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染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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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1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xx﹞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xx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xx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xx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及20xx年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新型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2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15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累计节约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15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15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3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5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25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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