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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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篇】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事故现象
操作人员在作业现场晕倒。
二、事故原因
作业现场H2S浓度超标,操作人员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
三、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事故发生,当班人员应立即穿戴好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具体部位,在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作应急处理,切断毒源,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立即将中毒者脱离危险区域,如中毒者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2)立即拨打4333,说明中毒地点、中毒人数,以便气防急救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抢救伤员;
3)向车间值班人员或车间领导报告;
3)向总调、安全环保处报告,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设置警戒,防止机动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四、硫化氢中毒事故演练程序
1、×年×月×日,操作工甲和乙一起去V103处采样,甲采样,乙在旁监护,作业过程中,甲突然晕倒在地;
2、在场人员迅速佩戴好防护器具将患者抢离中毒现场,放在空气新鲜处;
3、根据患者症状表现,确定是否为H2S中毒,并迅速查明原因,处理泄漏源;
4、立即拨打4333,告知气防站常减压车间有人H2S中毒,并告诉具体地点及患者症状;
5、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护。
若患者为轻度中毒,如表现有明显头疼、头晕,并出现咳嗽、胸闷,视力下降等症状,则应对患者进行吸氧,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若患者昏迷不醒,按压人中,严密观察生命体征;若心肺骤停,则应进行心肺复苏术(CPR);
6、在气防站医护人员到达后,配合医护人员处理。
附:心肺复苏(CPR)急救术
首先保持呼吸道畅通,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步进行。每分钟吹气为20-30次,按压频率为80-100次/分钟,2人操作时,吹气与按压之比为1:5。两人互换体位不得停顿5秒钟;1人操作时吹气与按压之比为2:15。
五、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事故处理过程中抢救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多人中毒;
2、对中毒较轻者,采取正确的施救办法。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对策
1、在有毒区域挂警示牌;
2、在有毒区域作业时,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严禁单独作业;
3、作业时,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撤离现场;
4、在明显有毒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篇】
1目的
为建立和4102完善突发重大食品安1653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XX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级原则进行。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六篇】
1、洪水、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想尽一切办法安全撤离。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微机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4、洪水、暴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1)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询问市政部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2)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3)放学时,应为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学生在临时通道上行走时,应当有老师在旁边搀扶和引导,也可以调用客车来转运学生。
(4)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5)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5、学校后勤部门为师生提供雨伞、雨衣、雨靴、食品、饮料,衣服,药品等必要物品。
6、保安人员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7、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七篇】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
(略)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的文件、技术规范和指南性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其他略)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应急预案体系
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本应急预案为综合应急预案。
本公司的专项应急预案有:某某装置泄漏专项应急预案、某某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本公司各车间组织编制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危险性分析
企业概况
本公司位于……(略)生产过程中存在……(略)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危险源概况
(略)危险源分布
(略)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略)危险源周围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设施、器材及分布
(略)(建议采用图或表的方式进行表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分管企业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采购部、综合事务办公室、秘书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2)处理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日常工作;
(3)批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配备;
(4)监督指导各车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检查、落实各项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在事故发生时设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
应急行动协调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行动现场保卫警戒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行动物资供应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
组成人员及职责
(1)主要责任人。
①总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②副总指挥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③应急行动协调工作组组长:由生产部部长担任。
④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组组长:由总工办主任担任。
⑤应急行动现场保卫警戒工作组组长:由保卫部长担任。
⑥应急行动物资供应工作组组长:由公司采购部部长担任。
(2)现场指挥人。
现场总指挥长: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担任。
现场副总指挥长:由公司安环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担任。
4预防及预警
危险源管理
预防及管理措施
①自动报警装置。
由探头组成某某泄漏报警网络,当某某泄漏后,报警网络分别在生产总调度室及岗位值班室自动声光报警。
火灾监测报警(略)。
②人工报警。
当操作人员发现某某泄漏或发生火灾时,可通过内线电话直接向总调度室及车间办公室报警。另外若具备手动报警按钮,可通过按钮报警。
处置措施:(略)
预警行动
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主要有:信息发布的方式、要求及流程)、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
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
(1)公司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xxxx),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内线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2)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公司调度室楼顶,安装高音喇叭,必要时可通过高音喇叭广播事故应急情况及通知有关人员实施应急行动。
与政府及外援机构的联络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通知到调度室,调度室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总指挥,然后由总指挥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调度室通知相关外援单位,具体联系电话及外部通报的程序见附件。
向大众通报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协助做好向大众通报的工作(请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设置通报程序)。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事故情况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行动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预警)。这个级别包括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的所有类别危化品事故。预警意味着极小范围的危险物质泄漏可能发生或已有少量发生,小型火灾初期。现场人员要履行他们的职责,可能需要车间以外的援助,车间应立即启动车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2)二级响应(现场应急)。这个级别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已经发生或有所升级(影响范围基本处于厂内),火灾范围在快速扩大或发生中型火灾,主要部位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和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现场人员应履行他们的职责,公司应急预案全面启动。
