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责任,确保市民用气安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城市管理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城市管理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全市集中开展"三查三打"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城镇燃气领域行业监管,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和有关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燃气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设施设备环境硬伤、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软肋、非法违规行为等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精准整治,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X月底前,完成燃气场站、配送(输送)、用气场所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年底前,全面完成8000户"瓶改管"改造任务;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开展瓶装燃气规范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1年且未申请延续的。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动态发现、及时处置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切实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2.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3.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切实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4.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5.加强配送人员管理,配送人员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服装,落实配送安检职责,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不得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或用户配送,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应站点,支持信誉好、经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鼓励其直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6.全面开展瓶装燃气储备站规范化建设,围绕"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操作程序化、作业表单格式化、标示标牌可视化、配送体系数字化、行业监管智能化"的标准要求,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管服务、应急管控等功能的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
7.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抓紧调整完善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及项目清单、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
8.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因地制宜细化完善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城市燃气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要结合监管执法,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10.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结合"十四五"更新改造计划实滋和中期评估情况,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城市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从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超前,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要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要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配套安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完善智能感知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灞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隐患应急处置流程办法,健全应急抢险机制,实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溯源、协同化处置。
(五)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非居民用"瓶改管"工作
12.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对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瓶改管"改造范围,年底前完成8000户目标任务。
13.要紧盯燃气安全装置加装闭环管理,认真查找不足优化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快速推进加装工作。对完成加装的,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到加装一批,验收一批,归档一批,严把质量关和进度关,确保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动态清零。
(六)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4.推进人防、技防建设,着力提升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按照《XX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问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实现对中心城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的安全运行监测。
15.提高配送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配送工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建立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
(七)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6.切实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八)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凤险和事故隐思排查整治
17.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做好牵头或负责排查整治任务基础上,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等工作
18.按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9.按职责分工对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50kg钢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0.按职责分工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移送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21.按职责分工协助市场监管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22.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署,结合当地燃气行业管理实际,对所负责或牵头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预期整治成效,确保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全覆盖排查、高质量整治。要结合本级工作专班部暑,建立系统内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奖优罚劣、压实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资金投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动员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坚持"眼睛向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APP和工作台账,积极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积极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经验做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公开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