凡属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必须是经过县教育局上报的,方可有效。
六、奖励办法
1、为获奖者(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依据颁奖文件的获奖名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为获奖者(个人或集体)颁发“奖金”。
3、教师获奖者与其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聘用等挂钩,在其他同等条件下,获奖者优先。
本办法自20xx年起试行。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
(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6
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
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
1、每次考试以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进行对比评价(今后新生招生以六年级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为入口成绩,其余新开设科目以第一次学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
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三)、中考升学奖
学校根据各班实际对九年级升入仁怀一中人数定标,超任务完成正取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2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超任务完成配额生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1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
二、以上所有奖励,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1、参考率未达95%的不予奖励(参考率以开校初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特长生奖不受参考率限制);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由于侮辱、训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予奖励;
3、在考试过程、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东部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__年)的通知》(温政办〔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基础教育公办与民办学校。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原则
树立全面、全程、全员、绿色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全面导向、改革导向、增量导向”的奖励原则,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机制。
(一)“全面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质量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守学校安全、德育、体育、减负等工作底线。
(二)“改革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向改革要质量,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扎扎实实推动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并取得成效的中小学校得到奖励。
(三)“增量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关注学业成绩的增量,在不同学业成绩基础上追求增量,增强学校主动发展意识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预期目标
通过奖励,引导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校与教师积极性,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与课堂变革,不断改进学校德育、智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以下标准:
(一)义务教育学业合格率达到省均水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前四水平。
(三)高中学业水平的合格率达到97%,高考录取率达90%。
(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五)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达到95%、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奖项设置
主任教育教学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设以下三类奖项:
(一)学业质量奖(76万)。奖励学业质量高或提升幅度大的公办与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学业质量奖约26万元、初中学业质量奖约30万元、高中学业质量奖约20万元。
(二)精品项目奖(16万)。奖励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成效显著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项目组成员。精品项目分精品课程、精品教改项目(包括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教学常规管理精品校、校本研训精品校,每学年评出8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三)优秀成果奖(8万)。奖励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者;市一等奖及以上艺术节与科技节作品的指导教师、市“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的指导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业质量奖、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必须要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平安校园考核不低于850分,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体质健康合格达95%及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2%。(高中数据采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3.认真践行“四品八德”教育,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具体行动。
(二)申报学业质量奖的学校,学业评价指标达标有以下要求:
1.小学:当年度小学学业合格率达到区均值及以上,或学业合格率在全区排位名次比上年度有进位。
2.初中:(采取团体捆绑式评价)当年度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前20%、T总分、后20%)至少有两项指标达到市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有提升。
3.高中:当年度高中学考累计合格率要达到93%及以上或增长率达到4%及以上且高考录取率达到88%以上。
(三)申报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具备以下条件:
1.精品课程。依据学校课程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评价、管理,做到科学、有效、精致,在两个年级及以上实施。
2.精品教改项目。根据学为中心教学改革方向,开展课堂变革、作业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取得很好成效;或推广与深化“基于作业单的互助课堂”项目成果, 成效显著。
3.教学常规精品校。根据市教学新常规,结合我区“基于作业单互助课堂”项目成果与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教学新常规建设,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校本研训精品校。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校本研训要求;基于校情,创新开展校本研训工作,亮点鲜明、成效显著。
(四)申报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申报成果奖项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获奖艺术节作品、科技节作品、“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指导,有完整指导活动记录。
五、奖励办法
一学年奖励一次,奖励考核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一)学业质量奖的奖励办法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根据学业评价指标计算积分,再根据积分计算出各校学业质量奖的金额。(具体见附件:学业质量奖的计算方法)
2.学业质量奖发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给教师。
(1)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注重毕业年级,兼顾基础年级
(2)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
(3)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兼顾那些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课堂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的非考试学科教师的贡献。
(二)精品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精品项目认定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申报创建精品项目并提交方案与工作行事历。
(2)学年中由文教体工作局组织督导组进校督促与指导精品项目的培育。
(3)学年末由精品项目考核组对申报学校条件与项目成果进行认定,择优确定精品项目。
2.精品项目奖发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益予以分配。
(三)优秀成果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市一等奖:论文500元/篇,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1000元/人,艺术节指导奖、科技节指导奖1000元/项目,课题成果奖20xx元/项目;市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奖 3000元/生。
2.省二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按市一等奖的、、、倍数计算奖金。同一项目取最高奖,不重复累加计算。
3.优秀成果奖直接发放给有关教师本人。
六、保障措施
(一)区财政要保障每年100万的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若当年度质量奖励发放总额不足100万,财政按实际金额安排预算。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资金不列入绩效工资范围。
(二)文教体工作局要成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确保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施奖励方案。
(三)文教体工作局全程监督主任教育教学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奖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督促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四)文教体工作局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可视情况对本奖励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好地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自20xx年8月7日起开始实施。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8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通过考核鼓励和促进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结合,采取考评组、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教研组等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七、说明
1.教师绩效考核以学年度进行统计计分考核并评定等交。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20%,考核分不满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其余教师为合格。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次。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附1.福州高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高级中学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9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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