(3)三级响应(全体应急)。这个级别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已经发生并升级向周边扩散(影响范围超出厂界),火灾可能影响周边企业。公司生产区需全部关闭,需采取立即行动保护和撤离现场人员,需要取得外部支援,请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级应急预案)。
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初期响应
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有关应急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等。
应急行动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发生某某事故时,将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略)。
(2)危险区的划定和隔离(略)。
(3)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略)。
(4)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监护(略)。
(5)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与撤离(略)。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进入扩大应急响应。
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向政府部门及外援机构请求援助。
(1)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略)。
(2)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略)。
(3)事故扩大后的应急措施(略)。
(4)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略)。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1)如属于本公司自救,当应急事故得到控制,泄漏部位或受损的设备管道,已得到有效的隔离阻断,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如政府启动应急,则由公司安环部组织配合环保局,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某某范围区域进行某某浓度监测。当监测结果表明,空气中的某浓度在正常标准范围时,由总指挥长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安监局等),并宣布事故危险全面解除。
信息发布
(内容主要有: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进入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警戒及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保卫部民警负责进行。
(1)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处理期间,由保卫部对警戒区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岗位实行警戒,未经抢险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应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批准。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统一安排进行,公司应急抢救救援小分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安环部环境监测室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安全监测。
事故调查处理
(略)善后处理
(略)8应急救援保障
内部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抢救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全公司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职责分工如下:
①应急救援小分队(略);
②应急抢险小分队(略);
③医疗应急小分队(略)。
(2)后勤保障,由采购部部长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器材由采购部按要求提前采购交有关部门负责保管维护。防护器材和抢险工具、备品配件由抢险小分队负责保管维护。抢救药品由职防站统一保管检查,确保有效。
(3)用车保障,抢救用车保障由公司综合办主任负责。某车作为抢险救护车在应急行动中由医疗救护队统一调度,其他小车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4)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布置图,某安全技术说明书,公司平面布置图,公司周边地区交通图等资料,全套存放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由当班生产调度员负责保管。
(5)应急电源、照明:(略)。
(6)经费保障:(略)
(7)通讯保障:(略)
(8)保障制度目录:(略)。
外部救援
当紧急事故发生单靠公司本身力量无法控制事态的扩大时,公司应急指导部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请求政府协调相关的化学应急、消防、环保等专业队伍帮助控制事态的发展。
政府值班电话:(略)。
安全监督局电话:(略)。
消防队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
环保局电话:(略)。
9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组成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公司应急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内容和应急方式。
(2)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各自在应急行动中的任务和行动措施。
(3)使有关人员及时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程序修正和变动的情况。
(4)使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公司危险品的特性及一般处理方案。
(5)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应急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对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包括:
(1)使员工熟知公司危险目标的位置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2)使员工熟知紧急事故的报警方法和报警程序,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能及时向调度中心报警。
(3)使员工懂得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不同的风向采取有效的逃生方法。
演练
演练组织
应急预案的演练分车间级演练和公司级演练,以及配合政府联合演练三个级别。
车间级演练由车间应急抢救指挥部组织进行,公司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派员观摩和指导。
公司级演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进行,各有关部门参加。邀请政府、安监局派员讲行现场指导。
与政府联合进行的演练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公司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演练的准备
每一次演练都应根据假设的事故制定出周密的演练方案,报同级演练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进行。
演练方案要落实演练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及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并在演练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确保演练能顺利进行。
演练进行之前应提前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居民,必要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演练的范围与频次
(1)车间级演练主要为进行熟悉应急行动或完成某项应急任务所需要技能而进行的单项演习,如报警、通报程序的演练、岗位紧急处理措施的演练、紧急疏散行动的演练等。单项演练的频次在每年4次以上。
(2)公司级演练主要进行需要厂内多个应急组织之间或与某些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相互协作进行的演习,及针对公司级预案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功能进行的综合性演习。演练的频次在每年2次以上。
(3)和政府联合进行的演练,由政府相关部门控制演练的范围和演练的频次。
10奖惩
针对预案实施、演练的相关奖惩(内容略)
11附则
术语和定义(内容略)
预案的备案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将本公司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演练的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必要时由授权人确认。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①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②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
③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④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⑤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应急预案的更改修订程序。当基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的原因,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授权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修订,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制定和解释
包括:预案的制定者和最终解释者。
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于某年某月某日批准发布,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实施。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八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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