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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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预案【第一篇】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 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 风险描述
(一) 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见附录二。
(二)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 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 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XX市安监局备案。
(三)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XX集团负责解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希竹
副组长、:史留河
组员:王振华、胡仙萍
下设:通讯联络组
组长:樊永玲成员:柳桂英
医疗救护组、
组长:陈盼英成员;崔俊社
安全保卫组
组长:李帅领成员:王法军
后勤保障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彦彦
媒体接待组
组长:崔晓利成员:张丽萍
善后处置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留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师生进行危化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要求配齐、配足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二、加强校园危险物品存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危险物品存放的有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2、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自救行为演练,校保健教师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要认真学习报告制度,发生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保障工作。
三、危险物品安全预警长效化
1、对试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或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2、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禁止用品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化学危险品。)
3、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消毁。
四、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校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操作如下:
1、通讯联络组
(1)相关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救助,同时将事故情况口头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在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文体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3)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2、医疗救护组
(1)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A、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校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B、当有人受氯气等毒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3、现场保卫组
(1)现场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控制可疑人员,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引起危险品泄漏的可能,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2)设置警戒线,实施事故现场保护,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劝退围观人员,避免拥挤和混乱。配合公安、医疗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
4、后勤保障组
(1)危险物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封存现场及可疑化学品,追查化学品的来源,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2)保障抢救机动车辆、医疗、消毒、抢救工具等抢救物资、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及时供应。
5、媒体接待组
(1)事发后应对媒体,必须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加强现场新闻采访的统一管理,遇新闻采访的须请其出示记者证,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向上一级领导部门请示,否则不予提供有关情况。
6、善后处置组
学校要立即组织教职工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陪护人员负责陪护。及时与危险物品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并做好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因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教育文体局及时将整个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责任追究、处理结果等上报市教育局、和区安监局等,并通报各校。
[附天宁区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各级相关部门应急电话
急救电话:
报警电话:110(人为投毒)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预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个体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 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 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 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 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 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 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
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 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 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 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2)预防措施
① 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 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 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二)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
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2)预防措施
① 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②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③ 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④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
⑤ 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⑥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
施工现场的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过小;
(2)预防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三)土方坍塌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环节预防监控措施:
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 预防措施
①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② 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③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④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四) 暴风雨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暴风雨引起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强风高处作业(阵风六级、风速/s);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无排(降)水措施导致土方边坡失稳;
(2)预防措施
① 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 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塔吊、施工电梯等应按规定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五)地震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地震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六)水灾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水灾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2)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四、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二)报警和联络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进行现场抢救、抢险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进行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
公司报警电话:
(三)各类事故的救援预案
1、触电事故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救援预案
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3、坍塌事故的的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预案
(1)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就近送医院。
5、中毒事故的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火灾事故的救援预案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预案【第五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2、编制依据: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编制原则:
(1)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3)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安检科人员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段建锋)、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段江涛)、专职安全员(司留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专业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保安人员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其他应急小组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5)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6)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7)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8)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9)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10)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